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高贵的黑色魔鬼 于 2015-8-4 17:12 编辑
凶手是董凌志
1:目击证人 原文1.1:我的视线看不了多远,也看不到广阔的地方,我也不知道我的视力到底是多少 原文1.2:我还得依靠他来养活我 原文1.3:现在他独居在这么一座豪宅里,妻子——或者说前妻早就离他而去,而儿女们好不容易熬到成年也弃他而去,他独自享受着孤独寂寞的日子。 原文1.4:毕竟这些太深奥的文字我无法理解。 原文1.5:我是不可能说出去的,我现在心还如小鹿般跳跃着,太恐怖了,实在是无法想像。 原文1.6:我从来没有见过那么恐怖的事情,所以我选择闭上了眼睛。 原文1.7:我要喝水……我要说话…… 推理1.8:从1.3可见覃涟是一个人在豪宅里面生活的,再加之1.2可见目击证人并非人。从1.5可见目击证人不是物品。结合其他文中的描述,最有可能是覃涟养的动物。文中出现了一种动物,鸟。其次从覃涟爱好钓鱼可以估测还可能有鱼的存在。从1.1中我们可以排除鸟,因为鸟的视力普遍比人高,而鱼的视力很低,是无法和人类相比的。加上符合文中的“我快要死了,我要喝水之类的相关叙述”,所以目击证人应该就是鱼。但是问题来了,文中还有一处描述,见1.6。或许作者不知道,鱼是不能闭上眼睛的。我们的意思是说,要么答案不是鱼,要么就是这题有疏漏,鉴于鱼符合作者的大部分描述,并且文内没有给出其他动物的过多描述,所以我们忽略此处疏漏,权当是鱼罢。
2:让目击证人说话 原文2.1:我非常不情愿的看清楚了他的脸:一张秀气的脸,眼睛炯炯有神,有点削瘦,但不是熟悉的脸颊,也许再见到我还会记得他。 原文2.2:“也许让目击证人说话可以作为证据之一。”连一轩喃喃自语。 推理2.4:从2.3和2.1来看,我们可以类比推理,重复“毁坏者”的这个实验,查看目击证人鱼的反应,达到让目击证人说话的目的。
3:第一个到达的不是杀人凶手,第二个到达的人才是真凶 原文3.1:应该有四个人进来过。 原文3.2:忽然门铃响了起来,覃涟笑吟吟的走了过去开门,我听到了房门开了的声音。覃涟揽着一个女孩的肩膀慢慢地靠近那张昂贵的沉香木桌子。女人身段姣好,面貌也清秀,仿佛还没入世,清纯害羞,全身散发出迷人的气息。 原文3.3:那女孩确实打了覃涟的头部,并且造成他出血了,至于那女孩出门时到底关没关门,我不知道。后来我发现覃涟其实没死,他动了, 原文3.4:过了大概20分钟,覃涟想爬起来,却怎么也起不来,他的眼里充满了绝望,惊恐的眼球映入一个影子。原来房间里进来了另外一个人, 原文3.5:在那个杀人凶手进来后,听到了“砰砰砰”几声,好像是重物砸击人体的声音。随后好像又进来两个人, 推理3.6:从3.1一共有四个人来过死亡现场。除了警察和鱼之外,文中只出现过四个人,分别是王楠、聂幸能、陈水连、董凌志。这四个人都曾经出现在现场。 推理3.7:从3.2知道陈水连是第一个到达现场的人。结合3.3和3.4,可知第二个到达的人才是凶手,符合3.5和3.6有四个人到达死亡现场的人数。
4:案发过程,第一个进入别墅的人,陈水连 原文4.1:女孩一步一步靠到椅子后方的书柜 原文4.2:在破碎的瓷器碎片上验到了陈水连的指纹,在铁证之下,陈水连托盘而出,承认自己曾经击打过死者,但是当时死者还骂骂咧咧,并没有死,自己因为害怕,就慌慌张张的离开了。 原文4.3:书柜上的书没有凌乱的,书柜上少了一只瓶子 原文4.4:地板痕迹几乎检验不出任何有用的信息,门把手没有陈水连的指纹……她(陈水连)打开门离开时是用手拉开门把手的,并且慌张并没有关门,但是也没有擦指纹。 推理4.5:4.2说明陈水连击打覃涟的物品是花瓶。4.1和4.3也可以看出女孩有条件拿起花瓶打击覃涟这一点,此处可作为辅证。 推理4.6:陈水连在击打了覃涟之后,从4.2可知覃涟并没有死。再看4.4,可知陈水连拉开门进来,打伤覃涟致其流血未死,就直接离开了现场。 小结4.7:陈水连受邀来到覃涟家中,在即将被覃涟猥亵的时候,退到书柜前,顺手拿起书柜上的花瓶砸向覃涟,覃涟受伤倒地,骂咧不止。陈水连受惊即刻离开现场,没有关门擦指纹就离开了。
