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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4 17: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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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ID:洛卡奇
目击证人:覃涟养的鸟
根据"平时没事的时候到公园遛鸟,下棋,钓鱼"可知,覃涟是有养鸟的。
房间的布置中“一只罩着布的鸟笼”符合题目最初“我的视线看不了多远,也看不到广阔的地方”而目击证人又说“我是不可能说出去的”,又有题目可以看出,目击证人是一直在房间里的,在房间,却又没有人注意。而且由“覃涟经常对我说的是:‘你好,谢谢。’”——这是通常人们教鸟说的话。
综上所述,目击证人是覃涟养的鸟。
推导案件发生的详细过程:
根据目击证人的说法,有可能来过四个人,而只有第二个人发出“好像是重物砸击人体的声音”。
又由尸检结果可知,第二个人是在陈水连走后,十一点之前。
王楠是十一点过后来到覃涟住处,所以王楠是第三个人。
由此可假设,第一个陈水连伤害覃涟后离开,第二个人来杀死了覃涟、擦去了指纹,第三个王楠来到覃涟住处撕去写有“陈水连”名字的纸。
然而键盘上的血迹和覃涟的姿势只能由第四个人制造。
案发现场才能成立。
聂幸能有“9点到11点”之间的不在场证明,所以不可能是第二个人。
那么由此可知,第二个人是因为戒指上沾上血迹而摘下来的董凌志,第四个人是想嫁祸董凌志的聂幸能。
所以,在陈水连伤害覃涟之后,董凌志杀死覃涟,王楠撕去纸片,聂幸能嫁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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