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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 第十二届魔王推理大赛第一回合答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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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正式探员

发表于 2015-8-3 09:31: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击证人是覃涟养的鸟。文中的“我”必须依靠覃涟才能生存,覃涟死后没人喂养“我”也将会饿死。“我”提到四个人都没有发现自己,而文中提到鸟笼是罩着布的,推测罩着的布很薄,从外面不容易看见里面的物体,但从鸟笼中可以看见外面,虽然比较模糊。最后警察提到让目击证人说话,大概覃涟养的是鹦鹉,可以让鹦鹉单独面见四个人,如果鹦鹉对着某人说类似“去死吧”这样的话,可以大概推测该人是犯人。 案件详细过程: 陈水连首先用瓶子敲打了覃涟,然后慌张离去,没有关门。这时覃涟并没有死,只是躺在太师椅上没法动。 之后董凌志进来,看见了受伤的覃涟,他用电话连续敲打覃涟致死。【覃涟最开始接听了陈水连的电话,还喊过“快打120”,看出是有电话的,但是警察没有看到电话,所以觉得奇怪】董凌志本来戴着戒指,由于沾了血迹所以他之后没有戴。之后董凌志处理掉电话,同时他也有可能关闭了电脑的页面,处理掉其他可能证据。因为他看到了纸上的“陈水连”,所以认为自己能逃掉。【由于死亡时间是10-11点,所以聂幸能不是凶手,而王楠也是11点过后出门的,所以不是凶手】 再之后就是王楠到来,但是他确实只是和他的证词一样只是撕下了纸后离去,他看到的也正是覃涟死亡仰头在太师椅上。 最后是聂幸能到来,他看到了死亡的覃涟,但是并没有看到写有“陈水连”的纸。因为他是计算机专业的,所以还原了被关掉的页面,知道了覃涟死亡前在看文章,他觉得女生不太可能杀人,并且知道董凌志有杀人动机,推测是董凌志杀的人,加上他本来就和董凌志有过节,于是把死者摆放为趴在桌子上,并用死者的手沾血在键盘上留下“D,L,Z”。【他的作品中表现了他觉得警察是傻瓜,于是才会留下明显的线索让警察抓住真凶】最后他关上门并擦掉指纹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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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见习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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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 09:53:33 | 显示全部楼层
1、答:证人是鸟,可能是鹦鹉或者八哥(如果喜好偏门一点,也可以是乌鸦)之类可以模仿人类发声且通人性的鸟。房间内有鸟笼,且覃涟经常对我说”你好,谢谢“这是很不正常的,只有一种解释,他在教鸟招呼客人。
2、案件经过:
       晚上10:00之前,陈水连到达覃涟的家,引发矛盾击打了覃涟。
       10:00~11:00,一早就准备下手杀死覃涟而躲在附近观察的董凌志确定陈水连离开后戴上手套来到覃涟家,发现垂死的覃涟,知道是陈水连袭击了覃涟。这时覃涟叫着打120,但董凌志因为对他的仇恨,给了他最后一击。之后他去翻找自己的原稿,想要回自己的东西,找到原稿离开案发现场。
       11:00王楠到达,发现已死的覃涟,以为是陈水连杀了他,于是撕掉了便条并在电脑键盘上留下了DLZ(想要嫁祸),之后匆匆离开。
       之后董凌志回家路上摘下手套却把结婚戒指弄掉了,回家后发现,就又返回去,也回到了现场。
       所谓不自然的地方有两处,第一,既然花瓶是在陈水连争斗时从书架上拿下为什么没有书本却很整齐;第二,死者在太师椅上仰面朝上,根本看不到键盘,如果手印是自己按的,头会朝下。
       造成第二点的原因是王楠为了嫁祸董凌志按下了手印,第一点就是因为董凌志返回现场后为了找戒指开始整理现场,将书本放回了书架。
       这就是案发经过,至于最后的证据,既然鸟目睹了案发经过,它获许见到犯人会有什么反应(根据文章内容,犯人杀人时曾大喊”去死吧!“,鸟见到犯人很可能会模仿他)。
     

重点在于不是你应该想到什么,而是你想到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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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B级探员

发表于 2015-8-3 10:2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桌面推理组 于 2015-8-4 19:57 编辑

目击证人是鸟,应该是只鹦鹉,凶手是董凌志

原文:“雨夜凄凄,悲鸟孤鸣”、“我还得依靠他来养活我,即使我想挣脱牢笼,自由翱翔,那也只是一场梦而已”、“一只罩着布的鸟笼”、“覃涟经常对我说的是:你好,谢谢。”、“毕竟这些太深奥的文字我无法理解”“在缝隙里看不到太远的情况
推理:太深奥的文字无法理解可以确定文中的“我”不是人,而是动物,悲鸟孤鸣、自由翱翔和鸟笼可以说明“我”是一只鸟,主人对我说你好谢谢说明“我”是一直会说话的鸟,比如鹦鹉。“我在缝隙里看。。。”恰对应了“罩着布的鸟笼”

