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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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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7 17: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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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地點是玩具店,且案發時間距離警察到來的時間短暫,因此兇器混在玩具槍裡這點我同意,而且妻子報警卻不叫救護車這點,我也認同。
至於其他,我的想法是:
1. 死者妻子聲稱死者與兇手發生爭執,陳屍狀態卻是仰坐在坐位上,這點可以查看椅背是否有彈孔,就可以知道死者是不是在椅子上受到槍擊,如果在椅背上發現彈孔,那麼妻子的證詞就有嚴重問題。
2. 承1,假設死者是以坐姿受到槍擊,如果死者沒有驗出藥物反應且精神正常,一般狀態下的人看到有人拿槍對著自己,都會充滿戒心,儘管是自己的妻子,因此,要殺死死者必須透過一些手法,尤其是兇手為女性時。
3. 兇手可以欺騙死者指著他的是把玩具槍(這點加重了兇手是熟人的可能性)或是趁其不備,我個人認為那個面具可能是兇手為了吸引死者注意所使用的道具,例如叫死者戴上導致他無法注意自己被槍瞄準,而面具上可能沾上了血跡之類的證據,讓兇手無法抵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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