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
叙述性诡计,是作者利用文章结构或文字技巧,把某些事实刻意地对读者隐瞒或误导,直到最后才揭露出真相,让读者感受难以形容的惊愕感。那些被隐瞒的真相并不一定是什么“凶手的名字”和“行凶的动机”,也可能只是“凶手的真正性别”,“被害者的真正职业”等等,甚至故事描写的可能不是“
罪案”而是其它事情,虽然较常见的还是以杀人事件为主题的故事。
叙述性诡计,较为概括的说法,可说是一种玩弄文字的欺骗读者。实际上更为正式的说法是,叙述性诡计为作者利用读者先入为主的观念,使读者「相信」某件事情或某种状况,最后造成读者大吃一惊的一种结果。此为一种不易掌控的技巧,太过超过易造成读者的反弹或两极化批评——感到被骗了,或有人形容「想摔书」。但是使用得当、并且读者可以接受的话,是一种很能造成意外性的技巧。
“叙述性诡计”是指作者通过叙述,主观介入故事,以叙述手法刻意诱导读者向
假象的方向靠拢的一种讲故事方法,即作者通过讲述故事,在讲述中用讲述方法故意避重就轻误导读者,利用读者与故事只能通过作者叙述这唯一的渠道进行联系,而在渠道上做文章,用
叙述方法隐瞒或曲解情节就是“叙述性诡计”。一个事件通过文学作品表现出来,文学作品就是表现故事事件的渠道和载体,但它本身却有着独立于叙述对象(事件)和接受者之外相对自由的特点,即作品并非必须依赖其内容和接受着而存在,而叙述就是叙述者主观性的对事件进行阐释复原。既然是主观性复原事件,在复原过程中,作者就可以通过他的主观参与,有意的避重就轻,把事件的某些常规性表现予以省略、变形或曲解,从而达到读者和叙述事件中间产生隔膜屏障,使得“身临其境者俱以为常识者,旁观者皆为不知”的效果,但又通过暗示将那些常规性线索变成暗线交代出来,造成读者的阅读误区,从而产生迷惑。例如写一个梦境中的故事,作者却不交代这是书中某个人物做的梦,让读者错误的认为这个梦中的故事是小说主人公确实经历过的,从而达到梦境与现实的混淆。不过“叙述性诡计”通常采用的方法是人称、视角和时态、地点的任意转换,以达到模糊效果。比如作者在一部小说中第一、第三人称随意转换,但在转换中作者却偷换了概念;还有
叙述视角的随意转换,或使用多个视角对同一件事进行反复叙述,利用各个视角对这件事不同的结论,造成人对事件认识的混淆。还有时空的混淆、对象的混淆:作者把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发生的毫无关联的若干事件,扯在一起混写成一件事,而又不加说明,造成人的理解误区;还有的是作者不交代叙述对象,例如写一个女人的事,作者却只说她是某某“人”,而不说明其性别,利用人们
习惯说“人”就是指男人,误导读者误认为写作的对象是男人;或者写的不是人的故事,作者既采用拟人化手法,但却不明确交代出来,这些都是“叙述性诡计”。这类作品最常见的就是以
第一人称叙述故事,但叙述者却是罪犯;除此之外日本作家横沟正史的《古井奇谈》,采用纯客观叙事的方法,并结合书信体这一特殊模式,带给人很奇特的感受;而日本作家绫辻行人、
折原一等都是专事写此类作品者;而
殊能将之、
歌野晶午等也创作了如《
樱的圈套》、《剪刀男》等类似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