案发过程:
死者的死亡时间是10点到11点,那么11点之后到的王楠和聂幸能可以排除作案嫌疑。

假设鹦鹉说的都是真的,那么唯一可能是凶手的只有董凌志一人。

原文:在那个杀人凶手进来后,听到了“砰砰砰”几声,好像是重物砸击人体的声音。
随后好像又进来两个人,发出了一些声响,但是没有“砰砰砰”的大声音出现,只是一些悉碎的声响……可是我记忆有限,记不得那么多。应该有四个人进来过。
推理:有四个人进来过,这四个人分别是陈水连、董凌志、王楠还有聂幸能。

首先陈水连先进入到了死者家中,遭遇死者非礼,之后用瓶子击打死者头部后,匆忙逃走。关键是之后进来的人对死者造成了致命一击。

原文:“死亡时间是在昨晚10点-11点之间,死亡原因是头部多次受到击打造成脑颅出血,不过看起来击打的物体不是同一件”、“大概是11点过后了。”“废话,我怎么可能去?我9点到11点都有聚会,根本没离开过。” 确实,聚会的地点离案发地有十公里,证人证实聂幸能昨晚没有离开超过20分钟。“哈哈,老鬼,你也有今天?”
推理:王楠和聂幸能11点之前未在死者家里出现,可排除,王楠与死者不熟,叫老鬼的可能性不大,聂有可能会这么称呼死者,但是说这句话的时候是陈水连离开后的20分钟,聂不可能,唯一有可能的就是董凌志了。“证人”形容凶手的眼睛炯炯有神,王楠高度近视,聂幸能又精通电脑,电脑看多了,只有董凌志的比较符合。

原文: 连一轩说:“董先生昨晚应该是到过死者的房间的吧?”
我个人认为,这句话的目的是试探性的吓唬嫌疑人,看其是否会露出马脚,从嫌疑人的表情来看,嫌疑人是到过死者家里的。

原文:聚会的地点离案发地有十公里,证人证实聂幸能昨晚没有离开超过20分钟。
推理:11点结束聚会,赶去死者家里,只能是最后一个到达的了,因此可以判断聂是最后一个到达的。

原文:聂幸能悻悻地说:“能有什么看法?那么好的一个老师就这么死了,还连累我成为嫌疑人,难道你们警察都不知道明察秋毫的?不会是什么证据都没有吧?”
显然他十分的不满,好像对警察破案不屑一顾,觉得警察都是破不了案的饭桶。他在自己写的文章里也曾经披露过心境,明明那么明显的证据,警察都是视而不见的,可是侦探往往都能明察秋毫,洞悉一切。
推理:这里聂幸能反问警察不会什么证据都没有,以及他自己写的文章里提示了那么明显的证据警察都视而不见。聂在这里尝试试探警察,并质疑为什么没有看到自己想嫁祸董而故意留下的线索。

进门顺序:陈水连、董凌志、王楠、聂幸能。

具体过程:
陈水连被非礼后,用瓶子击打死者,慌忙逃走,逃走时拉开门,留下指纹,被害人头可能是仰着也可能是趴着,这个不重要。之后董凌志到达死者家里,看到死者被袭击,因为门开着,所以董凌志被未留下指纹,看到被害人受伤后,立马想到补刀的机会来了,动机的话则是被害人剽窃他的作品。原文说到死者喜欢遛鸟、钓鱼、下棋,死者房间里有鸟笼、有钓竿、有鱼食,唯独没有棋子和棋盘,文中说到击打死者的凶器不止一件,除了瓶子外,可能还有棋子或者是棋盘。假设死者爱下围棋,那么将大量围棋棋子用补包裹起来后,形成一个重物,也是可以击打头部的,此外死者家里家具都是沉香木做的,不排除有沉香木做的棋盘,该棋盘也能作为凶器来击打死者。董凌志杀死死者后携带凶器逃跑,因为房间内不能留下第2个凶器,否则不能将罪责嫁祸到第一个打死者的人身上。逃跑后第三个嫌疑人进来了,就是王楠,原文说到,王楠看到的死者是头仰着的,手臂自然下垂,键盘上也很干净没有血迹,这个状态就是死者死亡后的最原始状态,但案发现场发现到的则是死者趴着,手指上占有血迹,在键盘上留下死亡信息,而这个死亡信息明显指向董凌志,也就是说死者死后有人故意留下线索,将证据指向董凌志,而文中提到王楠与董凌志并不认识,所以王楠不具备伪造现场的可能性,王楠说的则是实话,看到尸体后吓走了。最后就是聂幸能进入死者房间了,看到死者被杀,想到自己也有动机,可能会惹祸上身,所以伪造了案发现场,将死者尸体制造成趴在桌上的样子,用血迹在键盘上留下线索,嫁祸给自己的死对头董凌志,然而聂幸能并不知道董凌志就是凶手,担心房间内的其他证据与DZL三个字母冲突,故选择将房间内可能留下指纹的地方全都擦去,从而伪造了案发现场。

