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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1)目击证人是死者养的猫。 首先题目的意思是目击证人是“一回事”。第一眼看到这个,目击证人是怎么一回事时联想到两种可能 1. 目击证人是人,躲藏在死者家里 2. 目击证人并不是人 “ 覃涟不知道是不是造孽太多,年轻时有钱玩了太多的女人,搞得家庭四分五裂,儿女们好不容易熬到成年也弃他而去” 那么目击证人不是覃涟的亲人,那么可能是相关案件相关的人吗? 不可能。这些人不会待在死者家,当搜索现场时,就会认定为凶手,这会将他们置于不利地位,所以不可能。 会不会是自己藏的人? 不会,如果他藏了人,用途只有两个1.帮自己写作。2.满足自己。 但是这样的话,他为何要去找新人,这显然与题意不符,排除。 接下来剩下的就是第二种可能,目击证人不是人。 不是人的话,摄像头?(我想他也不会暴露出他那些丑事) 让我们看看目击证人对于自己身份的证词 “我实在不想看到这么一张丑陋无比的嘴脸,这简直丢尽了人类的脸面,我想他是上不了天堂的,可是我又没任何办法,我还得依靠他来养活我。” 目击证人被迫在死者家活着,且依靠死者活。 “那个刑警队长的眼神真是很锐利啊,我差点就要被他发现了。 由于我的视线只有那么一点,所以当时很多情况我都看得不清不楚。” 说明在死者死亡之前到警察来到这段时间,目击证人一直躲在一个地方,没有再出去。 “ 我的视线看不了多远,也看不到广阔的地方,我深深的感到遗憾,我也不知道我的视力到底是多少,或许我天生如此。” 而覃涟经常对他说“你好。谢谢。” “去死吧” 说明他的生命对覃涟不重要,言语就像对宠物。 猫的体型一般都很小,可以躲在柜子底下等隐蔽的地方,眼睛是看不远,但是看得清,需要死者养只是为了生存。强光下猫会将瞳孔缩得如线般狭小以减少对视网膜的伤害但视野会因而缩窄。 猫一向不想靠近主人,恰好看到了死者死亡的场景,不敢出去,最好因为想喝水,而无法忍耐出现在连一轩眼前,视为目击证人。 “也许让目击证人说话可以作为证据之一。”连一轩喃喃自语。 一只猫怎么可能说话,能进行交流,那么一定是运用肢体语言。 (2)死者:覃涟 相关人士:陈水连 聂幸能 董凌志 王楠 门口没有被撬过的痕迹,玻璃窗有防护网,尸体被发现时门口紧锁,但是内部没有反锁,所以不是密室。书柜上的书没有凌乱的,书柜上少了一只瓶子,应该就是击打受害人额头的瓷器,如今已经散落一地,碎片上可能可以采集到相关的指纹。 死亡时间是在昨晚10点-11点之间,死亡原因是头部多次受到击打造成脑颅出血,不过看起来击打的物体不是同一件,死者其他地方暂时没有发现伤痕。 “桌上白纸好像被撕掉了一页,但是好像下面有写过的痕迹。” “拿出支铅笔,在白纸上涂了一涂,出现了“陈水连”三个字” 王楠:“我看到桌面上白纸有小连的名字,马上撕下来,赶紧跑了。” 王楠为了案件涉及陈水连,将白纸撕掉,然后离开。 “儿女跟他早就不经常来往了,案发时,各自也都有确切的不在场证明。” “在破碎的瓷器碎片上验到了陈水连的指纹,在铁证之下,陈水连托盘而出,承认自己曾经击打过死者,但是当时死者还骂骂咧咧,并没有死,自己因为害怕,就慌慌张张的离开了。” 王楠是11点过后才去的,这与死亡时间不符。(排除嫌疑) 当时,陈水连只是用陶瓷砸死者,而死者还没有死就跑了。根据目击证人的证词。 后来我发现覃涟其实没死,他动了,嘴里仿佛说着:“快……打电话……报警……120……救命……” 那么陈水连并没有过失杀人,造成致命伤,排除嫌疑。 聂幸能,在昨晚9点到11点是有不在场证明的,而且证明人还很多,不可能造假。 聚会的地点离案发地有十公里,证人证实聂幸能昨晚没有离开超过20分钟。 聂幸能也排除嫌疑, 这样,凶手就是董凌志 “应该有四个人进来过。” 可是只发现有三个人来过现场,那么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其实只有三个人来过,但是有个人来过两次。或者在11点之后还来了一个人 “我是问死者的头是怎么样的?头向上还是向下?” “是仰着的,所以我一看就觉得他死了。” 其实在王楠来之前,死者就死了,而当时“死者的手垂在椅子上,键盘嘛……好像和一般的键盘没两样,并不脏啊。” 当时头是仰着的,就这样使王楠认为死者死了。其实死者是死了,只是凶手把死者的头仰起,以便嫁祸别人。 在那个杀人凶手进来后,听到了“砰砰砰”几声,好像是重物砸击人体的声音。 随后好像又进来两个人,发出了一些声响,但是没有“砰砰砰”的大声音出现,只是一些悉碎的声响。 据陈水连说,她打开门离开时是用手拉开门把手的,并且慌张并没有关门,但是也没有擦指纹。 这说明后面有人也摸了门把手,并且醒悟自己留下了痕迹,然后擦拭的时候把陈水连的指纹也顺带擦掉了。 凶手是第二个进来的人。 而电脑键盘上有血手印三个,分别按着‘D、L、Z’三个字母。 这会让人想到这是死亡讯息,因为有血迹,其实这是第四个人留下的,运用了当时的血,嫁祸给董凌志。只是这第四个人不知道凶手就是董凌志,这第四个人就是聂幸能。只不过他来的时间比较晚。 董凌志有戴戒指的痕迹,应该是长期戴戒指留下的痕迹,那么他的戒指呢? 应该是在家中,只是戒指与案件有关,所以没有戴,现场并没有什么痕迹,那么可以判断,在董凌志砸死者的时候,戒指不小心被碎片损伤。或者上面有死者的血迹,怕被鉴定出来。 过程大致是这样的:在陈水连砸了死者之后,她就立马跑了,并没有关门,当时死者并没死。之后,董凌志约20分钟后来到现场,当时他以为死者已经死了,所以就用重物砸死者,没想到他没有死,自己就成了凶手,擦拭完把手的痕迹后,就仓皇跑走了,当然,这也是有动机的。(动机:他的文章被死者剽窃过,不甘心)然后,陈水连的男友就来了,撕下陈水连的名字就走了,而写下这三个字的其实是董凌志,他想嫁祸陈水连。最后聂幸能来到现场,看到现场的惨状,他就想嫁祸董凌志,只是没有想到凶手就是他。当时刚好是雨天,雨水就将道路冲刷,留下的,只是看不清的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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