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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魂霖儿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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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 第九&十一届魔王推理大赛第四回合答题贴(答题截止,答案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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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7 00: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lue-ice 于 2015-2-9 19:53 编辑

1.找出凶手(答出致命刀伤的凶手即可给分)
施诚

2.第三把凶器是什么
雕刻刀

3.分析整个案件
所有人的證詞整理:
高成:
栾公出回,春曉回,李助興,栾公出回+卞公出回,高成出回(有手紙),卞公出回,李出,關出,卞公出,李回,施誠出,卞公回,栾公出回+施誠回,施宏出發現屍體
卞阳
栾公出回,春曉回,李助興,栾公出回,卞公出回(有手紙),高成出回,卞公出回,李出,關出,卞公出在西偏廳遇李(整理衣衫,李說關不適還未出來,李回)在西偏廳出恭,遇施誠,他在西偏廳出恭,卞工回(施誠出恭中),過了好一會兒,栾公出,栾公+施誠回,施宏出
栾望
栾公出,栾回(春曉回),李助興,栾公出回(有手紙),卞公出回,高成出回,卞公出回,李出,關出,卞公出,李回,施誠出,卞工回,栾公出在西偏廳看到施誠嘔吐,便在此出恭,栾公施誠回,施宏出
李嫣然
栾公出,栾公回春曉回,李助興,李剛跳完舞,卞公出回,李出(無手紙)遇關說不適入茅廁,李在西偏廳遇卞(轉述關不適),李回,施誠出,卞公回,栾公出,兩人回,施宏出
施诚
栾公出回,春曉回,李助興,栾公出回卞公出回,高成出回,卞公出回,李出,關出,卞出,李回,施誠出遇卞公於西偏廳卞說關不適施誠也在西偏廳出恭,卞公走,施誠出完恭噁心,遇栾公轉述關不適,栾公也在西偏廳出恭,施誠與栾公回,施宏出
───────────────────────────────────────
從所有人的證詞整理來看,能和死者接觸的只有:李嫣然、卞阳、施誠、栾望(栾望的可能性僅在他和施誠為同謀的情況之下成立,因為栾望施誠的證詞相當,都說栾望沒有去西偏廳茅廁).

而要達成犯罪條件,必須在犯罪進行中避免非共犯的人進入現場,以及避免死者逃離現場.從地圖上來看,由於迴廊翻修,要去兇案現場也就是西偏廳茅廁,必定要經過西偏廳,由此可知,兇手(及其共犯)必須在西偏廳就把欲前往西偏廳茅廁的人們阻擋下來,除了是預防計畫被破壞外,也是要混淆死者死亡的確切時段,因為,如果兇手在茅廁殺了死者,無論兇手有回正廳或沒有回,下一個進茅廁的人就會發現屍體,因而鎖定犯人.所以,能做到這件事的,便是李嫣然(告知卞公关东岳不適,尚在茅廁內,因而阻止卞公進入西偏廳茅廁)和施誠(告知栾公关东岳不適,尚在茅廁內,因而阻止栾公進入西偏廳茅廁).

然而有沒有可能只有李嫣然佈了這個局,而施誠只是恰好轉述給栾公正好阻止了栾公進入現場?基本上是否定的,畢竟從上一題得知其中一項兇器是雕刻刀,加上除了施誠本人之外,沒有人可以去他的作坊偷拿他的刀(就算是施誠以外的人,想必是他十分信任,或是一起同謀的人),而且施誠正好在李嫣然回正廳後就去了茅廁,和李嫣然接力進行阻止其他人進入西偏廳茅廁的計畫.
有以上可得知:李嫣然和施誠參與此案的機會極大