证据:百度了一下,的确有鹦鹉作证的例子,鹦鹉可以识别犯人。另外还有个证据证明董凌志是凶手的是他的戒指上会沾有血迹,可以用鲁米诺进行检测。

结论:“我”是鹦鹉,凶手是董凌志,先后进入死者房间的顺序是陈水连、董凌志、王楠、聂幸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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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见习探员

发表于 2015-8-3 11: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西直门小甲 于 2015-8-4 11:56 编辑

一、关于目击证人
本案的“目击证人”应该是一只鸟,具体一点应该是一只鹦鹉。文中“我”的视角说,“我在缝隙里看不到太远的情况”,但是后文法医在检查时又说“房间内没有任何的缝隙和出口”。可见,目击证人不是从屋外通过某些缝隙看到屋内的情况,而是本身就身处屋内。文中又形容“房间的一角有钓具、鱼食,一只罩着布的鸟笼”,符合条件的就是罩着布的鸟笼,据此推断“目击证人”是被害人养的一只宠物鸟。文中多次暗示了这一点,如“我的视线看不了多远,也看不到广阔的地方”,“我还得依靠他来养活我,即使我想挣脱牢笼,自由翱翔,那也只是一场梦而已”。进一步推断,文中说覃涟经常对我说的是“你好、谢谢”,这很像人在教鹦鹉说话时的情景,推测“目击证人”是一只鹦鹉。
二、案情推导
寻找凶手可以使用排除法,本案中有作案嫌疑的有4个人,董凌志、陈水连、聂幸能、王楠。如果“目击证人”的证词有效,先后有4个人进入过死者的房间,那么就是这4个人了。
陈水连走的时候死者还没有死,那么她的嫌疑可以排除。在陈水连走后20分钟,进来了另外一个人打死了死者。目击证人的形容是“一张秀气的脸,眼睛炯炯有神”,这和王楠高度近视的特征不符,排除王楠。王楠和死者并没有直接的恩怨,他又是一个胆小怕事的人,看到死者的尸体应该十分惊慌,他的证词基本可信。按他的说法,当时键盘是干净的,他走时也没有关门,这和警察发现的情况不符,推测之后又有一个人进入布置了一切。
那么我们可以整理出四个人行动的先后顺序来。
第一个人:陈水连  用花瓶打伤死者(碎瓷片上有陈水连的指纹),不清楚死者的仰俯卧,未关房门,门上留有指纹,键盘干净
第二个人:凶手    打死死者,凶器不明,不清楚死者的仰俯卧,未关房门,键盘干净
第三个人:王楠    撕掉有陈水连名字的纸,死者仰卧,未关房门,留下指纹,键盘干净
第四个人:未知    翻动死者,在键盘上留下死亡信息,关上房门,擦去所有指纹
由于死亡信息清楚的指向了董凌志,不可能是他自己留下的,所以第四个人是聂幸能,出于对董凌志的私怨,将无意中发现的杀人现场布置一翻,嫁祸董凌志。他在9点到11点有不在场证明,但是之后没有,也符合他最后一个进入的推测。
按照排除法,凶手只有可能是董凌志。他在陈水连打伤死者、王楠进入之前进入死者的房间,发现了受伤的死者。他灵机一动,顺势用另一件凶器打死了死者(因为花瓶已碎不能再用),嫁祸给打伤的人。这时桌上的白纸上还有陈水连的名字,所以他不用再伪造其他证据。他并没有破坏现场的情况,可能擦掉了进门时门把手上留下的指纹。但是他没有想到,之后王楠会进来撕掉白纸,聂幸能会阴差阳错留下指向他的死亡信息,这一切是凶手当时没有办法预料到的。
最后补充一下指纹,由于几个人进门的时候都不清楚里面的状况,可能都在门上留下了指纹。陈水连和王楠都没有擦去指纹,所有是董凌志或是聂幸能做的。聂幸能肯定最后擦掉了指纹,但是不能肯定董凌志有没有擦。
三、案件还原
10:00    陈水连进入房间,用花瓶打伤死者(碎瓷片上有陈水连的指纹),不清楚死者的仰俯卧,未关房门,门上留有指纹,键盘干净
20分钟后  董凌志进入房间,发现受害人受了重伤的情况,顺势打死死者,凶器不明,不清楚死者的仰俯卧,未关房门,键盘干净
11:00      王楠进入房间,发现死者已死,慌张间撕掉有陈水连名字的纸,死者仰卧,未关房门,留下指纹,键盘干净
11:00之后   聂幸能进入房间,翻动死者检查死亡情况,觉得嫁祸给董凌志,在键盘上留下死亡信息,关上房门,擦去所有指纹
四、证据
1、戒指  
文中提到董凌志手指上有长期带截止的痕迹,但是审问时他没有带,文中又没有提到他有任何自己摘下戒指的理由,推测是无意中丢掉了戒指,很可能遗落在了犯罪现场。结合鹦鹉一类的鸟类有收集亮晶晶小物品的习惯,很有可能是鹦鹉拾到了戒指,并且藏在了笼子里,这个可以作为董凌志到过犯罪现场的重要证物。
2、血衣  
文中说凶手身上沾上了大量的血迹,检查董凌志的服装,可以找到溅上血迹的那一件。凶手行凶的时候如果衣服上沾上了血迹,他不可能大摇大摆的出门,应该会把血衣脱下来,可能也就是在这时候他的戒指掉落的。
3、凶器  
凶手行凶时花瓶已经碎了,不能再次使用,所以凶手使用的是另一件物品,法医鉴定报告也证明了这一点。推测这件物品是桌面上的台灯,行凶之后被凶手带走。这也是警察方面觉得现场“怪怪的”的原因,一个作家的写字台上不可能没有台灯,但是现场却没有发现。搜查董凌志的家,应该可以找到行凶的台灯。
4、鹦鹉  
可以尝试一下鹦鹉能不能学出凶手说的“哈哈,老鬼,你也有今天?去死吧”。死者生前有教鹦鹉说话的习惯,所以这个小鹦鹉是会说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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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正式探员

