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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见习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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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7 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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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lue-ice 于 2015-2-9 19:53 编辑
1.找出凶手(答出致命刀伤的凶手即可给分)
施诚
2.第三把凶器是什么
雕刻刀
3.分析整个案件
所有人的證詞整理:
高成:
栾公出回,春曉回,李助興,栾公出回+卞公出回,高成出回(有手紙),卞公出回,李出,關出,卞公出,李回,施誠出,卞公回,栾公出回+施誠回,施宏出發現屍體
卞阳
栾公出回,春曉回,李助興,栾公出回,卞公出回(有手紙),高成出回,卞公出回,李出,關出,卞公出在西偏廳遇李(整理衣衫,李說關不適還未出來,李回)在西偏廳出恭,遇施誠,他在西偏廳出恭,卞工回(施誠出恭中),過了好一會兒,栾公出,栾公+施誠回,施宏出
栾望
栾公出,栾回(春曉回),李助興,栾公出回(有手紙),卞公出回,高成出回,卞公出回,李出,關出,卞公出,李回,施誠出,卞工回,栾公出在西偏廳看到施誠嘔吐,便在此出恭,栾公施誠回,施宏出
李嫣然
栾公出,栾公回春曉回,李助興,李剛跳完舞,卞公出回,李出(無手紙)遇關說不適入茅廁,李在西偏廳遇卞(轉述關不適),李回,施誠出,卞公回,栾公出,兩人回,施宏出
施诚
栾公出回,春曉回,李助興,栾公出回卞公出回,高成出回,卞公出回,李出,關出,卞出,李回,施誠出遇卞公於西偏廳卞說關不適施誠也在西偏廳出恭,卞公走,施誠出完恭噁心,遇栾公轉述關不適,栾公也在西偏廳出恭,施誠與栾公回,施宏出
───────────────────────────────────────
從所有人的證詞整理來看,能和死者接觸的只有:李嫣然、卞阳、施誠、栾望(栾望的可能性僅在他和施誠為同謀的情況之下成立,因為栾望施誠的證詞相當,都說栾望沒有去西偏廳茅廁).
而要達成犯罪條件,必須在犯罪進行中避免非共犯的人進入現場,以及避免死者逃離現場.從地圖上來看,由於迴廊翻修,要去兇案現場也就是西偏廳茅廁,必定要經過西偏廳,由此可知,兇手(及其共犯)必須在西偏廳就把欲前往西偏廳茅廁的人們阻擋下來,除了是預防計畫被破壞外,也是要混淆死者死亡的確切時段,因為,如果兇手在茅廁殺了死者,無論兇手有回正廳或沒有回,下一個進茅廁的人就會發現屍體,因而鎖定犯人.所以,能做到這件事的,便是李嫣然(告知卞公关东岳不適,尚在茅廁內,因而阻止卞公進入西偏廳茅廁)和施誠(告知栾公关东岳不適,尚在茅廁內,因而阻止栾公進入西偏廳茅廁).
然而有沒有可能只有李嫣然佈了這個局,而施誠只是恰好轉述給栾公正好阻止了栾公進入現場?基本上是否定的,畢竟從上一題得知其中一項兇器是雕刻刀,加上除了施誠本人之外,沒有人可以去他的作坊偷拿他的刀(就算是施誠以外的人,想必是他十分信任,或是一起同謀的人),而且施誠正好在李嫣然回正廳後就去了茅廁,和李嫣然接力進行阻止其他人進入西偏廳茅廁的計畫.
有以上可得知:李嫣然和施誠參與此案的機會極大.
而從屍體狀態的觀點,亦能支援上述說法:
1. 死者生前剛剛行過房事
從文中” 死者衣衫凌乱”以及卞公說的"那个时候我在西偏厅碰到了李姑娘,嘿,李姑娘那时好像正在整理衣衫吧",可以得知,死者在李嫣然還沒回正廳就緊接著她之後去了茅廁,他們兩個可能在茅廁裡做了男歡女愛的事.至於有沒有可能是強暴?我個人不這麼認為,因為李嫣然看起來沒有任何異狀,也沒有求救.我私心猜測,或許施誠請李嫣然歌舞助興,也是他們的計畫之一,李嫣然可能暗地給了关东岳一些暗示,好把关东岳騙出來.至於关东岳身上一個玉珮不見了,也許是送給了李嫣然當禮物.不過李嫣然有沒有可能在此時就已殺害关东岳,我個人不認為,以下會再討論.
2. 茅廁的廁紙
依照證言,除了死者外,李嫣然出恭之後想去茅廁的人都沒有在西偏廳茅廁出恭,而依照李嫣然的說法,她出恭時已無廁紙,而文中提到"死者衣衫凌乱,血水和粪汁混作一团,似乎还没出完恭",死者竟在已無廁紙的西偏廳茅廁出恭,所以,我個人認為,在李嫣然離開西偏廳茅廁後,死者之所以不離開西偏廳茅廁,並不是死了,而是因為沒有廁紙,可是卻一直等不到人來幫忙.李嫣然大可在死者到達前偷偷把所有廁紙抽掉,如此便可把死者困在茅廁裡,直到真正的兇手抓準時機殺害死者.
