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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 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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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周先生的猫 于 2015-8-4 19:07 编辑
1. 目击证人是笼子里的鸟。
2. 共有四人到过案发现场。 陈水连是第一个。在覃对其动手动脚后, 用花瓶砸伤覃的头部, 之后慌忙离开。根据鸟的描述,第二个进入房间的人是真正的凶手。 可以排除王楠作案可能,从“双眼炯炯有神”可以看出。因为王楠是高度近视的。凶手进入房间后, 见到覃头部受伤,而覃也看到了凶手,之后凶手用重物砸死覃, 并处理了现场,擦掉了门把上的指纹。第三个进入房间的是王楠, 他在11 点之后来到覃的住所,此时覃已死,他便撕走了写有陈水连名字的字条, 之后离开。根据王楠的描述,他到达现场时键盘干净,死者仰坐。并且他不认识董,没有理由陷害他(D, L,Z 三个字母最可能的解释就是董凌志的名字, 所以推断是有人要陷害董), 所以血手印不是他制造的。在王楠走后,进入房间的人是聂幸能。11点之后他没有不在场证明。或许是想与覃商议文章的事, 他来到了覃的住所,见覃已死,他便起了陷害董的念头,因两人一直是对手关系, 除掉董,对自己有好处。于是他将死者的身体改为俯趴在桌子上, 握住死者的手将D,L,Z三个字母按上手印,之后离开。案件中最可疑的人就是董, 他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说话含糊,而他手指上不见的戒指十分可疑。推断他是凶手,作案动机是他平日里对覃的不满。戒指可能是他在作案时沾染上了血迹,所以被他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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