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魔王推理论坛-推理大赛|原创谜题|推理小说|侦探|推理|推理游戏|

楼主: 回忆
收起左侧

[提交] 第十三届魔王推理大赛第三回合答案提交贴

   关闭 [复制链接]

0

主题

55

帖子

2570

积分

魔推正式探员

发表于 2016-8-13 21: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火夕 于 2016-8-16 19:58 编辑

凶手“透明的强奸犯”是外卖员小立(哥德巴赫小哥),他同时也是我的网友“超高校级赶due狂魔”。死者尹某萧,其实就是“王节”,同时也是我的网友“九皇之气”。


动机:
“九皇是一个重度精神分裂,他可以一面很严肃地与你探讨小说创作,一面在群里把赶due狂魔调戏得团团转。”可能是对九皇的调戏早就产生了仇恨,在设计得知了“他”的住址之后杀人。


凶手是小立
①我托人找到了一间老房子里的二居室合租房,地段上佳,闹中取静,价格也可亲。
②“离这不远,就住在南山公寓。”
③而且这次案发的住宅楼和以往一样,都是没有监控的老房子,也没有找到目击者,就连附近大街上的监控录像也没有拍到可疑的人。
推理:
我住的地方与死者的公寓很近,而且都是老房子,都比较安静,所以我租住的地方与死者的南山公寓是在同一个片区。
④“以前都是叫的单人披萨,这次居然订了多人份的一定有猫腻!”——然后我将这一单拜托给了哥德巴赫小哥。他的送餐范围与我最接近,帮我多送一单并不会给他带来很大的不便。
⑤我拜托哥德巴赫小哥帮忙送餐那天,公司接到了好几个顾客的投诉电话
⑥尽管南山公寓有上百个住户,我的心脏却开始在横膈膜与喉咙之间剧烈地弹跳:“死者该不会是叫王节吧?”
推理:
根据⑥得出叫“王节”的女人与死者都住在南山公寓。
我拜托小立送王节的单,他可能趁此去南山公寓的机会杀人。
本来不会给小立带来很大不便,但是那天公司接到好几个顾客的投诉。假如是一个顾客投诉的话,可能是产品或服务有或顾客人品有问题,但是同一天接到好几个顾客投诉,原因只可能是快递员的失职,在某个位置耽误了时间所以让后面的单都迟到了。如果他送完餐之后真的去杀人了,肯定会耽误不少时间,则会导致被几位客人投诉的结果。
⑦“明明是一个人的责任我们全体都遭来老板的大骂,心里不爽于是辞职。”;“一周之后,被吐一脸的惨剧又重演了……”
⑧“上周末发生的!”“三天前,也就是7月13日被发现死在家中,是被掐死的”
⑨死亡时间初步判断在7月9日晚上到10日下午之间
推理:
我让小立送王节单的那天,辞职了。
一周之后,室友陆宜秋跟我说了案件。三天前是13号,死亡时间是9或10号,加起来所以死者是在大概一周前死亡。而那刚好是我让小立送单的那天。
所以时间上来看,小立送单到南山公寓并且杀人的推理,也是可能的。
⑩我扫了一眼外卖APP推送的通知:“外卖小哥张帅帅正在为您取餐……”
推理:
一周后我点餐送外卖的是陌生的外卖员,但是如果我突然辞职而公司又暂时没有找到新人的话,应该会调整其他外卖员的范围,自然来送外卖给我的应该是小立才对。这说明他有可能被辞退了,原因是客人投诉事件。
总结:
综上的推理,小立作为南山公寓案件的凶手是很有可能的。但是死者的死亡时间还不精确,而且没有其他强证据。如果可以证明小立当天去过死者的家里,情况就不一样了。假如死者尹某萧就是“王节”的话,就表明小立在案件发生的时间段去过死者家中,就更加能够确定小立是凶手了。


死者尹某萧=王节
①我当时正专心享受从开了空调的室内飘出的冷气,随手就把啤酒瓶接了过来,这时一阵强烈的违和感袭来——这瓶啤酒不是冰的。
②书桌旁边有一个小冰箱,冰箱里只有一些水果和几盒牛奶。
③复原的啤酒瓶上除了死者自己的指纹以外还提取到了一组可疑的指纹,但此人并不在指纹库里。
④而那几个指纹是发现在瓶身的部分,所以并不是凶手打人时留下的。”
⑤“这报告上说,死者左侧额头有被击打的伤痕,是被人敲晕之后掐死的。”
⑥死者尹某萧与叫王节的女人都住在南山公寓。
推理:
根据⑤推断凶手是掐死死者的,用酒瓶打死者是为了打晕她,用酒瓶像是临时起意的,酒瓶应该是死者房间的物品可能性很大。
但是联系②的情况,以及死者房间的摆设情况,推断死者是女性,而且注重饮食健康,很可能还在减肥。那她的房间有一瓶啤酒是违和的。她可能因为什么原因临时拿来的一瓶啤酒,并且不是拿来喝的。
跟据①推断王节的那瓶啤酒是刚从室外带进去的,可能是刚买的,这情况跟死者的啤酒临时拿来的性质相似。跟据①推断我当时帮王节拿啤酒应该是正常的拿,只会在瓶身留下指纹。与死者酒瓶瓶身留下陌生人指纹的性质相似。跟据③的情况,指纹不在指纹库,也不是透明的强奸犯的,所以有可能是我的。而死者又跟王节住同个公寓。所以,死者家的酒瓶和王节给我拿的酒瓶很可能是同一个。
王节给我拿酒瓶的时候她也拿过酒瓶,如果她只拿瓶嘴部分或者带了手套应该都会让身为推理小说家的我产生很大怀疑,所以她应该在瓶身留下指纹。因为酒瓶瓶身只有我与死者两人的指纹,所以死者的指纹与王节的指纹相同,她们是同一个人,王节只是个假名。

