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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见习探员

发表于 2016-8-16 19: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来看看“透明强奸犯”犯下的前三起案子的特点,死者均为年轻独居女性,在自己家中被强奸后掐死(大众普遍认为是一边强奸一边掐的)。三起案件都没有目击者,案发的住宅楼都是老房子,没有监控设施,而街道上的监控录像也没有拍到任何可疑的人影,并且三起案件警方都提取到了凶手的精液和大量指纹,凶手似乎根本无意掩饰自己的身份。这些就说明凶手完全没有前科,并且他与三位受害人之间并没有什么交集,所以警方根本无从调查,凶手才有恃无恐的不屑于清理现场自己的痕迹。另外“透明强奸犯”掐人时留下的伤痕都是右手在下、左手在上,掐死人时需要用很大的力气,所以凶手一定是下意识地用惯用手去掐,另一只手辅助,这就说明“透明强奸犯”是个左撇子,同样因为“透明强奸犯”与这三位死者没有任何交集,所以他根本不必掩饰自己是左撇子,所以才大胆暴露出来。接下来再来看看上周的案子,死者是24岁女性,外地人,独自租房居住,在一家广告公司任职。三天前,也就是7月13日被发现死在家中,是被掐死的,但并没有被强奸,现场再没有提取到任何凶手的痕迹,指纹、毛发、体液,一律没有。凶手很可能清理了现场,因为大门的门把被擦过了,一个指纹也没有。这个案子里的死者与前三起案子的死者都是年轻女性,并且都是独居,但是现场却完全相反,被凶手清理得非常干净,没有一点凶手的痕迹,在前三起案子里面泛滥的指纹、毛发、体液这些一律没有。凶手故意清理掉了现场自己的痕迹,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凶手犯有前科,DNA与指纹数据库存有他的DNA与指纹,所以他必须把这些清理干净,并且无法强奸死者。第二就是凶手与死者有交集,通过调查死者的人际关系自己可以轻易浮出水面,这时如果作案现场留有自己的指纹与DNA,当自己被确定为嫌疑人,拿现场的证据与自己一比对,后果可想而知,所以他必须清理掉现场自己的痕迹,同样不能强奸死者。再来看看死者尸体的情况,死者脖子上的瘀伤显示,凶手掐她时是左手在下、右手在上(左手掐痕完全接触脖子,右手一部分盖在左手上),死者左侧额头有被击打的伤痕,是被人敲晕之后掐死的。从死者左侧额头被击打的伤痕与脖子上被掐的伤痕可以判断出凶手似乎是个右撇子,这个先放在一边。死者房间里的东西摆放整齐有序,井井有条,丝毫没有发生过暴行的迹象,死者上身穿着吊带的性感睡衣,下面穿的是一条牛仔短裤,试想,如果凶手与死者不认识,凶手犯有前科,死者会穿着性感吊带睡衣让凶手进到屋里吗?并且凶手是先用啤酒瓶敲晕死者,然后再掐死,不管啤酒瓶是凶手带来或是凶手在现场拿的,这样一来死者对凶手肯定会有所防范,那么现场一定会有争斗的痕迹,可是现场却丝毫没有这种迹象,就算凶手在清理掉了自己的痕迹之后整理过现场,在那个时候也不可能做到井井有条,所以凶手有前科这种情况可以排出了,那么就只有一种情况了,就是凶手与死者熟识,这样死者才会穿着性感吊带睡衣让凶手进屋,并且发生命案现场却如此井井有条,丝毫没有打斗的痕迹,这说明死者与凶手熟识对凶手并无防备。因为死者与凶手熟识,所以只要调查死者的人际关系凶手就可以轻易浮出水面,所以凶手才会清理干净现场自己的痕迹,不留下任何可以指证自己的证据。死者左侧额头被啤酒瓶敲打的伤痕,如果是右手的惯用手,啤酒瓶的硬度加上受害者是年轻女性,还有一个正常男人的力度,这些因素加在一起死者左侧额头的伤痕看起来应该像一处致命伤才对,而题中只是说了伤痕,所以我想凶手的惯用手并非是右手,而是左撇子,同样因为凶手与死者熟识,而左撇子的人又是少数,所以凶手才故意杀死死者时表现出右手是惯用手来隐藏自己是左撇子这个特征。而恰恰“透明强奸犯”就是左撇子,并且杀人都是用掐死,而这个案子的凶手同样是用掐的方式杀人,杀人的方法有很多种,很多方法比用手掐有效率并且干脆,为什么“透明强奸犯”与这个案子的凶手都喜欢用掐这种方式呢?如果是说因为巧合恰好他们都喜欢这种方式,那么加上他们都是左撇子,而且案发的地点雷同并且死者都是年轻女性,比起巧合,我更相信他们就是同一个人。现在我们确定了“透明强奸犯”与上周那个案子的凶手是同一个人,接下来我们来看看他可能是什么身份。因为第四位死者与凶手熟识,所以凶手了解死者的生活起居,而前三位死者都是独居与凶手并无交集,那么凶手又是究竟是如何接触到这些女性,又该从何得知她们的生活起居呢?案发的住宅楼都是没有监控的老房子,也没有找到目击者,就连附近大街上的监控录像也没有拍到可疑的人,凶手又是如何做到的呢?其实题里已经说明了,那就是送外卖。