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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我”在看到某条送餐记录后确信凶手和“透明强奸犯”是同一个人,那么先解释本次案件之中和既往三次案件的异同: 相同点,文中的记者已经说明,不再赘述。 不同点:以前的案件有强奸,现场留有精液、指纹等,这次案件现场啥都没有留下,还有特意清理过的痕迹。可推:此前案件,凶手与被害人无直接关联,自然不怕留下指纹、DNA等;这次特意清理,表明凶手害怕留下指纹、DNA,也即警方可能会核对到这个凶手的指纹信息,所以这次的被害人与凶手“有关联”。即警方在“周边搜证/关系搜证”过程中会遇到凶手。同理,凶手在行凶前后发现被害人与自己或有关联,所以不再实行强奸,杀人时特意改变左右手习惯(毕竟凶手智商很高),再清理掉所有相关痕迹。偷走手机应该也是掩饰关联点。 结论:凶手与被害人有关联,而且关联点可能与手机里面的信息相关。 关于“我”看到了手机一条送餐记录后就确信“同一个人”:说明我看到的是关键的信息。送货信息无非就是姓名和地址。姓名之前已经提及“我”信誓旦旦没见过尹姓的人,所以让我惊醒的地方可能是地址。譬如,那个送货地址就是南山公寓2316。(具体地址平常不可能记着到房号,所以此前得知案发地点时也没有马上反应过来) 再结合前三起案件的分析:凶手是如何选定目标的呢?全都是有一定外貌特征的独居女性,而且还能避开摄像及目击。并且和被害人“没有关联”。能做到这些的有一种职业:送外卖的。 结合上述理由,便可以窥见“我”是如何发现凶手是同一个人的: “我”分析得知“透明强奸犯”的职业应该是个快递员;最后翻出手机看送餐记录时确定地点是南山公寓2316(那个曾经被我送过货的房间),那就是“王节”的房间号。当天我曾让哥德巴赫小哥去代为送货,这是那小哥的接触。再加上哥德巴赫小哥本身就是个智商很高的外卖配送员,符合凶手的特征要求。所以“我”发现凶手是同一个人。 再提“王节”与房间号与被害人“尹什么萧”的关系: 文中提到“我”记得这个人,是因为她的名字。因为那次指纹的联想时,“我”特地看了她的名字。那时候的“我”并不一定记着了她的外貌。第二次送外卖的时候,相同地址,相同名字,对方却否认订过外卖。除却奇葩客户的这个理由外,还有一个理由:她真的没有订过这个外卖。所以,要不这个房间有两个女性居住(或者轮流居住),即王节和尹姓女士。结合否认时的场景,合理的一种演绎是:这个房间一开始是一个叫王节的人住的,在那里订过外卖。之后尹姓女士入住(可能是租住,可能是借居),但那时候王节女士订外卖的时候习惯性地用软件默认的地址,所以外卖送到了以前的居所,所以那位女士否认快递。而文中提到的案发现场中有指纹的酒瓶,那个指纹可能就是当天我在“王节”取外卖的时候我留下的。 案件还原: 凶手,也即“透明的强奸犯”是哥德巴赫小哥。他是个高智商的年轻男性外卖配送员,所以能够能做到前三起强奸杀人案。一周前的案件,是“王节”房间发生的案件。当天,“我”拜托哥德巴赫小哥代为派送那几起外卖,之后还有几个客户骂人了。骂人一般就是外卖送得慢了或者送错了之类,而原因可能死地址信息错误,也即上文分析的“王节”的梗;也可能单纯是因为王节因为谋划杀人计划而耽搁了。当天晚上,哥德巴赫小哥按计划来到被害人家。文中提及被害人是在9号晚上到10号下午之间遇害;结合被害人穿着睡衣,晚上遇害的可能性更大点。所以当晚,哥德巴赫小哥来到白天送过快递的“王节”家,用外卖的借口突入房间,并用房内的酒瓶敲晕了死者。但是,当袭击成功后,意料之外的事情发生了,哥德巴赫小哥发现死者不是白天的那个人,而是另一个尹姓女士,而且这个人还是和他相识的。因此,哥德巴赫小哥不敢再在现场留下精液、指纹痕迹,自然也不敢再实行强奸。但是死者毕竟见到了他的脸,说不定当时还万分惊愕,再传扬出去,警方介入调查的话说不定就会被洞悉“透明强奸犯”的事。所以哥德巴赫小哥决定杀人灭口。为了掩盖,故意用了非惯用手杀人,并清理所有痕迹。由于手机外卖软件上会提示“XX快递员为你送外卖”这种信息,如果介入调查的警方看到一个被害人认识的名字,且他是个外卖员,还有往来联系,很可能就顺藤摸瓜发现真相,所以哥德巴赫小哥偷走了死者的手机。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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