发表于 2015-8-3 11:5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高贵的黑色魔鬼 于 2015-8-4 17:12 编辑

凶手是董凌志

1:目击证人
原文1.1:我的视线看不了多远,也看不到广阔的地方,我也不知道我的视力到底是多少
原文1.2:我还得依靠他来养活我
原文1.3:现在他独居在这么一座豪宅里,妻子——或者说前妻早就离他而去,而儿女们好不容易熬到成年也弃他而去,他独自享受着孤独寂寞的日子。
原文1.4:毕竟这些太深奥的文字我无法理解。
原文1.5:我是不可能说出去的,我现在心还如小鹿般跳跃着,太恐怖了,实在是无法想像。
原文1.6:我从来没有见过那么恐怖的事情,所以我选择闭上了眼睛。
原文1.7:我要喝水……我要说话……
推理1.8:从1.3可见覃涟是一个人在豪宅里面生活的,再加之1.2可见目击证人并非人。从1.5可见目击证人不是物品。结合其他文中的描述,最有可能是覃涟养的动物。文中出现了一种动物,鸟。其次从覃涟爱好钓鱼可以估测还可能有鱼的存在。从1.1中我们可以排除鸟,因为鸟的视力普遍比人高,而鱼的视力很低,是无法和人类相比的。加上符合文中的“我快要死了,我要喝水之类的相关叙述”,所以目击证人应该就是鱼。但是问题来了,文中还有一处描述,见1.6。或许作者不知道,鱼是不能闭上眼睛的。我们的意思是说,要么答案不是鱼,要么就是这题有疏漏,鉴于鱼符合作者的大部分描述,并且文内没有给出其他动物的过多描述,所以我们忽略此处疏漏,权当是鱼罢。


2:让目击证人说话
原文2.1:我非常不情愿的看清楚了他的脸:一张秀气的脸,眼睛炯炯有神,有点削瘦,但不是熟悉的脸颊,也许再见到我还会记得他。
原文2.2:“也许让目击证人说话可以作为证据之一。”连一轩喃喃自语。
联系2.3:看到2.2让我们想起了一个实验,证明植物具有意识的实验。巴克斯特改装了一台记录测量仪(用于测谎),并把它与植物相互连接起来。随后他将两棵植物并排置于同一屋内,让一名学生当着一株植物的面将另一株植物毁掉。然后让这名学生混在几个学生中间,都穿一样的服装,并戴上面具,一一向活着的那株植物走去,最后当“毁坏者”走过去时,植物在仪器记录纸上立刻留下极为强烈的信号指示,表露出了对“毁坏者”的恐惧。资料来源: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QzOTAwNw==&mid=206750904&idx=2&sn=99e917d6049f6df56b1f78fa290cadc0&3rd=MzA3MDU4NTYzMw==&scene=6#rd
推理2.4:从2.3和2.1来看,我们可以类比推理,重复“毁坏者”的这个实验,查看目击证人鱼的反应,达到让目击证人说话的目的。