由于外卖员工作的特殊性,整日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巷,将外卖送入到居住在不同地方的不同的人手里,他们去的地方有监控满布气派的写字楼,自然也有没有监控不引人注目的老房子,而这些订外卖的人中,大多是因为一个人独居一个人懒得做饭而又少有人陪同一起外出就餐而选择外卖这种比较方便的就餐方式,这样一来,久而久之,凶手便了解了三位受害人的生活起居,而且整天穿梭于大街小巷,对道路监控的也是轻车熟路,不管是避开监控还是借由外卖员的工作特殊性犯案都很难让人觉得可疑。叶姑娘的男朋友是一位外卖员,为何会一夜之间音讯全无?而“透明强奸犯”是三个月前犯案,如果叶姑娘男朋友的失踪时间与“透明强奸犯”开始犯案的时间吻合的话,那么叶姑娘男朋友就很可能是“透明强奸犯”了。最后来说说上周的案子,死者住在南山公寓,而“我”听闻了死者住在南山公寓,便赶忙问室友死者该不会叫“王节”吧?这里就说明死者与“我”送外卖觉得奇怪女客人“王节”都是住在南山公寓。那么死者与那位女客人“王节”有没有可能是一个人呢?(记得她开门取餐时手里拿着一瓶啤酒,找零钱时让我帮她拿一下。我当时正专心享受从开了空调的室内飘出的冷气,随手就把啤酒瓶接了过来,这时一阵强烈的违和感袭来——这瓶啤酒不是冰的。出于某个私密的理由,我看了一眼外卖单上的姓名:王节。我确信这不是我第一次给她送餐。)女客人“王节”开门取餐时“我”正专心享受开了空调的室内飘出的冷气,当天气十分炎热突然身边有冷气围绕时,这时人大多会闭上眼眼睛享受那清凉一刻,所以“我”当时显然没工夫观察“王节”屋内,既然这不是他第一次给“王节”送餐,那么不管前面有多少次他应该都是这样,无暇观察屋内,而最后一次给“王节”送餐又因“王节”否认自己订了外卖而与之争执,自己还没反应过来别人便关上了门,显然也没功夫观察屋内,所以即使“我”看了现场死者屋内的照片,因为不知道“王节”屋内的陈设,所以死者和女客人“王节”有可能是同一个人。但是死者却姓“尹”,女客人却叫“王节”。如果订餐的人叫“王节”,取餐的人不是呢?那么女客人确实是有可能和死者是同一人的。当时“我”问室友死者该不会叫“王节”吧?室友反问了句“王洁”?这里就可以看出端倪了,一般给女孩子取名“jie”放着“洁”不选而选用“节”几乎是不可能的,而这两个字恰好一个适用女性一个适用男性,所以订餐的“王节”是位男性,取餐的女客人是并不是“王节”,由于那个啤酒瓶的缘故,取餐的女客人就是死者无疑。而“我”当时惯性的认为订餐与取餐的是一个人。正因为订餐与取餐的不是一个人,所以后面才会有女客人否认自己订了餐的事情发生,这大概就是因为女客人吃了或者不需要用餐的时候“王节”给她叫了外卖,而她又不好说这是别人给我叫的我自己没叫,所以只能说自己没叫是他们系统出问题了。在我拜托哥德巴赫小哥替我给“王节”送外卖那天,收到了很多客户的投诉,一般客户投诉是因为没有按时拿到外卖或者等待的时间太长才会投诉,这说明有外卖员耽搁了给客户送餐,而那天女客人“王节”订了两人份的餐,这就说明很可能当时耽搁送餐的外卖员正是因为在女客人(也就是死者)家里一起用餐才耽搁了送外卖,所以这个“王节”很可能就是一个外卖员,与“透明强奸犯”的可能身份一样。现场死者家里的冰箱里只有一些水果和牛奶,没有啤酒,这并不能说明死者不喝啤酒,只能说明死者不经常喝啤酒,而不经常喝啤酒的人,同样是不会喝冰冻啤酒的,所以当死者拿着一瓶不是冰冻的啤酒出来取餐时这里就不足为怪了,并不是有意取“我”的指纹。所以上周的案子基本就简单了:凶手出于什么原因要杀了死者,因为死者与凶手熟识,可能关系还不一般,所以死者才穿着性感吊带睡衣让凶手留在屋内,并且对凶手毫无防备,凶手趁死者不注意便拿起死者前几天喝过酒剩下的啤酒瓶,用右手拿着向死者额头敲去,让死者失去反抗能力,然后刻意用右手当惯用手掐死死者隐藏自己是左撇子的特征,之后便小心翼翼清理掉现场的自己的痕迹,擦掉自己接触过的东西上面的指纹,之后拿走死者的手机,最后离开。至于缺少的那几块啤酒瓶碎片,可能是掉在不起眼处没有找到,也可能是掉在死者或者凶手身上被带走,因为那些碎片够小。凶手之所以拿走死者的手机,是因为那上面有指证他就是凶手或者他就是“透明强奸犯”的信息。拿走死者手机一是为了隐藏双方的联系,二是订餐这事,这个流出去他“透明强奸犯”这条路也要走到尽头了。如果因为手机上的信息一旦让他成为本案的嫌疑人或者认定了他就是凶手,那么指纹DNA一比对他是“透明强奸犯”这个事实就没什么好说的了。拿走手机没有足够的证据(现场的伪装)指向他就是嫌疑人,DNA与指纹的比对根本无法进行,审讯过程中自己只要小心不留下让他们采集就行了。而“我”拿出手机翻送餐记录,翻到的结果是“王节,南山公寓23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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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见习探员