而從屍體狀態的觀點,亦能支援上述說法:
1. 死者生前剛剛行過房事
從文中” 死者衣衫凌乱”以及卞公說的"那个时候我在西偏厅碰到了李姑娘,嘿,李姑娘那时好像正在整理衣衫吧",可以得知,死者在李嫣然還沒回正廳就緊接著她之後去了茅廁,他們兩個可能在茅廁裡做了男歡女愛的事.至於有沒有可能是強暴?我個人不這麼認為,因為李嫣然看起來沒有任何異狀,也沒有求救.我私心猜測,或許施誠請李嫣然歌舞助興,也是他們的計畫之一,李嫣然可能暗地給了关东岳一些暗示,好把关东岳騙出來.至於关东岳身上一個玉珮不見了,也許是送給了李嫣然當禮物.不過李嫣然有沒有可能在此時就已殺害关东岳,我個人不認為,以下會再討論.
2. 茅廁的廁紙
依照證言,除了死者外,李嫣然出恭之後想去茅廁的人都沒有在西偏廳茅廁出恭,而依照李嫣然的說法,她出恭時已無廁紙,而文中提到"死者衣衫凌乱,血水和粪汁混作一团,似乎还没出完恭",死者竟在已無廁紙的西偏廳茅廁出恭,所以,我個人認為,在李嫣然離開西偏廳茅廁後,死者之所以不離開西偏廳茅廁,並不是死了,而是因為沒有廁紙,可是卻一直等不到人來幫忙.李嫣然大可在死者到達前偷偷把所有廁紙抽掉,如此便可把死者困在茅廁裡,直到真正的兇手抓準時機殺害死者.

接著以屍體傷痕順序,來討論共犯數目及造成致命傷的兇手:
屍體身上有三種傷痕,依照文中敘述"并没有发现死者脑后受过重击或是有被麻醉的状况"可以推測,如果腹部的傷口早於致命傷,那麼死者一定會掙扎並和兇手對抗,或是四處逃竄讓血跡四濺,如此會有人聽到打鬥聲,便不符合眾人證詞(儘管有可能是李嫣然在死者腹部刺刀,接下來去出恭的卞公給了背後的致命傷,然後他們兩個一起說沒聽到打鬥聲,可是死者是仰臥而死,若是以上的狀況,死者趴倒而死的機會較大),基於這樣的推論,與死者第一個接觸的李嫣然,難以殺害身為男性的死者,儘管她有足夠的能力在他腹部留下刀傷,但腹部刀傷早於致命傷的推論剛剛已排除,所以我不認為李嫣然在遇上死者時就已殺害他.然而,如果死者是醉倒,則依據文中"仵作证实死者没有被翻动的迹象。",死者的傷口分布於腹面和背面,兇手在死者醉倒的情況之下,基本上很難不翻動死者又能傷及他的腹面和背面.

因此可以得到兩種狀況:
1. 背後的致命傷是第一個傷痕,腹部的傷為死後加工
如果是這種情形,此致命傷便最有可能是在死者之後來茅廁出恭的卞公所留下,而腹部的加工傷便是卞公之後的施誠所為,可配合雕刻刀刀傷的證據,但是,如同先前討論過的,此致命傷一旦施加於死者身上,其力道之大,死者死亡姿勢應為趴倒而非仰臥,加上屍體沒有翻動的跡象,此種可能性私心認為有所矛盾.而且,在死者死後刺上幾刀,並不明智,加上死者腹部留下的第二個凶器,似乎是為了掩飾雕刻刀刀痕的存在,如果這麼害怕身分曝光,就不應該對屍體加工.
2. 背後的傷與腹面的傷是幾乎同時出現
此種情形可分為:
  1. 兩人以上同時合力殺害死者
此種可能性經由大家的證詞交互比對,可發現正廳沒有三人以上同時離開,因此可排除.
  2. 兩人同時合力殺害死者(李嫣然+卞公、卞公+施誠、施誠+栾公)
以上搭配都符合傷痕的可能性(背面的刀傷需力氣大之人,腹面的刀傷不用),但都因為上面討論過的理由(致命傷之力道應會使死者趴倒,但實際上屍體為仰臥且無翻動跡象),而顯得令人懷疑.因此,可得到第三種情況.
  3. 只有一個人殺害死者
如果只有一個人,依照上面所述,可以先排除栾公,如此剩下李嫣然、卞公跟施誠.然而在這三人之中,依據第三個凶器,最有可能的便是施誠.加上前面討論李嫣然離開西偏廳茅廁時,关东岳應該還活著,而且一個弱女子要對抗一名男性著實不易.至於卞公,有武行背景,雖能殺害死者,但應該會使他一刀斃命,趴倒在地,和真實死狀不相符,而且,在生死對抗中還要能精確拿捏微弱的力道刺四刀於腹部,似乎是強人所難,也不會是先將死者殺死再在腹部加工,因為前面對於屍體未翻動的跡象已排除掉此種可能.
所以,最後可知是施誠所為.從卞公證詞所言"哦我走的时候他还没出恭完呢。然后过了好一会儿吧,栾公又去了茅厕",可發現施誠有足夠的時間行兇,而且期間沒有人正好在附近可聽到打鬥聲過程應該是他從西偏廳茅廁西邊院牆攀爬潛入茅廁內,欲拿市井隨處可買的匕首殺害关东岳,以避免身分曝光,然而從背後偷襲刀傷不深,关东岳轉身抵抗,情急之下,施誠拿隨身攜帶的雕刻刀反擊,刺向关东岳的腹胸,並用力地把关东岳推倒在地,結果插在关东岳背心的刀,因為撞擊地面,就深深刺入关东岳體內,因而成為致命傷.然而施誠為了遮掩关东岳身上的雕刻刀刀傷,就再拿隨身攜帶的另一把刀,多刺幾個傷口來蓋過原本的雕刻刀刀傷從文中說刺在腹胸處的刀品質極佳,想必也能暗指擁有這把刀的人,其職業或是喜好與刀相關.後來他在西偏廳嘔吐,可能也是因為他殺了人.