3:第一个到达的不是杀人凶手,第二个到达的人才是真凶
原文3.1:应该有四个人进来过。
原文3.2:忽然门铃响了起来,覃涟笑吟吟的走了过去开门,我听到了房门开了的声音。覃涟揽着一个女孩的肩膀慢慢地靠近那张昂贵的沉香木桌子。女人身段姣好,面貌也清秀,仿佛还没入世,清纯害羞,全身散发出迷人的气息。
原文3.3:那女孩确实打了覃涟的头部,并且造成他出血了,至于那女孩出门时到底关没关门,我不知道。后来我发现覃涟其实没死,他动了,
原文3.4:过了大概20分钟,覃涟想爬起来,却怎么也起不来,他的眼里充满了绝望,惊恐的眼球映入一个影子。原来房间里进来了另外一个人,
原文3.5:在那个杀人凶手进来后,听到了“砰砰砰”几声,好像是重物砸击人体的声音。随后好像又进来两个人,
推理3.6:从3.1一共有四个人来过死亡现场。除了警察和鱼之外,文中只出现过四个人,分别是王楠、聂幸能、陈水连、董凌志。这四个人都曾经出现在现场。
推理3.7:从3.2知道陈水连是第一个到达现场的人。结合3.3和3.4,可知第二个到达的人才是凶手,符合3.5和3.6有四个人到达死亡现场的人数。


4:案发过程,第一个进入别墅的人,陈水连
原文4.1:女孩一步一步靠到椅子后方的书柜
原文4.2:在破碎的瓷器碎片上验到了陈水连的指纹,在铁证之下,陈水连托盘而出,承认自己曾经击打过死者,但是当时死者还骂骂咧咧,并没有死,自己因为害怕,就慌慌张张的离开了。
原文4.3:书柜上的书没有凌乱的,书柜上少了一只瓶子
原文4.4:地板痕迹几乎检验不出任何有用的信息,门把手没有陈水连的指纹……她(陈水连)打开门离开时是用手拉开门把手的,并且慌张并没有关门,但是也没有擦指纹。
推理4.5:4.2说明陈水连击打覃涟的物品是花瓶。4.1和4.3也可以看出女孩有条件拿起花瓶打击覃涟这一点,此处可作为辅证。
推理4.6:陈水连在击打了覃涟之后,从4.2可知覃涟并没有死。再看4.4,可知陈水连拉开门进来,打伤覃涟致其流血未死,就直接离开了现场。
小结4.7:陈水连受邀来到覃涟家中,在即将被覃涟猥亵的时候,退到书柜前,顺手拿起书柜上的花瓶砸向覃涟,覃涟受伤倒地,骂咧不止。陈水连受惊即刻离开现场,没有关门擦指纹就离开了。


5:案发过程,第三个来到别墅的人,王楠
原文5.1:死亡时间是在昨晚10点-11点之间,死亡原因是头部多次受到击打造成脑颅出血,不过看起来击打的物体不是同一件
原文5.2:连一轩凝神说:“等等,你说你男朋友知道覃涟企图非礼你之后,自己出门了?”陈水连:“恩,是的。”“那时是几点?”“大概是11点过后了。”
原文5.3:“死者的手垂在椅子上,键盘嘛……好像和一般的键盘没两样,并不脏啊。”
原文5.4:我看到桌面上白纸有小连的名字,马上撕下来,赶紧跑了。
原文5.5:“我是问死者的头是怎么样的?头向上还是向下?”“是仰着的,所以我一看就觉得他死了。”
推理5.6:从5.2可知王楠是在11点多知道自己女朋友差点被猥亵,从5.1中死者的死亡时间是10点-11点,王楠在死者死亡时间并不知道女友被猥亵未遂,所以王楠不是凶手。由于凶手是第二个到达现场的人(目击证人所述凶手第二个到来,看3.7),所以他不是第二个到达现场的人。
推理5.7:从5.3,我们可以知道,在王楠到达现场后,还有一个人来过现场,是他在键盘上面加上了血迹。再从3.1中占有四个人到达现场我们可以知道,王楠是第三个到达的。
小结5.8:王楠听到女友差点被猥亵之后,气愤填膺,由于对死者家不熟悉,几经周转来到死者家,当他到达现场后发现死者仰躺在椅子上,惊奇的看到写有陈水连名字的纸,撕掉后就离开了