既然死者尹某萧就是王节,那说明小立在案发时间段去过死者家中并且可能耽误了不少时间,小立就是杀人凶手。

死者=九皇之气
①divaaaaa:韭黄怎么老爱玩这些女孩子玩的东西快来跟姐姐撸啊撸。
②九皇之气:玩毛线,电脑挂了返厂维修了。
③死者是24岁女性,外地人,独自租房居住,在一家广告公司任职。
④床的对面是一对书桌椅,桌面上一一排放着花瓶、护肤品、茶杯、排插和充电器、保健品和一包抽纸,抽屉里放着一些书和文件、钱包、一瓶红墨水、几支圆珠笔、一副头戴式耳机、一些数据线。
⑤死者的手机不见了,但除此之外警方称没有任何物品遗失。
推理:
根据①可知九皇喜欢玩女孩子爱玩的游戏,网络上可能谎称自己的性别,所以九皇有可能是女性。
跟据④,房间有排插和充电器。但问题是房间里的电器不多,旁边的冰箱也不太可能插在排插上,而既然有排插就一定有插座,假如死者只有手机的充电器,那她根本用不着排插。排插似乎告诉我们死者平时在桌面上还放着什么电器。而抽屉的头戴式耳机和数据线,说明平时放在桌面的是电脑。而跟据③死者在广告公司做,也应该有部电脑。但是现场没有电脑。
根据⑤死者除了手机之外,没有不见东西,说明电脑不是不见了。有可能拿去维修了。
⑥“这个群的成员都是在“成为推理小说家”的道路上陪我一路走来的多年老友”;“没意见:最近在构思呢写出来了自然会通知你们去买的别急”
⑦“在我的出道作品《推理学院的龙傲天》里,也出现了这样一个女孩。“这样一个女孩”自然不是指她也有这样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姓名,而是说她用同样的方法骗取了外卖员的指纹——所以酒不是冰镇的,否则水汽附着后无法沾上指纹,又同样地谎称没有订外卖”;
⑧左手的床头柜上有一盏床头灯和一本伊坂的《天才抢匪盗转地球》
⑨我看了一眼外卖单上的姓名:王节。我确信这不是我第一次给她送餐。
推理:
跟据⑥推断,群里的成员可能都买过我的书,知道故事情节,也从扉页知道我的相貌。而⑧表示死者是个推理爱好者,⑦里死者模仿书中情节几乎一模一样,说明死者可能也看过我的书并且知道我就是作者。
所以,死者可能就是群里的成员之一,加上电脑可能拿去维修这一点,该是九皇之气。我不是第一次送餐给她,所以可能我之前送餐的时候,她就认出我是“没意见”,于是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在现实中再现我书中的情节。

凶手小立=透明强奸犯
①“这报告上说,死者左侧额头有被击打的伤痕,是被人敲晕之后掐死的。”
②被发现的时候,死者是仰面倒在桌子和床尾之间的空地上,脚冲着门的方向。
③死者脖子上的瘀伤显示,凶手掐她时是左手在下、右手在上(左手掐痕完全接触脖子,右手一部分盖在左手上),而我记得‘透明强奸犯’留下的伤痕都是右手在下、左手在上。掐死人时需要用很大的力气,所以凶手一定是下意识地用惯用手去掐,另一只手辅助。
推理:
根据①和②推断,排除凶手进去房间,而死者背对着凶手站在书桌前,死者从其背后用左手拿酒瓶将死者击倒的可能性。因为一来死者倒地后可能与现在的情况不同,二来啤酒瓶最可能放在冰箱或书桌上,凶手要拿肯定会被死者发现然后防备。所以凶手不太可能进房后从后面偷袭死者,而是进房时正面突然袭击,所以死者被凶手击打之后仰面倒地的,所以凶手是个右撇子。
但是③的情况表明,凶手有意制造像是左撇子犯案的迹象,而自己实际上却是右撇子。他这样做的理由,唯有是因为他就是透明的强奸犯,对自己之前的犯案特征极其了解,然后才刻意与之不同。凶手是先敲晕死者,然后再将其掐死。所以说他是下意识的用惯用手的推断是不严谨的。

凶手小立=超高校级赶due狂魔
①“他知道被害人与他毫无交集,警方无从调查,所以才有恃无恐,根本不屑于清理现场的痕迹。
②三个受害人都符合一定的外貌特征,可见他是有独特趣味的,并非随机犯案。
③“没有被强奸?”我放下手中的照片,“可‘透明强奸犯’的行凶不是以强奸为目的的吗?”
推理:
凶手在前面的案件中都肆无忌惮,但这次的案件却谨慎之极,而且没有强奸。所以这次案件的死者,有可能并不是凶手喜欢的所以没强奸,但是又不仅仅如此,能让凶手如此投鼠忌器的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有可能会暴露自己的身份,所以他与死者应该有关系。既然他不是为了强奸而杀人,并且和死者有关系,杀人动机应该是情或仇。
④凶手用那只有我的指纹的酒瓶砸晕死者后再将其掐死。
⑤死者均为年轻独居女性,在自己家中被强奸后掐死(大众普遍认为是一边强奸一边掐的)。
⑥凶手很可能清理了现场,因为大门的门把被擦过了,一个指纹也没有。
推理:
根据⑤推断,凶手之前直接掐死从未弄晕过死者,而这次的案件却先弄晕死者,而且还那么巧刚好用留有我的指纹的酒瓶砸了死者。而根据⑥推断死者在行凶的时候应该没有戴上手套,所以后来他应该擦掉了瓶嘴上的指纹。可见凶手在行凶时干净利索、毫不犹豫的就拿起酒瓶砸死者,所以他是从一进门就很有目的的想用酒瓶砸死者。这感觉就好像早知道那只酒瓶有别人的指纹从而降低自己的嫌疑似的。
⑦以前都是叫的单人披萨,这次居然订了多人份的一定有猫腻!”——然后我将这一单拜托给了哥德巴赫小哥。
⑧前面推出死者是九皇之气,她不知为何将我的书中情节在现实中重演。
推理:
之前的外卖都是我送的,应该只有我和死者才知道我在酒瓶上留下指纹的事情。然而凶手却知道了,他一定是通过死者知道的。而且看⑦可以推测,其实小立早就预料到我会对订单产生怀疑,并且会转给送餐范围最近的他,然后他趁此送餐机会杀人了,一切都像在他的掌握之中。所以他很有可能在死者下这几次“问题订单”的过程中,与死者有过讨论,对我的小说情节也很了解。所以他很有可能也是我的网友之一。
⑨赶due狂魔是个刚上大学的小孩;小立如果在上学也是刚上大学的时候。
⑩九皇是一个重度精神分裂,他可以一面很严肃地与你探讨小说创作,一面在群里把赶due狂魔调戏得团团转。
推理:
如果前面猜的不错的话,那凶手小立最有可能是“超高校级赶due狂魔”。因为他如果上学现在刚好上大学,与网友超高校级赶due狂魔的情况相似,而且死者九皇之气得罪的人只可能是他。“超高校级”的称呼透露出来的自大,与小立寄哥德巴赫猜想论证给大学教授的做法也很符合。
所以现在可以解释凶手拿走死者手机的原因了,那就是凶手避免让警察查到凶手与死者交流如何盗取我的指纹下订单的网络聊天记录。另外,也不让警察发现死者死之前有订餐,虽然在现场留下了我的指纹,但是我可能会爆出他代我送餐的事情。