結論:
李嫣然將关东岳引出,利用色誘以及抽掉廁紙,將之困於西偏廳茅廁,亦阻止他人前往西偏廳茅廁.之後她回到正廳,施誠便離開正廳實行殺人計畫,翻牆潛入茅廁欲以平凡刀械殺害关东岳,然而因為背後偷襲不力遭到关东岳抵抗,施誠無意拿起隨身的雕刻刀反擊並將之推倒,使原先插於背後的刀沒入关东岳體內,之後施誠為了掩飾雕刻刀的痕跡,只好拿身上的另一把刀刺更多的傷口作為掩蓋,而製造出三重謀殺的景象.後來他離開茅廁到西偏廳,阻止栾公發現屍體.至於動機,基本上在場的人都有,所以不深入討論.

其餘疑點:
若茅廁內有燈籠,以致死者可以看清楚兇手的臉,那對兇手而言,他是否會先設想死者可能留下死亡訊息或是刺殺失敗?因此我覺得,兇手有可能在刺殺的時候有做一些遮掩面部的措施(例如蒙面),所以,死亡訊息中的"一點一橫",可能不是專指人名,而是那個集團"广义堂",代表也許兇手是广义堂的人.
還有另一種可能性就是,這"一點一橫"的訊息是兇手留下的,畢竟死者受到致命傷時,他在很短的時間就死了.或許兇手寫下的是"广",可是被慢慢漫延開的血水和糞水沖掉,變成"一點一橫".畢竟這個犯罪看起來像極了广义堂所為,或許兇手正有嫁禍給广义堂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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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B级探员

发表于 2015-2-7 02: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连一轩 于 2015-2-7 13:35 编辑

《侠探岳夕楼之半面妆》的分析推理

作者:连一轩     Q群ID :连一轩【XJ731】   QQ:75747103


凶手是:
李嫣然使用A刀造成了四处不致命伤;施诚使用C刀即第三把凶器造成了致命伤;而管家为了掩盖施诚C刀造成的伤口,又用B刀原样插入C刀的位置。

第三把凶器是雕刻刀

整个案件的分析:最后附图1分析列表
首先我要做几点交代,便于解析案情:
1.以下人称只用姓氏代替,代替不了的用全名或职位;2.要假设三把刀为ABC刀,其中A刀刀质上乘的非致命刀,B刀是随处可买的匕首,C刀为第三把凶器即上面所说的雕刻刀;3.必须假设所有嫌疑人都没有飞檐走壁的轻功;4.仵作关于死者的所有检验必须真实确定,尤其是“仵作证实死者没有被翻动的迹象”。

其次,从文中能得出100%与案件直接有关的事实有以下几点:
1.由于西偏厅茅厕(以下简称茅厕)北部两处整修,所有到茅厕必须经过西偏厅。
2.根据所有嫌疑人的证词,最先排除的是高成,因为他只去过一次茅厕,死者也只去过一次,但是在高成之后。
3.根据仵作证词“死者生前刚刚行过房事”和卞阳证词“李姑娘那时好像正在整理衣衫”可以得出,在李去茅厕时,关紧跟出来,是跟李在西偏厅发生了关系。