6:案发过程,第四个来到别墅的人,聂幸能
原文6.1:聂幸能是计算机系毕业的高材生,不过他酷爱写作,喜欢用电脑写作,电脑那是摸得滚瓜烂熟。
原文6.2:他在昨晚9点到11点是有不在场证明的,而且证明人还很多,不可能造假。
原文6.3:“那你认识董凌志吗?”“他呀,认识。大学时候我们是死对头……”
原文6.4:尸体俯趴在桌子上,血迹却有不少在太师椅上,
推理6.5:从6.2可知聂幸能具有不在场证明,从5.1可知死者是在10点到11点期间死亡的,所以聂幸能不是凶手,所以聂幸能不是第二个到达现场的人(目击证人所述凶手第二个到来,看3.7),一三已经确定,所以聂幸能只能是第四个到达的人。由此看来,第二个到达的人就是董凌志。
推理6.6:6.1就是为什么聂幸能不删掉电脑里面自己的文章的缘由,因为警察可以恢复电脑的文件。只有最后到达别墅的人制造死亡遗言,所以是聂幸能利用死者的手指沾上死者的鲜血在电脑键盘上伪造死亡遗言,陷害董凌志的。并且从6.4聂幸能认识董凌志,让聂幸能具有陷害董凌志的条件。
推理6.7:从5.5王楠离开的时候,死者是仰着的,从6.4知警察到达现场的时候,死者是趴着的。说明聂幸能曾经移动过死者,包括移动死者的手伪造死亡遗言。
推理6.8:从6.3我们可以知道,聂幸能有陷害董凌志的动机。
小结6.8:聂幸能来到现场,发现死者仰躺在太师椅上,电脑里有董凌志的文章,于是对自己死对头心生陷害之意,拿起死者垂在椅边的手,沾上死者的血液后扣在键盘上,陷害董凌志,不巧董凌志的确是凶手。然后聂幸能关上门后,擦掉门把的指纹离开了。


7:案发过程,第二个到达别墅的人,凶手董凌志
原文7.1:唐丰双回到队里检查过后可以确认死者头部遭受过几次击打,而且凶器并不一样,至于到底是什么凶器致使死者死亡还未可知。
原文7.2:连一轩看着董凌志又摸起他左手的无名指,眼睛一转,问道:“董先生平常戴戒指?”董凌志脸色微变,说:“额,是的。习惯了。”他还特意停下了摸戒指的动作,但是戒指并没戴在手上。
原文7.3:唐丰双给出报道说死者被击打时,因为有血溅射出来,说不定有血液留在了凶手什么部位,可以作为铁证让凶手无处可遁。
推理7.4:从7.1和之前陈水连只用花瓶击打过死者可以知道,董凌志另有击打的凶器,根据7.2,董凌志经常携带的戒指突然间不戴了,从他习惯性摸戒指可以看出,他对戒指的不再携带十分不习惯。让他不携带的原因很可能是这个戒指不能再戴,因为沾上了死者的鲜血(照应7.3),也就是说,董凌志是徒手打击死者使其死亡的,这样子戒指便有了死者的血迹。戒指是在无名指,这个手指比拇指长的多,不大可能有滑在死亡现场的可能,如果掉在现场,董凌志经常摸戒指的习惯会让他发现戒指不在而返回现场。所以,若是现场没有找到,可以去董凌志家中调查,毕竟这是他习惯携带的,一般人都不会轻易扔掉。
小结7.5:董凌志来到现场后,看到正在呻吟的死者,于是上前打死死者,把死者移动到椅子上仰躺着,之后没碰其他东西就离开了,回家后摘掉了佩戴已久的戒指,以防警察验出有血迹。

小结顺序:陈水连、董凌志、王楠、聂幸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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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正式探员

发表于 2015-8-3 11:57: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名侦探大人 于 2015-8-4 14:24 编辑

从文中提到的“我还得依靠他来养活我,即使我想挣脱牢笼,自由翱翔,那也只是一场梦而已。”
房间有一只罩着布的鸟笼。
死者喜欢遛鸟。
这些文字来看,所谓的目击证人。其实是被关在笼子里的一只鸟。 并且笼子被布罩着。

案件:
假设血手印是死者自己留下的死亡讯息。
那么“DLZ”就是在指正董凌志是凶手。
王楠竟然不是凶手,那也就没有必要撒谎。  
但是王楠证明11点的时候键盘还没有血手印,死者死亡时间10点到11点。
也就是说死者不可能自己留下血手印。
那么说明11点之后有人去过死者房间,并且用死者手指留下血手印,目的就是为了“嫁祸”董凌志。