发表于 2016-8-16 19:55: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凶手:外卖员小立。拿走的手机是因为有订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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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见习探员

发表于 2016-8-16 19: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正午的烟火 于 2016-8-16 19:57 编辑

1.“我”为什么认为这次的凶手和“透明强奸犯”是同一个人?
    因为“我”就是凶手,“我”的手机有这次包括之前三起杀人案的送餐记录,拿走手机主要是手机上有我的图片或者视频,还为了掩人耳目以王节的名义下外卖订单。
2.请解释本次案件(上周的案件)的凶手和全部的过程。
原文记得她开门取餐时手里拿着一瓶啤酒,找零钱时让我帮她拿一下。我当时正专心享受从开了空调的室内飘出的冷气,随手就把啤酒瓶接了过来,这时一阵强烈的违和感袭来——这瓶啤酒不是冰的。出于某个私密的理由,我看了一眼外卖单上的姓名:王节。我确信这不是我第一次给她送餐。)因为已经不是第一次送餐了,我知道王小姐是独居,正好想起《侦探学院的龙傲天》的桥段,王小姐正在找零钱的时候突然她的电话响起(可以是短信),趁王小姐从书桌上准备拿电话的时候我趁机跟着进了房间,果然只有一个人。王小姐拿着手机转头的一瞬间我就用左手对准她的脖子掐过去,随即右手的啤酒也跟着打过去,打到王小姐的左侧额头,王小姐还没反应过来就晕了,然后左右手并用掐死了王小姐(因为刚才是下意识随手接的啤酒,所以就习惯性的用右手接了,右手要砸酒瓶,所以掐她时是左手在下、右手在上)王小姐断气之后,我发现刚才掐王小姐的时候出现了一声拍照(拍视频)的声音,拿起王小姐的手机一看,发现自己被拍到了,可能是王节小姐一时紧张手里拿着手机就下意识的按到了屏幕的拍照(拍视频)快捷键(因为哪怕是删掉了,警察还是有办法复原视频文件或者图片文件)所以必须拿走,因为瞬间把王节小姐砸晕了没和她有过多的身体接触,临走时用地上的啤酒洗去王杰小姐脖子上可能留下的痕迹(因为专业送餐带着帽子不会掉头发),然后关掉空调,抹去门上指纹,带上王节手机就离开。
   (原文:一回生,二回熟。没过几天,我又接到了给王小姐送餐的任务。这一次,她的举动才真正意义上有些反常。)【这里没说是王节小姐,是另一个“熟客”或者是下一个目标而已】
为了方便对比(原文:我盯着王节小姐的外卖单看了良久——“以前都是叫的单人披萨,这次居然订了多人份的一定有猫腻!”)这里有说明是王节