案件过程整理
小立看到我的时候就已经知道了我就是“没意见”,但是我没见过网友所以不知道他是超高校级赶due狂魔,更不知道他就是透明的强奸犯。他可能将我在送外卖的事情私下跟群里其他几位说了。然后在聊天中偶然得知九皇之气就住在离我不远的南山公寓里,回想起之前在网络上被其调戏的情景,怒火生气,开始酝酿杀人计划。私下里怂恿九皇之气定外卖用酒瓶拿我的指纹,然后一步步引导她继续将我书中情节重演,九皇之气不知道里面的阴谋只觉得很好玩所以让事情很顺利的进行。凶手料定我会怀疑订单并将订单转给范围最近的他去送,于是在送餐的时候将九皇杀死。一进门凶手看到有我的指纹的酒瓶刚好在冰箱的上面,所以直接拿起酒瓶将死者砸晕后掐死,然后将瓶嘴上的指纹和门把的指纹擦掉,小心的处理现场拿了死者的手机之后离开。因为在这里杀人耽误了一些时间,所以凶手之后要送餐的几位客人对服务不满意,打电话到公司投诉。


证据:
1、向公司确认当天投诉的客户是小立负责派送的,然后通过附近的摄像头确定小立是在派送“王节”的单的过程中耽误了时间。
2、找到死者的电脑看上网信息,看小立的上网信息,确认两人的网络身份。还有可能会找到死者与凶手私聊如何用酒瓶拿我的指纹的事情。
3、凶手的外卖服上可能还残留现场玻璃瓶的碎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

帖子

170

积分

魔推见习探员

发表于 2016-8-13 21:4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yhz1234 于 2016-8-16 19:59 编辑

又到了开脑洞的时间了

       首先来分析一下呢这个透明强奸犯,他在作案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敲黑板)
(1)【死者均为年轻独居女性,在自己家中被强奸后掐死(大众普遍认为是一边强奸一边掐的)】这一点可以说明“透明强奸犯”的主要动机就是强奸,而且‘透明强奸犯’对于死者的家庭状况有着一定的了解,因此才可以每次都对年轻独居女性下手;
(2)【三起案件都没有目击者,案发的住宅楼都是老房子,没有监控设施,而街道上的监控录像也没有拍到任何可疑的人影】这句话中提到【没有拍到任何可疑的人影】这里并不是说买有拍到人影,而是说透明强奸犯的身影在监控录像中并不可疑。就算是一个穿着行为普通的男子在监控录像里恐怕都会被认定为“可疑”,而“透明强奸犯”的身影却丝毫没有可疑之处,说明他在作案前是以一种“不普通的普通身份”出现的,而这个身份在监控录像里出现看起来完全就是合理的;
(3)【实际上三起案件警方都提取到了凶手的精液和大量指纹——凶手似乎根本无意掩饰】这一点可以说明“透明强奸犯”丝毫不担心会被警察发现,因为他的指纹和DNA根本就不在数据库中,而他也知道自己的信息不可能会被添加到数据库中,从这里就可以分析出①“透明强奸犯”与死者没有任何之前生活中固定的联系,因此不会被警方怀疑从而采集信息;②他在平时的生活中也一直循规蹈矩不触犯法律,因此他也不需要担心他的信息会因为其他事情而被警方收集。
综上,可以分析出“透明强奸犯”的大致形象:他外表是一个普通人,平日里也遵纪守法;他从事着一种“脚力工作”(类似于推销员、快递员、外卖员、维修工等职业)经常会出现在别人家的门口,并能够让人们开门迎接,说明人们对于他工作时的到来是有一定需求的,而这种工作与服务对象之间的联系可能不是固定的。
再结合全文所给出的一种暗示,可以在脑洞中找到,“透明强奸犯”是一名外卖员,一名在镜头下也不会觉得可疑、令死者能够轻易开门、能够通过外卖单上的信息和几次外卖经验了解死者家中状况、不用担心会被警察特意调查的一位外卖员。
之后再来看一下这次的凶手。
“我”在之前一直是否定这次的凶手和“透明强奸犯“是同一人的,原文在这里→【这起案件不可能是‘透明强奸犯’所为】。让“我”最开始做出这个否定结论的依据就是这个案子的凶手和“透明强奸犯”的种种不同。
不同点1:透明强奸犯【死者均为年轻独居女性,在自己家中被强奸后掐死(大众普遍认为是一边强奸一边掐的)】
               本案凶手【但并没有被强奸】
不同点2:透明强奸犯【实际上三起案件警方都提取到了凶手的精液和大量指纹——凶手似乎根本无意掩饰】
               本案凶手【死者身体上包括脖子上都没有留下任何可以提取DNA的嫌犯痕迹】【现场再没有提取到任何凶手的痕迹,指纹、毛发、体液,一律没有】
不同点3:透明强奸犯【伤痕都是右手在下、左手在上】
               本案凶手【凶手掐她时是左手在下、右手在上】
不同点4:透明强奸犯【这样的高智商罪犯怎么会偷手机】
               本案凶手【死者的手机不见了】
       通过以上4点看来,我们这次的案子的凶手和“透明强奸犯”完全不是一个人,那为什么【我颤抖着解锁了手机,翻出我的送餐记录,很快就找到了那条信息。果真如此。这次的凶手和“透明强奸犯”真的是同一个人!】呢?我的脑洞告诉我这要从“透明强奸犯”犯下这个案子的动机来看。这里的动机指几点:
1、他犯罪的动机:这个案子中死者在死前并没有遭到过强奸,这是与“透明强奸犯”的犯罪行为完全相悖的,因此分析这次的犯罪行为并不是出于一种预谋,而是一种紧急情况下所实施的犯罪,而这起案子的犯罪动机就是因为他暴露了自己“透明强奸犯”的信息。
2、这个案子与之前案子现场的不同的动机:也是因为他暴露了自己“透明强奸犯”的信息,因此首先要完整地清除现场的痕迹,其次还要表现得这个案子和其他案子不是出于同一个人所为;
       因此,最关键的一点出现了:他是怎样把自己的信息暴露出去的?
       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这两点复原的啤酒瓶上除了死者自己的指纹以外还提取到了一组可疑的指纹,但此人并不在指纹库里。】【死者的手机不见了因为“透明强奸犯”在啤酒瓶上留下了自己的指纹 ,如果指纹与之前案子的指纹相吻合,调查手机就会发现,外卖员是与死者接触过的,这时就会暴露自己“透明强奸犯”的身份因此“透明强奸犯”在整理过现场之后还要那走被害人的手机。
       所以推测的犯罪过程是这样的:外卖员“透明强奸犯”在接到订单后就赶去送餐,而在到达地点后被害人便借“帮忙拿啤酒”的理由使“透明强奸犯”地指纹留在了啤酒瓶上,而这时他意识到自己的指纹可能是被故意收集的,一旦将指纹进行比较就会暴露身份,于是他一不做二不休在现场临时起意杀死了被害人,并且在被害人死亡后认真清理了现场的痕迹。