假设一:(假设一个前提条件)
杀死死者的凶手 和 用死者手指留下血手印的是同一个嫌疑人

(1):
推测嫌疑人是陈水连。
反驳:陈水连没有杀死死者的直接动机。
推测(1)排除。

(2):
推测嫌疑人是王楠。
反驳:同推测(1),王楠没有杀死死者的直接动机。
推测(2)排除。

(3):
推测嫌疑人是聂幸能。
反驳:聂幸能有不在场证明。
推测(3)排除。

(4):
推测嫌疑人是董凌志。
反驳:董凌志不可能留下自己名字的缩写。
推测(4)排除。  

推理到这里,假设一前提下的推测全部排除。
所以假设一不成立。
结论:
杀死死者的凶手 和 留下血手印的不是同一个人

在假设一的结论下进行再次推测。

(5):
假设凶手是陈水连。
①伪造血手印的是王楠。
推测:
王楠去死者房间,发现死者尸体,以为是陈水连杀了死者。于是为了帮女朋友排除嫌疑,留下血手印嫁祸董凌志。
反驳:
如果要帮女朋友排除嫌疑,最起码要收拾掉占有陈水连指纹的碎玻璃(陈水连对王楠说过事情的经过,王楠应该知道碎玻璃瓶的存在。
②伪造血手印的是董凌志。
反驳:
董凌志不可能在现场留下自己的名字缩写。
③伪造血手印的是聂幸能。
推测(5)最重要的一点是,陈水连并没有杀死死者的直接动机,所以,陈水连是凶手这点本身就可以排除。
所以假设(5)全部排除。

假设(6):
凶手是王楠。
反驳:同推测(5)一样。王楠没有杀死死者的直接动机。
假设(6)排除。

假设(7):
凶手是聂幸能。
反驳:
聂幸能有不在场证明。
假设(7)排除。


假设(8):
凶手是董凌志。
无法反驳。
假设(8)成立。
结论:董凌志是凶手

在董凌志是凶手的基础上再进行假设,
①假设伪造血手印的是陈水连。
推测过程:陈水连见男友王楠去找死者没有回家,于是担心发生了什么事,便去死者家里查看,发现死者尸体,以为王楠杀死了死者。
想帮男友脱罪,看到电脑上正好有董凌志的文章,于是伪造血手印嫁祸董凌志。
反驳:
竟然要嫁祸给他人,最起码要处理掉占有自己指纹的碎玻璃瓶,否则怎么嫁祸给别人
并且警方调查的时候陈水连还主动说出王楠去过死者房间。
假设①排除。

②假设伪造血手印的是王楠。
推测过程:王楠去找死者,发现尸体,以为是陈水连杀死了死者。
之后为了帮女友陈水连脱罪,看到电脑上有董凌志的文章,于是伪造血手印嫁祸董凌志。
反驳:
如果要帮女朋友排除嫌疑,最起码要收拾掉占有陈水连指纹的碎玻璃(陈水连对王楠说过事情的经过,王楠应该知道碎玻璃瓶的存在)
假设②排除。

③假设伪造血手印的是董凌志自己。
不可能,直接排除。

④假设伪造血手印的是聂幸能。
推测过程:聂幸能11点聚会结束之后去找死者,发现死者尸体。
随后看到电脑上董凌志的文章,为了除掉竞争对手董凌志,于是伪造血手印嫁祸。
无法排除,假设④成立。  

所以真相就是:
凶手是董凌志,伪造血手印的是聂幸能


那么来解释案件剩下的疑点:
王楠发现尸体的时候是11点,那时候尸体是仰着的,并且死者已经死亡。
但是警方发现尸体的时候死者却是趴在桌子上。
也就是说,在王楠离开现场之后,有另一个人进去过现场,并且翻动了尸体 ,尸体俯趴在桌子上,血迹却有不少在太师椅上,也说明死者是在太师椅上死亡之后被移到桌子上的。

那么翻动尸体的目的是什么。
答案就是,凶手在找东西

就是凶手董凌志不见了的戒指。
从董凌志无名指的戒痕和摸“戒痕”的习惯来看,戒指之前应该一直戴在手上。

推测过程:
陈水连离开后不久董凌志就去了现场。可能是去找死者理论,也可能是死者打电话向他求救的(死者与子女关系不好,又经常和董凌志在一起探讨小说,自然想到向董凌志求救)。
董凌志看到死者受伤,想这是一个好机会,杀死死者说不定还可以嫁祸给第一个打伤死者的人(因为碎玻璃有陈水连指纹),等杀死死者之后,董凌志处理掉凶器(如果凶器留在现场,很容易就被警方看出来有第二个人打过死者)。
之后董凌志离开。却发现戒指不见了,董凌志认为戒指是掉在案发现场了。于是又返回现场找戒指(就是在王楠离开之后)。
找戒指的时候董凌志认为戒指可能掉在死者尸体下面的椅子上,于是翻动了尸体。
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找到戒指,为了不让其他人目击到自己,董凌志关上房门(门把手留下指纹)。
不过戒指还是没有找到,董凌志也猜测戒指可能掉在其他地方了。
于是董凌志就离开了。