再次,与案件相关的所有疑点列表如下:
1.是李说了关还在茅厕,致使后面的人的证词都说了没进入到茅厕而在西偏厅出恭,那么包括李卞施栾管家五人在内的就肯定有人说谎,甚至不只一人说谎。
2.李说她上完厕所时发现茅厕里已经没有纸了,这点存疑,可能为真也可能为假。

最后,推理:
1.根据仵作对A刀的伤口检验是“伤痕较浅,力道不深”,而且这四刀并不致命,可能只是导致了死者当时短暂的昏迷,那么我们可以判断出使用A刀的是一个女人,而且只有李有可能。根据高的证词“卞公年轻时走南闯北,也有武行的背景”和“栾公年轻时做过苦力,想必也是膂力惊人吧”这2点
可以将卞栾二人排除,而施诚是雕刻师,必然有手劲。而且如果是男人作案,不可能不检验死者真的死亡与否,假设死者还未死,那么将来必然受到报复,只有女人在慌乱的时候才会多刺几刀。
那么事实应该是这样的,李与关在西偏厅发生了关系(被迫或预谋),然后拿出了自己的刀,或是关身上带的刀到了她手上。关完事后先上了茅厕,正出恭时,发现没纸了,而此时李还在思考到底要不要下手,想到最好的朋友许娘子和自己的屈辱,刀在手里,终于忍不住要下手。关听到李还在,又发现茅厕没纸了,便大喊,李趁机借送纸让关开了厕门,门口一开,李便出刀,关没来得及反应,李胡乱刺了几刀,发现关没了反应,以为他死了,慌忙掩上厠门,往西偏厅走,这是看到卞走进来,一边整理自己的衣裳,一边跟卞说关还在厕所,希望没人靠近厕所,不要那么快发现尸体。

2.根据C刀“其刀锋要更锐利,刀口极细且宽不及拇指”,而施诚是精雕师,不难得出他是有相关的雕刻刀的凶器的,所以他就是造成死者致命伤的人。因为如果是别人想嫁祸他,就肯定要留下致命的凶器——雕刻刀。

3.根据卞的证词“但我着实内急,无奈之下便在西偏厅出恭了。恰好施二少也来出恭,我就跟他说李姑娘告诉我关大人偶感不适还未解完手,我实在内急,所以才在西偏厅里出恭,施二少倒也仁厚,还说无妨,然后他也在西偏厅出恭了一下,我就回去了,哦我走的时候他还没出恭完呢”,还有栾的证词“在西偏厅看见施二少正在呕吐,我料他是喝多了,他说卞公刚才跟他说关大人偶感不适,还在茅厕里,他实在是忍不住了便在这里出恭,然后感到不舒服,就呕吐了起来,哎,我当时也只好在西偏厅出恭了,然后跟施二少一起回了正厅”,施诚有作案时间。

4.根据高的证词“……这样看来因为那场灾荒而痛失亲人的徐娘子,以及深爱娘子的施郎都有可能行凶……”施诚也有作案动机。所以过程应该是这样的,他在卞出恭完后,也在西偏厅出恭,这是短暂昏迷未死的死者在茅厕醒了过来,并发出了呻吟声或呼救声,施诚听到后便过去查看,发现死者伤得不轻,他在扶起死者的上半身时,忽然想到可以利用这次杀人嫁祸给第一个行凶者,他也许并不知道第一个行凶者是谁,但是无关紧要。于是他拿出随身携带的雕刻刀,用毕生的力气狠狠的插入了死者的背部,然后拔出刀,将死者往里推,掩上茅厕门(这里可能是施诚拿走了死者的玉佩,在茅厕外的草地和围墙处留下有人攀爬的痕迹,造成外来行凶的假象——但我更倾向于管家所为)。这时的死者还有一口气,留下了“一点一横”的死亡遗言就断气了。为什么是死者留的而不是凶手嫁祸呢?因为茅厕只能站立一人,字的方向倾向于死者所写,而且如果是凶手,不会写对自己不利的遗言。
然后施诚在西偏厅附近想到刚才的事情,不禁呕吐起来,等待下一个过来上茅厕的人,是为了防止那人会到茅厕去。