       这里“借帮忙拿啤酒留指纹”的方法在文章前面出现过一次,也就是“我”为王节送餐的那次,在第一次送餐时“王节”留下了“我”的指纹,而第二次送餐“王节”的拒绝也许就是因为我的指纹她已经得到了,因此找了个借口退辞掉。“我”是在看到手机关于“王节”的外卖单是想到“透明强奸犯”的本案犯罪动机,确认他是这个案子的凶手。
       这个案子中出现了同样的“留指纹”的手段,也许这并不是巧合(WARNING:以下脑洞清奇,请尴尬症患者自行绕路
猜想“王节”想到了“透明强奸犯”是外卖员身份的可能,因此收集地区中外卖员的指纹来进行对比,而她发现来送外卖的可能经常是一个人,因此想要改换身份和地址去收集别的指纹,然后她遇上了“透明强奸犯”···也许凶手就是“我”认识的外卖员呢,也许就是眼镜小哥也说不定啊~
写这一篇的时候已经要没有时间了(我才不会说是因为我的拖延症)所有有些推理没有仔细去想,自己看了都觉得尴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177

帖子

8070

积分

魔推B级探员

[限量]*猪年专属勋章[标准]*国庆勋章[限量]*转发勋章[限量]*十周年纪念勋章[限量]*端午节勋章[标准]*钱多多勋章[卓越]*财主勋章[限量]*中秋节勋章[限量]*新论坛庆典勋章

发表于 2016-8-13 21:5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高中生_L 于 2016-8-16 20:03 编辑

线索和疑点
1.“透明人”十分聪明
2.“透明人”与受害者无交集,但又知道受害者的生活起居
3.“王节”用玻璃瓶取得“我”的指纹,第二次称没有点外卖(如同小说情节)
4.“王节”最后点的是多人份外卖
5.死者跟“王节”住在同一栋公寓
6.死者穿着牛仔裤+吊带睡衣,脚朝门口,睡裤叠放在枕头上,房间没有丝毫发生过暴行的迹象
7.死者手机的不见了
8.没有强奸,没有留下痕迹,掐的手势不符合习惯(与“透明人”作案手法完全不同)
9.敲晕死者的玻璃瓶瓶身上有指纹,指纹不是“透明人”的,也没有案底
10.“我”把单子推给小哥的一周后,得知三天前(7月13号)发现死者,死者大概死于7月9号晚至7月10号下午之间
11.“我”把单子推给小哥当天公司接到了好几个客户的投诉,是某一个人的责任
12.“我”看了送餐记录上的某条消息后立刻认为凶手确实是“透明人”,此推断与死者的手机不见了有关
推测
1.“透明人”也是个送外卖的。依据:线索2
2.死者是在“我”把单子推给小哥的当天被杀的。依据:线索10
3.死者就是“王节”,玻璃瓶上的是“我”的指纹。单子上的客户名不一定是真实姓名,依据:线索3+线索5+线索9
4.小哥因为“我”推给他的单子耽误了给其它客户的送餐任务。依据:线索11
5.死者手机里有某些可能暴露凶手身份的信息。依据:线索12
根据以上的线索及推测,发散思维(┬_┬)回答第一第二题:
“我”看到当初推给小哥的送餐记录,才记起地址正是死者的房间2316室,确定受害者确实是他熟知的“王节”,瓶上的指纹当然就是他的指纹了。我猜那条记录显示了客户已经确认收货,但死者房间里却没有任何外卖的痕迹,说明小哥并没有送到外卖或者是凶手把外卖也清理掉了,结合线索1+推测1、2、4,透明人=凶手=哥德巴赫小哥。但是为什么他一反常态,没有强奸而且没有留下任何痕迹呢?结合推测5,我认为是死者手机里有当天订外卖的信息,警察可能通过信息找到“我”从而找到他,所以这次他作案不留任何痕迹,把手机也带走了。

疑问:为什么是多人份?为什么死者穿牛仔裤+吊带睡衣?
3.请根据文中给出的线索推测出更多的信息。
陆宜秋是通过请警察喝酒弄到与案件相关的资料的。依据:得到资料的前一晚总会喝得烂醉、【就算再喝个十瓶也不会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9

帖子

160

积分

魔推见习探员

发表于 2016-8-13 21:5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essica 于 2016-8-16 10:39 编辑

1.
死者尹的尸体于7月13日被发现,死亡时间是7月9日晚上到7月10日下午。主角听到此消息是在7月16日,距离他接到王节的多人披萨订单是一周时间,即7月9日。两个时间吻合。
题目末尾,主角翻出送餐记录,顿悟真相。送餐记录上的信息包括:时间、地点、收货人(王节)。显然,让他顿悟的信息是送货地点。在明明知道死者尹和王节在同一小区的情况下,主角依旧震颤了……只能说,送货地点就是2316室,即死者尹的房间。
主角随即大呼:四案同胸!前三案VS第四案:现场有大量指纹VS指纹被擦(不同),有精液VS无精液(不同),右手行凶VS左手行凶(不同),死者长相相似VS(???)、单身独居(相同)、小区无监控(相同)。由此可见,要把第四案和前三案并查,必须有其它相同点支撑,所以???处要填入的是——死者长相和前三案死者相似。
主角回忆王节(和死者尹是同一人)相貌,顿悟:和前三个死者长得像,四案并查。

2.
警方在排查死者尹住所时未发现其他人指纹,可见她确实是独住的。主角见到王节就是死者尹。主角在给她看外卖订单时,她见订单人是“王节”,却没有提出异议。这说明她认可这个名字,王节是她的化名,她的本名叫尹XX。用化名就是隐姓埋名,可能是躲避仇家。
凶手在杀死尹后处理了现场,且拿走了手机,这和前三起奸杀案不同。警察可以调查尹手机的通话记录,所以拿走手机并非隐瞒通话记录,而是隐瞒外卖订单记录。凶手就是外卖送货员小立。
凶手用现场的啤酒瓶砸昏尹,然后掐死她。可见,这起案子是临时起意。凶手在取走所有手机后,就可以掐断和死者的关联,可是他依旧把现场处理得很干净。这表明凶手和尹存在其它人际关系。
案件还原:
小立替主角送外卖,竟然发现收货的是仇家尹某某。他的洪荒之力爆发了,随手拿起现场的啤酒瓶(瓶身有主角的指纹)砸过去!尹某某倒下昏厥,小立冲上去掐死了她。为了脱罪,他假装是左撇子,清除所有指纹,拿走手机。如此一来警方就不会知道死者叫过外卖,也就不会查到自己。

3.小立和尹某某有仇,为了释放心中的洪荒之力,专挑选长相和尹某某相似的女生报复。他利用外卖员身份,探知前三个死者是单身独住破小区的女性,连续作案。因和被害人没有任何交集、过节,他没有清除指纹、精液,并用惯用手行凶(右手)。
那日,他替主角送外卖,偶遇隐姓埋名的尹某某(自称王节),临时起意杀害她。由于他和尹某某是认识的,存在交集,所以不得不处理现场。清理现场耽误了很多时间,所以他被几位客户投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9