地板痕迹几乎检验不出任何有用的信息,房间也没有其他嫌疑人的指纹。
昨晚下雨,地板连脚印也没有,书名地板被擦拭过,因为董凌志在地上找戒指地板上粘上了指纹和脚印,所以擦拭了地板和门把手。

大概的过程就是:
陈水连离开,董凌志进入现场杀害死者之后离开,王楠进入现场之后离开,之后董凌志再次进入现场找戒指没找到离开,之后聂幸能进入现场伪造了血手印。  




补充:
1,聂幸能伪造血手印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到董凌志有没有不在场证明。 只是董凌志正好是凶手。

2,警方问董凌志“你昨晚到没到过覃涟的房间?”
    董凌志说:“我没有不在场证明,说我没到过你也不信啊。”
这句话的就暴露了董凌志是知道死者死亡时间的。

3,警方问聂幸能昨晚有没有去过死者的房间。
聂幸能说:“废话,我怎么可能去?我9点到11点都有聚会,根本没离开过。”
同2一样,暴露了聂幸能知道死者死亡时间是在11点之前。


证据:现场可能会找到董凌志的戒指,并且戒指上可能有死者的血。


动机:死者一直盗用董凌志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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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B级探员

发表于 2015-8-3 12:54:25 | 显示全部楼层
(1)
现场有的东西有一个盖着布的鸟笼,里面应该是覃涟养的鸟。因为关于目击证人第一视角的描述,它可以透过一条缝来目击整个作案经过,而且会死,需要喝水,甚至可以说话,覃涟的自言自语似乎就是对目击证人说的,而且它还说连一轩差点发现它了。所以目击证人应该是活着的,会说话会喝水的鸟,就是类似鹦鹉一类的。而快死了应该就是覃涟死后没有人给鹦鹉喂食喂水,所以它快死了。
2
凶手是董凌志。

作案经过有目击证人和相关人士的口供整理在一起就可以得出结论。
首先是唯一一个女生,陈水连,她被叫到覃涟家里,然后覃涟想要以作品获奖为诱饵强奸陈水连,陈水连反抗时用花瓶砸了覃涟一下,覃涟头部出血昏了过去,陈水连以为自己杀了人,立刻逃脱。由于逃跑过于慌乱,没关好门。
第二个来的是董凌志。陈水连并没有杀死覃涟,覃涟在昏迷了一段时间后逐渐醒来,但是并不能去求救。此时董凌志从没关的门进来,他是真的来杀人的。他用花瓶狠狠砸死了覃涟,看到笔记本上写着陈水连的名字,以为这样就可以什么都不做就嫁祸给陈水连,于是就直接走了。
第三个来的是王楠。王楠是11点之后,覃涟已经死亡之后才到的,他一来发现覃涟已经死了,有很担心杀人案会牵连自己,看到陈水连的名字被死者写下,就慌忙撕掉纸,跑掉了。
第四来的是聂幸能。他在11点之前都有不在场证明,也就是说他不可能是杀害覃涟的凶手,但是他11点之后是有可能来的。而王楠来的时候,DLZ的死亡信息还没有出现,那就是说王楠之后还有人来过,那就只能是聂幸能了。聂幸能做的事情就是他想嫁祸给董凌志,虽然他确实觉得凶手只有可能是董凌志了。于是用覃涟的手沾上血按住DLZ三个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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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见习探员

发表于 2015-8-3 13:14: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1、目击证人是一只鹦鹉。由于鸟笼被布挡住了所以视线只有一点。2、①陈用瓷器击打覃,随后离开。②大约20分钟后董到达现场,发现受伤的覃在呼救,后用重物击打覃(凶器应为董准备找死者理论自带的,作案后带走),看见桌上留下的陈的名字后,擦去指纹离去。③十一点左右王到达现场,发现死者和桌上陈的名字,撕去纸条后离去。④聂到达现场,发现死者倒在太师椅上,由于与董有旧怨,想“嫁祸”给董,于是把尸体位置变成趴在桌上,并用死者的血在键盘留下DLZ的“死亡讯息”,消除可能留下的指纹后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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