5.栾来上厕所后,施诚说了关还在上茅厕,是为了避免栾过去茅厕那边,栾只好也在西偏厅出恭。施诚为了安全起见,一直等到栾完事后跟他一起回来。

6.而B刀的最后伤痕却是管家施宏留下的。管家施宏可能知道主人的预谋,或者是到茅厕时发现死者,他扶起死者才发现他已死,他看到了死者背部的伤痕,立刻想到可能是二少爷所为,于是他想故意帮忙掩盖伤口,拿出随身携带的不太贵重和锋利的B刀,照着C刀的痕迹慢慢插进去,然后将死者的尸体狠狠的往地下砸,这才造成了仵作的证词“仵作让衙役拔出凶器,那衙役单手去拔,一下竟未能拔出,又用双手使出蛮力,方将那柄利刃拔了出来”。这里也可能是管家拿走了死者的玉佩,在茅厕外的草地和围墙处留下有人攀爬的痕迹,造成外来行凶的假象——我觉得这样解释更为满意。

7.由此可以推论,施与李并无合谋,李可能并非预谋,但构成伤害罪、杀人未遂罪,如果在现代,会被判处有期徒刑7--15年;而施可能有预谋,但是碰到死者先被刺伤属于偶然,施乐意接受这种偶然,并起必杀之心,属于蓄意谋杀,如果在现代,将是死刑;而管家或许也没有跟施合谋,犯了毁灭证据罪、破坏现场、误导办案人员方向的伪证罪,将监禁1年以上。

就是这样,整个案件解释完了。

QQ图片20150207133229.png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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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布 Lv:12
发表于 2015-2-7 11:52:32 | 显示全部楼层
狐狸的题得占前排来认真对决一下,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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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7 17:20: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凶手是新娘
凶器是雕刻刀
事情我认为是这样的。新娘看新郎醉了,也没人注意到她,洞房花烛夜一般没人打扰。觉得是个动手的好时机,就悄悄的出去了,由厨房那里通过,一直关注正厅的情况。看到关大人上厕所,就绕道跟上。就看到关死者跟李姑娘在厕所里搞上了,等到关死者背向门的时候,新娘立马扑上去,雕刻刀从后心插入。之后李姑娘又补了几刀,女孩子身上带着武器防身很正常,那刀就是她防身用的。之后有人来上厕所了,李姑娘出去骗他说关大人在里面。等到附近没人的时候,新娘再趁机离开。新娘是在乐坊长大的,跟李姑娘关系很好,这次杀人也是为了她。关死者平时利用权力在乐坊胡作非为,新娘对他怀恨在心。李姑娘也是被强上的。
新郎其实是装醉的,为的是早点洞房。可没想到新娘却出去了,于是也跟着出去了。一直跟在她后面,看到她杀人。等新娘离开的时候,新郎再靠近尸体,用随身带的匕首插去后心那伤口,为了掩盖住之前的伤口。接着用血写那遗言,拿走玉佩。想搅乱警方的视线。最后翻墙离开,又翻墙进内堂,在新娘到新房之前进入新房,继续假装醉酒。因为新郎是四处游荡,为了安全,就有了随身带匕首的习惯。很明显,动机就是因为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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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巴友好共存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5-2-8 10:53: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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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8 15: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上帝也很萌 于 2015-2-8 16:36 编辑