帖子

550

积分

魔推正式探员

发表于 2016-8-13 22: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从零开始Re 于 2016-8-16 16:51 编辑

一,“我”为何认为这次的凶手和“透明强奸犯“是同一个人。
    1,文中叙述者" 我"就是笔者,以下均用笔者代替。
笔者在得出同一人结论前查看了自己送餐记录中的一条信息才确定是同一人作案。
2,根据笔者在听到死者为南山公寓住户时,第一反应就是自己送餐的王节,因此,南山案件死者尹某住在同笔者送外卖遇到的王节在同一公寓,笔者每天送外卖很多家,不可能在一瞬间立刻记起自己送过哪一家,具体位置,所以在听到死者不叫王节时才未细想,而订餐人名非强制实名制,所以尹使用化名订餐。
笔者冷静之后,回想起,去翻看送餐记录发现死者和王节在同一公寓房间2316,不然不会得出是同一凶手的结论。
推测,南山被杀死者就是笔者有深刻印象的送餐对象王节,王节是尹某使用的化名。

3,几起案件相似点,无监控老公寓楼,单身独居女子,街道上监控未发现可疑人,前三起案件,凶手强奸死者后掐死死者,留下指纹,精液等DNA,信息,南山案件中,凶手未留下同前几起相同的信息,并且是用啤酒瓶敲晕死者后,掐死死者,掐死方式与前几起左右手位置不同,但是案件发生环境对象却极其相似。
凶手留下DNA信息因为自己同死者无交集,但是又杀害相似死者,凶手可以接触到死者们,而街道监控之所以无法拍到可疑人,只有一个可能,就是案发前后经过街道的人要么跟死者根本无关,要么就是经常见到来往这条街道的,比如快递员,送外卖的人,被忽略掉了。根据题中给的线索,未提及快递员,只提及了外卖员,外卖员与客户直接接触,可根据客户订餐多少,了解家中的情况。
死者尹某死亡时间为7月9日晚上到7月10日上午。笔者知晓此案件是在自己辞职的一周后,也就是说笔者是在7月9日辞职,辞职原因是那天老板接到针对同一人的投诉,却大骂了所有人,也就是笔者让小立代替自己给王节送餐那天,尹某也恰好是那天范围内被杀,已证王节就是死者尹某,而手机也被凶手拿走了,手机拿走,通话记录警方可以通过通讯公司获得,凶手要隐瞒的就不是通话记录,照片?可以删除格式化,把储存卡拿走,题中未提及死者有其他涉案嫌疑人,那与本案有关的就是手机里有订餐客户端,凶手把手机拿走,警方不知道死者在订餐客户端上的用户名,就无法查到订餐记录,凶手之前没有拿走前三个死者手机,是因为前三个死者不是在订餐当天被杀的,而是之后凶手上门杀掉的,而尹某死于订餐当天,又是单身,警方就会查到死者最后接触过的人,凶手就会暴露。订餐记录上有外卖送餐员的姓名,而当天送餐的应该是笔者,笔者让小立委托小立去送的。小立就可能是凶手,南山公寓有很多住户,但是通常都是笔者送餐,小立平时不送这个地方,小立能接触的就只有被委托的王节,其他人不会给小立开门让他进入的,而住户一般都送餐员会开门,取餐给钱。
本来送餐员是笔者,警方找到笔者就会查到小立,小立整理了现场,不留下自己一丝痕迹,让警方无法同前三起案件联系,因为,小立认识死者尹某,与死者有直接关系,在留下自己的DNA信息就会跟之前案子关联,查到自己,因为笔者辞职了,小立如果去杀笔者灭口,就更容易暴露自己,所以笔者还活着。

综上,
     笔者将南山案件与自己手机送餐记录信息比较在联系前三起案件,得出这些案件都是透明强奸犯一人所为。




二,南山案件分析
已证,南山死者尹某就是王节。
      南山案凶手同之前的透明强奸犯为同一人。
因此,凶手为男性。
1,门把手被擦拭,未提及门窗有被破坏痕迹,死者所居住地为单身公寓,房间里无第二人物品。除了手机,无任何物品遗失。房间干净整齐。
推测,死者自愿让凶手进入房间,死者与凶手认识。排除入室抢劫杀人。
如果是凶手有死者房门钥匙,在死者在家时还用钥匙,那必然会戴着手套开门不会留下指纹,不必再特意擦拭。
2,死者上身吊带睡衣,下身牛仔短裤,同款睡裤在枕头上。其他衣物在壁橱中。
推测,死者晚上在家还未换上睡裤,如果是早上起床,独自一人在家,则一般在出门前会才会换下睡裤。因此,死者是在晚上被袭击的。
3,死者左侧额头被啤酒瓶袭击后,再被掐死。仰面躺倒在床尾和书桌之间,脚朝门口。啤酒瓶身上有死者指纹和一组其他指纹。
题目未提及死者穿没穿鞋,通常国人在自己房间穿着拖鞋,视为穿着鞋。
推测,根据袭击方向,凶手用右手握啤酒瓶从正面敲晕了死者,死者当时面对门方向,凶手背对门,处于死者在房间时,凶手进入房间的情形。
啤酒瓶颈指纹未提及,视为被擦净,如果凶手触碰过啤酒瓶身,那在使用啤酒瓶袭击死者后,为了不暴露自己指纹应该带走啤酒瓶碎片,死者连门把手的指纹都擦过了,怎么会忘记自己碰过啤酒瓶而不带走,警方会还原发现自己指纹,凶手不会不知道。
因此,凶手并没有碰过凶器啤酒瓶身,既然没有碰过就不会留下自己指纹,就没有必要带走,只擦干净自己碰过的啤酒瓶颈就可以了。
如果凶手是找死者喝酒聊天的,那现场还应该有其他啤酒死者尹某冰箱里和其他地方没有啤酒,凶手没有必要带走其他啤酒,若要带走其他啤酒,那这啤酒瓶的碎片也该带走。酒瓶身上有死者指纹,说明死者抓取过,如果是凶手特意带来的啤酒瓶,只为上面有某人的指纹,那么凶手只带一瓶来,而且还戴着手套递给死者,死者会起疑,所以排除啤酒瓶是凶手携带来的。
现场未描述有啤酒液或者啤酒液干涸痕迹,因此,啤酒瓶被死者喝光放那,被凶手拿来当凶器。
死者为何要保留有他人指纹的酒瓶,一定是出于某种特殊原因。
推测,啤酒瓶不是凶手带来的,而是死者家里的。凶手没有碰过瓶身,只是抓起啤酒瓶颈砸向死者,瓶酒瓶身的除了死者指纹外的一组指纹不是凶手留下的,是另外有人留下的。