几天后,为了掩人耳目,我拿着王节小姐的手机订了多人份的外卖,然后拜托哥德巴赫小哥帮送过去,在哥德巴赫小哥送到之前以送餐太慢等理由,取消了订单,并投诉。然后我借机辞职。后来被人发现尸体后,才知道王节原来是假名,真名原来姓尹。


3.请根据文中给出的线索推测出更多的信息。


1“我”有双重人格或者精神分裂(精神病的一种),第一人格:(原文“我觉得我在小说中“杀”的每一个人,都同在现实生活中杀了人是一样的,我将背负等同的罪业。”)所以宁愿放弃做推理小说作家的梦想。第二人格:(原文“虽然交际不是我的强项,但抱着“取材”的心态,我很快与身边各色的外卖员们成为了朋友。“我啊……”我嘿嘿一笑,“我是推理小说家。”)第二人格比较现实,习惯从现实“取材”,实行连环杀人来为写小说提供素材(也有可能跟着《侦探学院的龙傲天》进行实践)。
2、根据题目提供的职业,只有送外卖的才能了解是否是女性和年龄,然后根据点餐量判断是否独居,还能堂而皇之的多次出入观察是否有监控,不是没有目击证人,可能有人看到,但是哪怕有目击人看到,送外卖的分区域送,每天都在这个区域活动,出现在这里也很正常,而且因为是独居,通常都不能马上被发现,所以才被称为“透明强奸犯”。
3、我还在找材料写小说。(杀了人再写,非常写实)
4、(原文“话说回来,为什么没有尸体的照片啊?”我将照片放下,“看了这么多,我还一点都不清楚尸体到底是什么情况。”
        “拜托,警方是不可能把尸体的照片给一般民众的,就算再喝个十瓶也不会给。”陆宜秋挖了挖鼻孔。)
    这里说明了“我”是没有看到尸体的照片的。
原文你看,死者脖子上的瘀伤显示,凶手掐她时是左手在下、右手在上(左手掐痕完全接触脖子,右手一部分盖在左手上),而我记得‘透明强奸犯’留下的伤痕都是右手在下、左手在上。掐死人时需要用很大的力气,所以凶手一定是下意识地用惯用手去掐,另一只手辅助。
没有看到尸体照片的情况下怎么知道前三次凶手是右手在下、左手在上,杀王节那次是左手在下、右手在上,因为,“我”就是凶手,所以知道。
5、“我”的手机有前三起和王节小姐的多次送餐的记录。警察如果找出4位死者的共同点,估计“我”迟早会被查到头上,所以一股静电从我的脊柱底部迅速爬升了上来,一直蔓延到发麻的头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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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见习探员

发表于 2016-8-16 19:5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zh1585 于 2016-8-16 19:58 编辑

1.首先我想到了作为穿梭于城市之中的外卖员,是完全可以在和死者没有交集的同时接触不同的死者而又不容易引起怀疑的。而作为拥有高智商又恰好在犯案时间出现在现场附近送餐的小立,自然是我的怀疑对象。当我看见手机中小立帮我送餐的那次的时间和犯罪时间吻合时,我知道了小立就是透明人,也是这次案件的凶手。
2.凶手是小立,王节是同伙。首先王节点外卖然后趁机取到我的指纹,之后又再次点外卖并假装自己没有点,让我产生怀疑(小立读过我的书,两人复原文中情节来引诱我上当,诱使我找小立帮忙),所以我在第三次的时候让小立帮我送餐。然后王节约死者来家中吃饭,点外卖,将死者敲晕,然后小立来到配合王节将死者带回家,掐死死者(故意使用不惯用的手),伪装现场。(所以现场无任何痕迹,并且,如果死者家是第一现场,站立被酒瓶打击头部,酒瓶碎片一定会飞溅到床上和桌子上,而且死者在自己家中也不会穿睡衣加牛仔短裤,这种穿法就是去女闺蜜家中做客的穿法。另外,因为酒瓶碎片是搬运过来的,所以有所丢失很正常。而因为做这些事情,也导致小立之后的送餐不及时导致所有人被骂以及导致我辞职。)因为王节和小立不同,是死者的关联者,并且约吃饭的申请恐怕是通过手机发出的,所以这一次小立拿走了死者的手机,以免暴露。
3.死者左侧额头受伤(凶手在死者对面用右手击打),而死者被掐死时凶手的左手是惯用手,所以可以推理出凶手可能不只一个人。死者房间空调处于关闭状态,也说明死者死之前房间并没有人,所以第一现场不在死者房间。死者手机被拿走,死者家中却没有被翻过的痕迹,进一步说明死者房间不是第一现场(所以手机随身带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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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见习探员