1.致命刀伤的凶手应该是施诚          2.第三把凶器就是施诚雕刻用的某个刀具
3.首先整理一下所有人的陈述:上厕所总顺序是——栾望,春晓,栾望,卞阳,高成,卞阳,李嫣然,关东岳,卞阳,施诚,栾望,施宏。但是文中提到,李嫣然对卞阳,卞阳对施诚,施诚对栾望都说了关东岳不舒服,还没出来的事,以致卞阳,施诚,栾望都在外面出恭,没去厕所。那么最后进入厕所的就是关东岳,前一个是李嫣然。仵作验出关东岳死前曾行房,出恭的这些人只有春晓和李嫣然是女的,春晓回来了的时候关东岳还没出去,那么只有李嫣然了。卞阳在证词中说过看见李嫣然在整理衣衫,这个动作本应在厕所内完成,毕竟是女孩子,所以推测李嫣然根本没进厕所。那么人去哪儿了?自然就是和关东岳OOXX了。2人翻过墙头,在院墙下行房后又翻墙回来,致使草地“非常凌乱”。但是李嫣然与关东岳行房后,回去的时候与3人说关东岳不舒服不让3人去厕所,明显是为了给杀害关东岳留时间,这就让我在想李嫣然与关东岳什么关系。如果是情人关系,自不必杀害他,如果是想刺杀关东岳,大可不必在刺杀之前还现身,除非是为了把关东岳引出来,可是关东岳是死在厕所,而且尸体“没有翻动的痕迹”。引出来不在外面杀掉也说不通。所以想了一个能说通的故事:乐坊本就是“广义堂”为了接头和交换情报设立的,李嫣然为乐坊一员,自然也是“广义堂”的一分子,这次她的任务是勾引关东岳出来并阻止他人去厕所,以防看到杀人的过程。无奈关东岳酒后色心顿起,想轻薄于她,为了计划顺利实施,李嫣然假装贪财(玉佩)含泪献身,之后看到关东岳去如厕,偷偷拿走厕纸,这样关东岳一时半会儿就出不来。李嫣然回去,路上告诉其他人别去厕所,回正厅后告诉施诚关东岳在厕所。施诚也是“广义堂”的一员,杀人的凶器自然是他最擅长的刻刀,平时雕刻多了,自然也臂力惊人,制造了关东岳的致命伤。他详装如厕,去了厕所,说是给关东岳拿纸来了,关东岳自然开门,一不小心被刺杀身亡(所以仵作说还没如厕结束),至于正面的4刀可能是许无艳捅的,许无艳服侍醉得不省人事的丈夫睡觉后就从西侧回廊绕去厕所,捅了四刀,西侧回廊被假山挡住,再加上夜色,所以没有被凉亭的二人发现。之后前来如厕的管家发现关东岳已身亡,看到背后的伤口又小又细,肯定是施诚所杀(也可能是看到凶器就是施诚的刻刀),为了消灭证据,就去仆人的房间拿了一把破刀又插了上去(只有他有仆人房间钥匙,而且离厕所很近),之后告诉大家关东岳死亡。关东岳被杀,写在地上的“一点一横”应该就是“广义堂”的“广”字的起笔,文章开始提到“广义堂”刺杀贪官,并多人刺杀所谓“民惩”,这与案情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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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8 16: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 于 2015-2-9 17:00 编辑