4,死者床头柜是有一本伊坂的《天才抢匪盗转地球》。说明死者是一名推理小说爱好者。根据笔者的推理网友可知,喜欢推理的人有各行各业,各种背景,死者尹某虽是广告公司的职员,但业余爱好也可能是推理迷。笔者在做外卖员前是一位推理小说的作家,出版过一部作品,虽没有署真名,但是在扉页有他未PS的照片,同租的记者陆都认出了笔者,笔者不只一次去过尹某(王节)家,  送订餐,而笔者那本出版的书里涉及过一个桥段就是一个女孩用非冰镇的啤酒瓶骗取了外卖员的指纹,第二次外卖员送餐时说没订,第三次外卖员再去女孩家送外卖时,看到的就是女孩尸体和尸体旁沾有指纹的玻璃瓶。所以,王节(尹某)才保留笔者拿过的啤酒瓶。
     笔者去送餐的这个王节(尹某),认出笔者就是《推理学院的龙傲天》的作者,于是女孩对笔者很有兴趣,便采取书里的桥段想去认识作者,如同叶外卖员之前同外卖员男友相识后,男友消失,她做了外卖员一样。
      在王节第二次拒绝笔者送的外卖时,如果王节其实下订是希望其他外卖员来送时,APP客户端推送已显示是笔者派送,王节可以事先打电话拒绝,而不是等笔者到达后再拒绝,而笔者不可能没有派送单就擅自给自己加活,笔者对王节无追求之意,
因此,第二次,王节就是故意下订,等笔者派送来之后,又说自己没订拒收。
而在笔者估计要跟自己小说里一样要出现的桥段时,王节(尹某)订了多人套餐让人外送,经过几次派送,王节已知道她家这块就是笔者送的,而她利用这个桥段试探出笔者就是推理小说的作者,然后跟自己一起用餐。
   王节(尹某)房间内,壁橱内,阳台,床上,书桌和浴室都整整齐齐一丝不乱,凶手只是在房间杀人,他没有必要连死者的衣橱阳台浴室都整理,王节(尹某)独居,平时自己一人时,没有必要把自己生活环境搞得如此规整,当然强迫症式洁癖除外,但是她把啤酒瓶递给笔者拿,必然她还会回来,如果有洁癖的人通常不去触碰外人拿过的东西,说明王节( 尹某)没有强制性洁癖,那王节把自己整理的这么干净,为的是见人,也就是见笔者,笔者会在这次送餐来,然后发现装尸体的她,旁边还有个啤酒瓶,她当然不会真刺自己一刀,或者真洒血,房东会赶走她的,最多就是躺地上,再然后现场听笔者的推理分析,王节再说出自己是他的忠实推理粉丝,或者就是挑战笔者,看看在现实他能解出来吗?
笔者网上的朋友,并不知道笔者打算放弃推理小说作家的理想,做起了外卖员,即使知道他们也不会以这种叫外卖的形式跟笔者见面寒暄,毕竟笔者隐瞒自己做外卖员一定有原因才不告诉朋友的,一直陪笔者走过的朋友不会强人所难,只会等笔者自己说出。
因此,王节(尹某)不是笔者的网友之一。

推测,王节(尹某)在笔者几次送餐后,认出送餐员笔者是《推理学院的龙傲天 》的作者,于是利用书中女孩用啤酒瓶取外卖员指纹的桥段跟作者结识,最后一次,点了多人餐,如果尹某有朋友来找她,她也不会死那么久才被发现,等笔者来送餐,事先整理了房间,因为要邀请笔者进入房间。

5,笔者委托小立送餐给王节(尹某那天),老板接到好几个关于一人的投诉,结果大骂了所有人,而外卖员被投诉,原因最多的就是送餐慢了,送餐的外包装有问题,为何送餐慢了,只有路上耽误了,为何被耽误了,因为有其他事必须要做的事,比如处理杀人现场。
已证南山死者尹某就是王节,而尹某(小立)王节被杀那天,就是笔者委托小立送餐给王节(尹某),小立能进入的南山住户只有王节(尹某)。而王杰(尹某)为结识笔者特意使用笔者书中桥段,那时一定是趴在地上等笔者来送餐,而啤酒瓶就放在书桌位置,自己就倒在床尾和书桌之间的位置。而实际送餐的是小立。


题中未提及杀害尹某有其他嫌疑人,视为只有最后和尹某接触的人有嫌疑,而尹某死亡3,4天才被发现,说明她平时也没有朋友同事上门找她,属于比较孤独的女孩。
小立,自认能力很强,只是命运不济,高中辍学,不能圆大学梦,在业余时间做出了弱哥德巴赫猜想,现在只是维持生计,但是寄给教授,一直无回音,题里没有说具体时间,但是足以让小立心理逐渐失衡。那么拿到他外卖的人,一个个光鲜亮丽,自己空有才华无法施展。小立很聪明,自作高考卷可超清华100分。
已证南山尹某案件同透明强奸犯案件为同一凶手,所以不存在模仿犯。
题目未提及小立做外卖员多久,视为超过1年,因为笔者送餐也是经历气温升高的时间过程。
因此,杀人的只有小立。

题中尹某案件发生在周末,未说,王节(尹某)订餐时间中午还是晚上,但根据尹某穿的衣服可知,应该是在晚上,睡裤都拿出来摆放好了。
推测:死者尹某(王节),在家里准备好一切,APP送餐推送也显示是笔者送餐,于是根据APP推送,尹某趴在地上,酒瓶放书桌上,虚掩了门,而上楼送餐的却是小立,小立在门口敲门无人应,发现门虚掩,于是进入房间,喊着王节,您的快餐到了之类,趴地上的尹某(王节)一听不是笔者的声音,便起身,很生气的说,你谁啊,怎么进来的之类,二人发生冲突,小立解释自己只是送快餐,尹某(王节)失望加生气,于是说“我没订餐,你给我出去,不然我报警了”小立一时气急,就用右手抓起书桌上的啤酒瓶砸向尹某的左侧额头,将她敲晕,一些啤酒瓶碎片崩到了小立身上和要送的外卖盒子上,等小立稍微清醒时,知道自己必须杀死尹某,不然自己就会被抓什么都没有了,还会跟之前自己做的案子联系在一起,用刀,自己身上会被溅血,所以还是决定掐死尹某,这次有人知道他送餐过来,所以不能留下证据,为了区别和之前作案的手法,他变换了掐死尹某的双手位置,从右手下左手上,改为左手下右手上。(题目未提及可从脖颈处提取指纹,但注明无法提取凶手任何指纹,毛发,体液)。最后,尹某擦净啤酒瓶颈上自己的指纹,收拾整理了现场自己可能留下的任何痕迹,擦干净门把手,知道死者手机必然有订餐客户端,上面有推送送餐人,虽不是自己的名字,但是一旦查起来还是会查到代替笔者来送餐,进而发现自己跟透明强奸犯有关,而死者房间没有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于是只拿走手机,关门擦指纹离开,小立进来时就注意到南山公寓无监控。
因此,耽误了不少时间影响了后面的送餐时间,而被客户投诉。