接著以屍體傷痕順序,來討論共犯數目及造成致命傷的兇手:
屍體身上有三種傷痕,依照文中敘述"并没有发现死者脑后受过重击或是有被麻醉的状况"可以推測,如果腹部的傷口早於致命傷,那麼死者一定會掙扎並和兇手對抗,或是四處逃竄讓血跡四濺,如此會有人聽到打鬥聲,便不符合眾人證詞(儘管有可能是李嫣然在死者腹部刺刀,接下來去出恭的卞公給了背後的致命傷,然後他們兩個一起說沒聽到打鬥聲,可是死者是仰臥而死,若是以上的狀況,死者趴倒而死的機會較大),基於這樣的推論,與死者第一個接觸的李嫣然,難以殺害身為男性的死者,儘管她有足夠的能力在他腹部留下刀傷,但腹部刀傷早於致命傷的推論剛剛已排除,所以我不認為李嫣然在遇上死者時就已殺害他.然而,如果死者是醉倒,則依據文中"仵作证实死者没有被翻动的迹象。",死者的傷口分布於腹面和背面,兇手在死者醉倒的情況之下,基本上很難不翻動死者又能傷及他的腹面和背面.
因此可以得到兩種狀況:
1. 背後的致命傷是第一個傷痕,腹部的傷為死後加工
如果是這種情形,此致命傷便最有可能是在死者之後來茅廁出恭的卞公所留下,而腹部的加工傷便是卞公之後的施誠所為,可配合雕刻刀刀傷的證據,但是,如同先前討論過的,此致命傷一旦施加於死者身上,其力道之大,死者死亡姿勢應為趴倒而非仰臥,加上屍體沒有翻動的跡象,此種可能性私心認為有所矛盾.而且,在死者死後刺上幾刀,並不明智,加上死者腹部留下的第二個凶器,似乎是為了掩飾雕刻刀刀痕的存在,如果這麼害怕身分曝光,就不應該對屍體加工.
2. 背後的傷與腹面的傷是幾乎同時出現
此種情形可分為:
1. 兩人以上同時合力殺害死者
此種可能性經由大家的證詞交互比對,可發現正廳沒有三人以上同時離開,因此可排除.
2. 兩人同時合力殺害死者(李嫣然+卞公、卞公+施誠、施誠+栾公)
以上搭配都符合傷痕的可能性(背面的刀傷需力氣大之人,腹面的刀傷不用),但都因為上面討論過的理由(致命傷之力道應會使死者趴倒,但實際上屍體為仰臥且無翻動跡象),而顯得令人懷疑.因此,可得到第三種情況.
3. 只有一個人殺害死者
如果只有一個人,依照上面所述,可以先排除栾公,如此剩下李嫣然、卞公跟施誠.然而在這三人之中,依據第三個凶器,最有可能的便是施誠.加上前面討論李嫣然離開西偏廳茅廁時,关东岳應該還活著,而且一個弱女子要對抗一名男性著實不易.至於卞公,有武行背景,雖能殺害死者,但應該會使他一刀斃命,趴倒在地,和真實死狀不相符,而且,在生死對抗中還要能精確拿捏微弱的力道刺四刀於腹部,似乎是強人所難,也不會是先將死者殺死再在腹部加工,因為前面對於屍體未翻動的跡象已排除掉此種可能.
所以,最後可知是施誠所為.從卞公證詞所言"哦我走的时候他还没出恭完呢。然后过了好一会儿吧,栾公又去了茅厕",可發現施誠有足夠的時間行兇,而且期間沒有人正好在附近可聽到打鬥聲.過程應該是他從西偏廳茅廁西邊院牆攀爬潛入茅廁內,欲拿市井隨處可買的匕首殺害关东岳,以避免身分曝光,然而從背後偷襲刀傷不深,关东岳轉身抵抗,情急之下,施誠拿隨身攜帶的雕刻刀反擊,刺向关东岳的腹胸,並用力地把关东岳推倒在地,結果插在关东岳背心的刀,因為撞擊地面,就深深刺入关东岳體內,因而成為致命傷.然而施誠為了遮掩关东岳身上的雕刻刀刀傷,就再拿隨身攜帶的另一把刀,多刺幾個傷口來蓋過原本的雕刻刀刀傷.從文中說刺在腹胸處的刀品質極佳,想必也能暗指擁有這把刀的人,其職業或是喜好與刀相關.後來他在西偏廳嘔吐,可能也是因為他殺了人.
結論:
李嫣然將关东岳引出,利用色誘以及抽掉廁紙,將之困於西偏廳茅廁,亦阻止他人前往西偏廳茅廁.之後她回到正廳,施誠便離開正廳實行殺人計畫,翻牆潛入茅廁欲以平凡刀械殺害关东岳,然而因為背後偷襲不力遭到关东岳抵抗,施誠無意拿起隨身的雕刻刀反擊並將之推倒,使原先插於背後的刀沒入关东岳體內,之後施誠為了掩飾雕刻刀的痕跡,只好拿身上的另一把刀刺更多的傷口作為掩蓋,而製造出三重謀殺的景象.後來他離開茅廁到西偏廳,阻止栾公發現屍體.至於動機,基本上在場的人都有,所以不深入討論.
其餘疑點:
若茅廁內有燈籠,以致死者可以看清楚兇手的臉,那對兇手而言,他是否會先設想死者可能留下死亡訊息或是刺殺失敗?因此我覺得,兇手有可能在刺殺的時候有做一些遮掩面部的措施(例如蒙面),所以,死亡訊息中的"一點一橫",可能不是專指人名,而是那個集團"广义堂",代表也許兇手是广义堂的人.
還有另一種可能性就是,這"一點一橫"的訊息是兇手留下的,畢竟死者受到致命傷時,他在很短的時間就死了.或許兇手寫下的是"广",可是被慢慢漫延開的血水和糞水沖掉,變成"一點一橫".畢竟這個犯罪看起來像極了广义堂所為,或許兇手正有嫁禍給广义堂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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