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女孩确实打了覃涟的头部,并且造成他出血了,至于那女孩出门时到底关没关门,我不知道。
后来我发现覃涟其实没死,他动了,嘴里仿佛说着:“快……打电话……报警……120……救命……”
过了大概20分钟,覃涟想爬起来,却怎么也起不来,他的眼里充满了绝望,惊恐的眼球映入一个影子。
原来房间里进来了另外一个人,他露出狰狞的笑容,有些惊讶,又很兴奋,我非常不情愿的看清楚了他的脸:一张秀气的脸,眼睛炯炯有神,有点削瘦,但不是熟悉的脸颊,也许再见到我还会记得他。
他也跟其他人一样,没有发现我的存在,他笑着对覃涟说:“哈哈,老鬼,你也有今天?”
他的样子看起来太恐怖了。
我听到他说了一句:“去死吧。”
这好像也是覃涟经常说的一句话,覃涟经常对我说的是:“你好,谢谢。”但是一旦他发起脾气来就是骂“去死吧”。
我不敢再看,我害怕……怕得要命,我从来没有见过那么恐怖的事情,所以我选择闭上了眼睛。
从上述描述中可以推断出凶手是在陈水莲击打死者后才杀害死者,凶手并不是预谋杀人,只是碰巧遇到这种特殊情况才下手的。那么凶手并不需要擦掉案发现场的指纹,因为那样完全可以嫁祸给陈水莲。而陈水莲不知道凶手在她之后把死者杀害,所以擦掉指纹的不是凶手。
而擦掉指纹的目的是嫁祸某人或是保护某人!
假设是保护某人,那么只能是陈水莲保护王楠,或是王楠保护陈水莲。而这个假设在文章中不成立。
假设王楠为保护陈水莲,他不止要擦掉指纹还更应该把瓷片拿走才对。
假设是陈水莲保护王楠,那她不应该向警察说他找过死者。
所以保护某人这个假设不成立!
从这个观点推理:陈水莲和王楠说的都是真话。
那么王楠不是凶手,因为王楠是在11点过后才去找死者!
那么嫁祸某人这个观点成立!
从这个观点推理,案发现场的血迹是伪造的,那么就是某个人想要嫁祸给董凌志。
文章中符合这个条件的人只有聂幸能,因为只有他认识死者。
但是聂幸能不是凶手,他是在王楠之后到达案发现场的人!
所以凶手就是董凌志。
案件发生的详细过程:
陈水莲击打死者过后不久,董凌志因为某些原因到了死者家里,看见死者头破血流,发现这是杀掉死者的好机会,于是他拿起电脑
上的民国台灯,疯狂的敲打死者头部。然后确认死者死亡才离开。不久王楠来到现场看到这场景,他发现纸上写着自己女朋友的名字后撕掉便匆匆离去。也不知道什么原因聂幸能到了现场,打开房门。卧槽,这好色老师怎么死了?卧槽这逗逼警察会不会怀疑到我呢?不对,我得擦掉指纹,哎不对,这是顺便嫁祸给董凌志这个凶手的好机会啊!我把老师的血迹弄在D L Z这几个键上,嘿嘿董凌志这个凶手警察一定会逮捕他的!于是聂幸能便离开了
证据:
现场没有找到董凌志的戒指,所以应该是董凌志发现戒指有血迹,所以那天他没有带戒指。
让目击证人说话:
百度了一下发现鸟类能记住对其有威胁性的人类面孔(大概这能作为证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