结论:尹某化名王节。
杀害尹某的是小立。
     小立就是透明强奸犯,他之所以在前三起案件留下痕迹,因为他知道警方抓不到他。而在尹某案件不留下痕迹,因为在这起案件中涉及到他的真实信息了。
小立为了不留下更多信息,才没有制造入室抢劫的假象,那不符合他的高智商犯罪美学。

三,案件还原
1,小立聪明但命运不济,高中辍学,只能卖水果,当外卖员。自己好不容易解出的弱哥德巴赫猜想,教授也未给回音,心理越来越失衡,在送餐过程中,接触到年轻单身独居女性,被她们鄙视。于是,小立,开始着手强奸杀害在无监控老公寓的单身独居女性,一年内共作案三起,因为自己无案底,又都是在送餐后很久,以送餐为名让受害人开门实施犯罪,自己穿的是满大街都是外卖员服,所以街道录下自己身影也不会被注意,留下了自己的DNA痕迹,也算是挑战警方。
2,笔者给南山公寓的王节(尹某)送了几次餐,被她认出是《推理学院的龙傲天》作者,于是开始利用笔者书中的桥段结识笔者,先是在笔者一次送藏中,让给他拿里自己的啤酒瓶沾笔者的指纹,第二次,故意订餐等笔者来后说没订过,第三 用手机客户端订多人餐,打算装尸体等笔者送餐上来,王节(尹某)在家收拾干净房间和换上睡衣上衣,底下穿牛仔短裤,睡裤放枕头上,等笔者来发现,并且做出推理秀。
3, 笔者发现又是王节订餐,于是处于他的私人理由让小立代替自己送餐王节,小立到达南山公寓,习惯性观察到老楼无监控,上到2316室,王节(尹某)根据客户端推送,知道笔者送餐快来了,于是虚掩了门,把沾有笔者指纹的啤酒瓶放在书桌上。小立,在门口敲门无人应,发现门虚掩,小立进入房间,王节(尹某)发现不是笔者,于是跟小立起争执,小立气急抓起书桌啤酒瓶敲向王节(尹某)的左侧额头,啤酒碎片溅到小立身上,致使她倒地昏迷,王节(尹某)脚车门口,仰倒在床尾和书桌之间,小立改变自己之前掐死人的手法,改成左手在下,右手在上,掐死了王节(尹某),小立收拾干净自己的痕迹,拿走了王节(尹某)的手机和外卖盒子,擦净门把手,带上门擦净自己在门上留下的痕迹,离开,耽误了后面的送餐时间,被客户投诉,笔者和其他人一起被老板大骂,笔者辞职。
4,7月13日,尹某(王节)尸体被发现,笔者在辞职一周后被记者同租人陆,纠缠推理尹某案件与透明强奸犯有关,笔者与陆不欢而散,后查看自己送餐记录再与尹某住址对比,发现尹某就是王节,被害那天是小立代替自己去送餐,再结合透明强奸犯案件犯人可能范围,推测是小立是同一凶手。

四,总结
1,透明强奸犯和杀害尹某的是同一凶手,凶手是小立。
2,动机,心理失衡,报复社会,宣泄不满,命运对自己的不公,挑战警方。
3,证据:小立用啤酒瓶砸尹某时,啤酒瓶的小碎片渣溅到小立的外卖服上,小立再送其他外卖时,这些啤酒瓶的碎片渣可能落到餐盒上,再加上小立在尹某被害那天,送餐迟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

帖子

320

积分

魔推见习探员

发表于 2016-8-13 23: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深夜食娘 于 2016-8-15 10:30 编辑

案件分析:
     这案件出现的人物不多,有机会能作案的嫌疑人又是少中又少,借此为突破口,发散思维或许能理清楚些许。

     “透明强奸犯”作案挑选的三个受害人都符合一定的外貌特征,三人都是独居的,而且住宅楼都是老房子,没有监控设施,而街道上的监控录像也没有拍到任何可疑的人影,那么凶手究竟是如何接触到这些女性,又该从何得知她们的生活起居呢?
     其实“透明强奸犯”的职业和主人公一样,都是送外卖的,这些受害人经常订外卖,而送外卖的人都有其比较固定的送餐区域,时间接触长了,自然就得知她们的生活起居情况,至于监控,即便拍到送外卖的也不会认为是可疑的人影。
     

     文中描述了主人公一个奇葩的客户“王节”,主人公之所以会注意到她,是因为她的行为甚至名字和主人公写作的《推理学院的龙傲天》故事情节是相似的,而且主人公也说过,他应该不是第一次来给他送餐,之前却没注意过她的名字。
     最后一个案件的死者和“王节”住在一个公寓里面,而且死者房间没有厨房,冰箱里面也只有牛奶和水果,并没有能做饭的食材,所以死者也应该和“王节”一样都是经常订外卖的人,但是很奇怪的是,南山公寓是属于主人公的送餐范围内,主人公却对死者真实姓名那么特别姓氏没有什么印象,也就说明了一个问题,死者并没有用真名订外卖。
     死者房间里面有本书《天才抢匪盗转地球》,(注:鬼才小說家伊幸太郎,2007年最歡樂的小說──《天才搶匪盜轉地球》!史上最強的搶匪四人組大作戰!暢銷天才作家伊幸太郎最歡樂精彩的推理作品!)说明死者也是推理爱好者,那么这个死者很可能会用一本推理书中名子来订外卖,比如“王节”。


       陆宜秋为了拿到案件的资料,每次都和警方的朋友喝的醉醺醺的回来,陆宜秋在认识主人公第三天就拿着主人公写的那本书来找他,认出主人公的原因很简单因为扉页那未经PS的“作者风采”,而死者也是推理的爱好者,偶然一次认出了送外卖人竟然是《推理学院的龙傲天》的作者,所以突发奇想,把点餐的名字改成了“王节”并且用了书中的情节,可惜的是主人公当时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只是单纯以为遇到一个奇葩,把按照故事情节中应该发现“王节”尸体那次送餐,让了小立去送餐。当他想明白的时候就突感一股静电从我的脊柱底部迅速爬升了上来,一直蔓延到发麻的头皮中。而证据就是主人公翻看送餐“王节”的信息的时,发现“王节”的住址、时间和最后一个案件的死者死亡时间地点相同,并且经警方检验最后一个案件死者身边碎掉的啤酒瓶上的指纹为主人公的指纹,所以“王节”即为最后一个案件的死者。