5:案发过程,第三个来到别墅的人,王楠 原文5.1:死亡时间是在昨晚10点-11点之间,死亡原因是头部多次受到击打造成脑颅出血,不过看起来击打的物体不是同一件 原文5.2:连一轩凝神说:“等等,你说你男朋友知道覃涟企图非礼你之后,自己出门了?”陈水连:“恩,是的。”“那时是几点?”“大概是11点过后了。” 原文5.3:“死者的手垂在椅子上,键盘嘛……好像和一般的键盘没两样,并不脏啊。” 原文5.4:我看到桌面上白纸有小连的名字,马上撕下来,赶紧跑了。 原文5.5:“我是问死者的头是怎么样的?头向上还是向下?”“是仰着的,所以我一看就觉得他死了。” 推理5.6:从5.2可知王楠是在11点多知道自己女朋友差点被猥亵,从5.1中死者的死亡时间是10点-11点,王楠在死者死亡时间并不知道女友被猥亵未遂,所以王楠不是凶手。由于凶手是第二个到达现场的人(目击证人所述凶手第二个到来,看3.7),所以他不是第二个到达现场的人。 推理5.7:从5.3,我们可以知道,在王楠到达现场后,还有一个人来过现场,是他在键盘上面加上了血迹。再从3.1中占有四个人到达现场我们可以知道,王楠是第三个到达的。 小结5.8:王楠听到女友差点被猥亵之后,气愤填膺,由于对死者家不熟悉,几经周转来到死者家,当他到达现场后发现死者仰躺在椅子上,惊奇的看到写有陈水连名字的纸,撕掉后就离开了。
6:案发过程,第四个来到别墅的人,聂幸能 原文6.1:聂幸能是计算机系毕业的高材生,不过他酷爱写作,喜欢用电脑写作,电脑那是摸得滚瓜烂熟。 原文6.2:他在昨晚9点到11点是有不在场证明的,而且证明人还很多,不可能造假。 原文6.3:“那你认识董凌志吗?”“他呀,认识。大学时候我们是死对头……” 原文6.4:尸体俯趴在桌子上,血迹却有不少在太师椅上, 推理6.5:从6.2可知聂幸能具有不在场证明,从5.1可知死者是在10点到11点期间死亡的,所以聂幸能不是凶手,所以聂幸能不是第二个到达现场的人(目击证人所述凶手第二个到来,看3.7),一三已经确定,所以聂幸能只能是第四个到达的人。由此看来,第二个到达的人就是董凌志。 推理6.6:6.1就是为什么聂幸能不删掉电脑里面自己的文章的缘由,因为警察可以恢复电脑的文件。只有最后到达别墅的人制造死亡遗言,所以是聂幸能利用死者的手指沾上死者的鲜血在电脑键盘上伪造死亡遗言,陷害董凌志的。并且从6.4聂幸能认识董凌志,让聂幸能具有陷害董凌志的条件。 推理6.7:从5.5王楠离开的时候,死者是仰着的,从6.4知警察到达现场的时候,死者是趴着的。说明聂幸能曾经移动过死者,包括移动死者的手伪造死亡遗言。 推理6.8:从6.3我们可以知道,聂幸能有陷害董凌志的动机。 小结6.8:聂幸能来到现场,发现死者仰躺在太师椅上,电脑里有董凌志的文章,于是对自己死对头心生陷害之意,拿起死者垂在椅边的手,沾上死者的血液后扣在键盘上,陷害董凌志,不巧董凌志的确是凶手。然后聂幸能关上门后,擦掉门把的指纹离开了。
7:案发过程,第二个到达别墅的人,凶手董凌志 原文7.1:唐丰双回到队里检查过后可以确认死者头部遭受过几次击打,而且凶器并不一样,至于到底是什么凶器致使死者死亡还未可知。 原文7.2:连一轩看着董凌志又摸起他左手的无名指,眼睛一转,问道:“董先生平常戴戒指?”董凌志脸色微变,说:“额,是的。习惯了。”他还特意停下了摸戒指的动作,但是戒指并没戴在手上。 原文7.3:唐丰双给出报道说死者被击打时,因为有血溅射出来,说不定有血液留在了凶手什么部位,可以作为铁证让凶手无处可遁。 推理7.4:从7.1和之前陈水连只用花瓶击打过死者可以知道,董凌志另有击打的凶器,根据7.2,董凌志经常携带的戒指突然间不戴了,从他习惯性摸戒指可以看出,他对戒指的不再携带十分不习惯。让他不携带的原因很可能是这个戒指不能再戴,因为沾上了死者的鲜血(照应7.3),也就是说,董凌志是徒手打击死者使其死亡的,这样子戒指便有了死者的血迹。戒指是在无名指,这个手指比拇指长的多,不大可能有滑在死亡现场的可能,如果掉在现场,董凌志经常摸戒指的习惯会让他发现戒指不在而返回现场。所以,若是现场没有找到,可以去董凌志家中调查,毕竟这是他习惯携带的,一般人都不会轻易扔掉。 小结7.5:董凌志来到现场后,看到正在呻吟的死者,于是上前打死死者,把死者移动到椅子上仰躺着,之后没碰其他东西就离开了,回家后摘掉了佩戴已久的戒指,以防警察验出有血迹。
小结顺序:陈水连、董凌志、王楠、聂幸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