致命刀伤的凶手:卞阳
第三把凶器:雕刻刀
案件分析:见下文
-----------------------------------------------

细节分析
1.关大人的尸体分析
1.1隐藏的刀伤
    文中对隐藏的刀伤的描述为“其刀锋要更锐利,刀口极细且宽不及拇指”再结合施诚的身份是雕刻师,所以不难推断隐藏的刀伤是由雕刻刀造成的,即第三把凶器是雕刻刀
1.2死亡地点
    根据文中的描述“似乎还没出完恭,之后仵作也确认了这一点”和“同时仵作证实死者没有被翻动的迹象”可以推测死者是在厕所出恭时遇害。因为没有翻动迹象说明没有移尸等因素,又尸体是在厕所发现,且没有出恭完毕,所以死者在厕所受到了致命伤
1.3中刀的顺序
    首先,刀伤共有三类,第一是胸口的四处刀伤(下称轻刀伤),第二是背后的刀伤(下称背刀伤),第三是隐藏在轻刀伤下的刀伤(下称细刀伤)。接着,在细刀伤和轻刀伤之间,因为细刀伤是隐藏在轻刀伤之下,所以应该先有细刀再有轻刀伤,当然这里的只能说明第四处轻刀伤在细刀伤之后,但是,根据仵作的结论“从刀口的深度和伤口与凶器的对比看,这四刀应该是一人所为”,所以这样就可以将细刀伤在轻刀伤之前产生这个结论拓展到全部的四处轻刀伤,即插有凶器的轻刀伤处的细刀伤产生于所有轻刀伤之前。然后是背刀伤和细刀伤的关系。根据文中的描述,我们可以知道,死者是面向上,头在里,脚在外,没有被翻动的迹象。所以这里假设先是细刀伤,那么,中刀以后,死者不能立即倒下,因为倒下的话就无法完成背刀伤,但是如果不倒下,死者定会离开厕所,所以只能先受到背刀伤,一击毙命后死在厕所,之后再受其他伤害。同时,遗言是用粪水写的而非血粪混合物,所以在粪里混血之前已经死了,另外,虽然受了致命伤,但一点一横的遗言还是可以完成的。综上所述,中刀顺序为先背刀伤,再细刀伤,最后轻刀伤
2.出恭问题
    文中给出了详细的出恭顺序描述,这里不再赘述,也不再列表(主要是懒),直接给出相应的分析。前五次均为一人回来后一人才去厕所的形式,即离开大厅的有且仅有一人。从李开始发生了变化。在李离开去厕所后,关在李未归的情况下,也前往了厕所。结合文中提到的“但发现死者生前刚刚行过房事”和卞的证词“那个时候我在西偏厅碰到了李姑娘,嘿,李姑娘那时好像正在整理衣衫吧”,推测关和李之间应该做了羞羞的事,地点应该是在厕所或者西偏厅或者草地。关于手纸,根据证词可以看到,手纸是在高离开时还有,李出恭完成后就没有了,这之间是卞去了厕所。所以,如果李没有说谎的话,应该是卞用光了所有厕纸。同时厕纸没有了,对关大人上厕所而言是个巨大的挑战。再联系厕所可以从内侧锁门这一设定,这样就可以实现关大人在出恭过程中,开门被杀。故这里取光厕纸是为了让关大人在出恭过程中开锁
3.内厅之人
    文中提到了由于岳苏二人在凉亭,所以内厅里的人无法从内厅达到正厅或者西偏厅厕所而不被发现。所以接下来考虑凶手手法时,不考虑这些人。(如果叙诡,我就认了- -)
4.死亡留言
    死亡留言如原文所说内容没有意义,所以就不分析了...(真是太巧合了啊= =)
5.玉佩
    玉佩不见了,可能是由于关李两人完事后李拿错了,可以作为证据质问李。
6.爬墙痕迹
    爬墙痕迹百思不解,因为对于正厅的人而言,不需要翻墙,就能往返案发现场和正厅,而对于内厅的人翻墙定会留下痕迹,而文中没有提到,故也不考虑,于是只能是外面的人,但是外面的人不知道关去厕所了,故也不成立,所以最后只能归于施伪造的,想把焦点引到外面的人身上,因为他曾说“更何况这穷山恶水之地多有刁民,难说不是外来之人乘乱行凶啊”。

凶手及手法分析
1.各刀伤的主人
1.1细刀伤
    之前已经得到结论,细刀伤是用雕刻刀造成的,而文中提到,雕刻室只有施诚可以进入,所以细刀伤是施诚造成的
1.2背刀伤
    首先,根据文中的描述,由于细节不足故不考虑设计机关,只考虑人为。那么如果是人为,根据文中的分析,凶手应该为力气较大的男性,于是卞和栾便成了主要嫌疑人,即背刀伤是由卞或栾中一人所造成。根据之前的中刀顺序分析,因为背刀伤在细刀伤之前,所以此人应在施城之前或者和施诚一起去厕所,而事实上,此二人确实都满足这个条件,所以无法区分。另一方面,卞第二次上厕所时用光了厕纸,所以很可疑,因为厕所能上锁,故用光厕纸是让关大人上厕所过程中开门的基础。这样一来,背刀伤应该是由卞造成的,即致命伤由卞造成。
1.3轻刀伤
    轻刀伤有三个特点。一是不至命,二是刀具高级,三是掩盖了细刀伤。先结合中刀顺序和出恭顺序分析,对于轻刀伤而言是最后产生的,所以应该在施诚之后出恭,而栾力大不考虑,那么只能是管家施宏了。再结合刀的描述,适合管家的身份,以及管家可以看到细刀伤,所以为了掩盖施诚的刀伤所以将刀插在了尸体上。
2.杀人手法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卞在李上厕所前取走了所有的厕纸,然后关和李发生了关系,然后关去上厕所,接着卞假装给关送纸,骗关开门,然后用刀从背后杀死关,离开。接着是施诚,进入厕所,用刻刀捅了关一下,然后离开。最后是管家,管家用刀随意轧了三下,然后将刻刀的伤口上插上刀,然后离开。这当中,有三个问题要解决。首先是关上厕所的原因。其次是背后中刀。最后是不被发现。
2.1上厕所原因
    整个计划要顺利进行必须要保证关进入厕所。这里推测和李有关。李在跳舞时应该够开始勾引关大人,然后李离开去厕所时,成功将关大人引去厕所。然后色诱关大人做羞羞的事,同时可以骗关大人吃下一些东西,比如下有泻药的糕点(原来藏在身上),这样就可以实现关大人上厕所了。
2.2背后中刀
    因为如果卞是以送厕纸为由进入厕所,那么根据厕所的大小仍然无法绕到其身后,故只能是与其面对面杀人。这样最好的办法就是刺胸口而非背部,那为何会背部中刀呢?因为死者当时在上大号,所以背部向上,故为背部中刀。
2.3不被发现
    这个计划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被发现,因为随时有人上厕所。在李和关做羞羞的事开始,卞就开始准备,到差不多的时候,卞去杀人。在卞去之前,如果被人发现,只能发现羞羞的事,与杀人无关。然后卞去了以后,开始传言关大人在厕所,让众人在西偏厅出恭,这样就可以保证厕所不被发现。