     文中出现了一段主人公和网友们对话的情景,其中九皇是一个重度精神分裂,并且老爱万女孩子玩的东西,最近电脑挂了,返厂维修了。而死者的遗物警方声称死者只丢了手机,这个时代23岁的女孩子独居有电脑是件很普遍的事情,而且死者的房间内,有数据线、携带式耳机,却没有电脑之类的物品,所以电脑很可能是出了问题,拿去修了。无论是死者和九皇的性格方面,喜欢的东西方面,甚至于去修的电脑情况都是一样的,所以猜测最后一个案件的死者真名叫尹什么萧,叫外卖的名字是王节,而网上的网名叫九皇之气。这也很可能是最后一个案件的死者为什么能认出外卖员是主人公并且谋划了一场恶作剧的重要原因之一。
     死者订最后一次订的是双人披萨而不是单人,猜测是想“恶作剧”之后希望能和主人公,也就是《推理学院的龙傲天》的作者并且是网友”没意见“一起坐下来一起吃饭,为了这个网友之间美好的相遇。同时这说明了当时死者不可能穿着性感的吊带背心躺在地上假装死亡迎接主人公,所以死者当时应该穿着T血衫之类的配合下身的牛仔短裤才对,配合书中的情景心口中刀,一刀致命,T血衫应该有“血迹”才对,也就说明什么死者房间中有红色的墨水却没有钢笔,证实了,死者因为认出了主人公,所以才有了后面类似书中情节的“恶作剧”。

     死者死亡时却穿着性感的吊带睡衣,睡衣的睡裤还在不远的枕头上,同时案发现场缺失了一些很小的碎片,综合推理:凶手在用酒瓶打击死者后脱下的死者的上衣,凶手给死者换上了吊带睡衣,拿走的T血衫上沾了一些很小的碎片,被凶手一起带走。


时间情况
     一周后,我的得知了三天前,也就是7月13日被发现死在家中,死亡时间初步判断在7月9日晚上到10日下午之间,事发时间几乎差不多是我让小立送餐的那天,加之推论“王节”和死者为同一个人,死者房间没有送去披萨或者是披萨盒子。
     当天他公司接到了好几个顾客的投诉电话。外卖公司客户投诉电话,不难猜想一般都是因为送餐时间晚点,导致了点餐人饥肠辘辘的等待,也就说我拜托哥德巴赫小哥帮忙送餐那天有个人送餐很不及时。

案发情况
     按照上面推论,主人公把发现伪装的“王节尸体”那次送餐,让了小立去送餐,发现“王节”躺在地上装死而且身边还有沾有主人公指纹的酒瓶的人想必也是小立,而小立很显然第一个念头并不是救假死的“王节”,而是撕扯受害者的上衣想进行强奸,没想到受害者只是假死,受害者突然挣扎事态变得不可控时,情急中小立用惯用的左手拿起地上的酒瓶砸向了“王节”,并且用左手掐死了死者,脱去了死者被撕扯烂的且染有红色墨水的上衣,换了床边的睡衣,擦拭了房间中所有自己的指纹,因为死者手机中有派送外卖的记录,所有拿走了她的手机和被撕烂的上衣,从而导致了小立生后面送餐的时间,导致很多客户的投诉电话。


最后一次案件的凶手和“透明强奸犯”是同一个人
     文中也说了小立是个十分聪明的人,甚至可以用天才来形容他,却聪明反被聪明误,心存歹念,以至于犯下“透明强奸犯”案件。小立凭着自己聪明给警察留下的线索很多,但是警方却一直找不到真凶。而立每次作案的时候,都用了自己不常用的右手杀死受害者们,他利用自己送外卖的职业,了解单身独居的女子生活起居情况,而且小立长得文质彬彬一表人才,想必也很会讨女孩子喜欢,一来二去,和那些受害女子有所攀谈从而了解更详细的情况,让受害者对其放松警惕,找机会下手作案。
     人算不如天算,却让他遇到了“王节”这个奇葩的推理爱好者,一切变得不再计划中,匆忙中露出狐狸尾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

帖子

50

积分

魔推见习探员

发表于 2016-8-13 23: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哦耶,耶,哦,哦耶 占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4

主题

822

帖子

3万

积分

魔推S级探员

[限量]*五周年纪念勋章[限量]*新论坛庆典勋章[标准]*好友勋章[标准]*最佳新人勋章[限量]*中秋节勋章[限量]*转发勋章[标准]*在线时长lv1勋章[标准]*QQ邮箱绑定勋章

QQ
发表于 2016-8-14 10: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注:蓝色字体原文

1.
“我”查了订单记录之后觉得凶手是同一个人,说明这些订单存在一个规律,也就是都是“我”送过的顾客,说明凶手很可能是“我”。

2.
上周的案件,“我”连续好几次去死者家送外卖,所以知道周边的环境。而且那个顾客好像对“我”有意思,所以“我”可以和她一起进去,也可以假扮成女的,这样一来警方不会排查女性,也就不会在监控发现什么可疑的人。


3.
如果说这道题需要用到发散性思维,而文中的“我”在查到订单记录的时候突然明白这是同一个犯人做的,那就说明,凶手杀人的规律和订单有关。
首先看一张图片, IMG_20160814_011337_1471108446659.jpg
(蓝色为“王节”,黑色为添上的笔画)
王节和尹萧这两个名字其实是有联系的,只要添上几个笔画,王节就能变成尹萧。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来看,当时的我可能因为汗水浸湿的原因,把写在纸上的字体看错了,死的尹萧其实就是王节,啤酒瓶上面的指纹其实就是“我”的。所以说,凶手潜入室内的方法是靠送外卖潜入。首先接到大量订单,然后彻底摸清楚周边环境,所以凶手是个长得很好看的男的。
文中的“我”很符合这个条件,文中提到,“一回生,二回熟。没过几天,我又接到了给王小姐送餐的任务。这一次,她的举动才真正意义上有些反常。
        “你送错了吧?我根本没订外卖。”她困惑地说。       
        “可是,小姐你看,外卖单上写的就是你的名字和住址啊。”要不你自己吃了吧。”说着,她在我面前关上了门。
”他正是通过这种方法让受害人上钩,使他能经常去受害人家送外卖,然后熟悉之后把受害人杀害,以此得到快感。文中也说过,“我的内心不断地在追问,为什么要杀他,凭什么杀他。到最后,我觉得我在小说中“杀”的每一个人,都同在现实生活中杀了人是一样的,我将背负等同的罪业。”也就是说,“我”是个精神分裂的人,但是每次犯案之后都没能记起曾经做过什么,但是还是有罪恶感。一个处于精神疾病状态的人,犯案并没有把自己的指纹或者其他痕迹清理的很干净,所以说明凶手犯案并没有存在很理智的想法。
上周的案件,是在“我”不做小说家之后,这段时间或许是发现什么异常,因此放弃了这个职业,分裂的人格也发生改变。
“我”之所以辞掉送外卖的活,也就是发现自己存在这个毛病,怕自己再次犯案,所以果断退出。

此不生一
灭生者切
最则必行
为不有无
乐死尽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魔王推理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4( 粤ICP备17127872号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