动机分析
    动机应该和“广义堂”有关。首先,关大人不是好官已经人人皆知。接着,关大人抓了“广义堂”要员,被报复,当然如果是随便抓人说是要员,同样会被报复。然后,死法就是广义堂的作案手法,众人审判,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是模仿犯罪或者嫁祸,那么刻刀的细伤痕应该被保留,这样才可以更加完美,故不是模仿犯罪。最后,李、施诚、卞、管家应该都是广义堂的成员。

案情重现
   施诚先让李表演,李在表演过程中勾引关,然后卞去厕所取光所有纸,接着李成功勾引了关,然后发生关系前,给关吃下了泻药,等关去厕所后李匆忙穿衣,此时拿错了关的玉佩,这时卞来到,李离开后,卞去厕所假装送纸,然后开门后,卞杀死关离开去西偏厅出恭。接着施诚来到,西偏厅出恭后前往厕所捅了关一雕刻刀,然后离开,接着伪造爬墙痕迹及草地的痕迹,但是由于不适,或者故意在西偏厅呕吐,可能是听到有人来假装的,然后等栾出恭后一起回去。最后管家出恭,发现雕刻刀伤,然后随便捅了四刀,然后把刀盖在了雕刻刀痕上离开,假装发现尸体。

其他说明
    大概分析完了,为了给女主扯点关系,这里开下脑洞。首先,女主应该也是广义堂一员,嫁过来估计就是为了设计害关大人,动机很明白就不说了,接着是施家二老过世,这简直不科学,结合关大人抓人的细节,推测关大人把二老抓了。然后就是玉佩和爬墙痕迹,如果是关大人的贴身玉佩,那么可以用来当作信物传递口令,那么就可以就出被抓的广义堂要员,于是推测,有人早就埋伏在厕所旁,趁关大人和李羞羞时,偷走玉佩爬墙前往监狱救人。但是以上脑补太多,放到本体不合适,所以正文中选择了更为可能的情况,这里只作为另外一种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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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见习探员

发表于 2015-2-8 18: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镇宅黑猫 于 2015-2-8 18:17 编辑

凶手为卞阳、施诚、栾望。致命一刀就是栾望捅的。管家为帮凶。
第三把凶器应该是施诚精雕用的雕刻刀,这把刀此刻应该还在施诚的雕刻作坊里。
案件应该是在卞阳第二次去茅厕的时候开始的,卞阳到茅厕之后将厕纸拿走,然后李嫣然去茅厕后出来碰到死者关东岳,应该是两人在此处行过周公之礼,后卞阳在去茅厕碰到李嫣然在整理衣冠,李走后卞在此等候施诚,因茅厕内没有厕纸关无法离开茅厕,卞施以送纸为名敲开茅厕之门,由施用雕刻刀捅第一刀,(当时刀应该也是留在伤口上后可能是管家发现尸体后将刀拔出又将卞的刀插在此伤口上隐藏此伤),卞捅余下几刀并将死者玉佩拿走到西边院墙后扔点造成抢劫假象,后卞离开,施因首次杀人后不舒服呕吐,期间关留下一点一横却因流血而昏迷,后栾进茅厕发现关并未死捅最后一刀,二人一起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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