发表于 2016-8-16 19:56: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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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认为凶手是同一人的原因是因为那条送餐记录也就是“王节”小姐没有订餐却收到了订餐的提示。那起送餐记录假定为别人定的,那么结果就是“王节“会收到本不属于自己的外卖。那么这起案件的凶手如果我们大胆的假设他就是一名外卖员呢,这样一来就一并解决了3个问题:1.如何接触到独居女性(这类人群往往住单身公寓,定外卖作为3餐很常见) 2.了解被害人的起居以及生活安排以及所住地点的监控设施(知道住址,姓名,联系方式等等可以在送外卖时调查) 3.街道的监控并不会拍摄到可疑人物,因为外卖员很常见啊,穿梭于大街当中,”理所应当“地进入别人家的住宅 那么他拿走被害人的手机目的只有一个也就是消除之前留下的信息,那么为什么他之前没有拿走手机呢,应该是作案时已经消除了送餐记录,而这起案件中,被害人很有可能自己消除或者隐藏了送餐记录,那么拿走手机是最为保险的
【2】推测,凶手是一名外卖员,男性。上周案件中,利用自己伪装订餐者替其定送外卖,而后自己代替别人主动送达,而后接触到被害人,将其掐死,手的顺序差异应该来源于右手所握的酒瓶,这样右手无法用力,就只能通过左手用力掐住了。杀害后,布置现场(利用送餐时的手套或者自带的手套)清楚痕迹,留下无所谓的线索,发现手机送餐记录的异常,无法消除(或者没有找到),便以防万一拿走手机。
【3】别的信息:
1.王节应该是化名或者是假名,死者推测就是王节。酒瓶上的指纹自然是”我“所留下的。
2.公司接到的投诉电话应该是投诉送餐异常也就是没有订餐却受到订餐,有可能多次
3.叶姑娘遇到的”情人“送餐小哥推测就是”透明强奸犯“,但可能因为外貌等等原因,凶手并没有下手,但手段是同样的,利用送餐接触被害女性,了解作息,伪装订餐二次到达现场,杀人后处理线索,清楚送餐记录。
4.”王节“所定的多人份快餐很可能带上了送餐小哥,类似于叶姑娘的再现
5.凶手,虽然外卖员很多,但姑且推测为哥德巴赫小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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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见习探员

发表于 2016-8-16 19:5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凶手就是小立,可惜没时间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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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见习探员

发表于 2016-8-16 19:57: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1、我想到了我之前给同一个顾客送了很多次的外卖,并且还顾客也还和我搭讪,其目的是为了色诱而能够提取到我的指纹和精液样本,并将那些指纹和精液样本布置在凶案现场,嫁祸于我。就是和之前的那些案件发生之前是一样的。 2、凶手通过快递员的这一职业方便的选择合适单身女性,了解该单身女性独居的情况。当他在对单身女性实行强暴和虐杀等行为后,用在帮凶那里得到的指纹和精液来布置案发现场,混淆耳目,并且能够嫁祸他人,让自己脱身。至于最后一名死者,案发现场没有精液只有一枚指纹是因为我拜托同事替我去送了这次外卖,于是那名帮凶并没有实行到她想提取我精液的计划,所以,该案发现场只有一枚指纹。死者被敲晕然后被掐死,然后凶手在将啤酒瓶打碎。 3,本次案件的死者很有可能是凶手的帮凶,至于为什么被凶手杀害,很有可能是因为双方不协调,可能起了争执所以凶手一怒之下顺手把她给杀,并拿走她的手机,因为手机里面有他们之间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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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见习探员

发表于 2016-8-16 19:59: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回忆 于 2016-8-16 20:02 编辑

⒈❶ 因为都是被掐死的,且杀人手法雷同;❷受害者的手机被拿走并不是为了偷,而是为了拿走留在手机上留下的一些证据,比如订餐记录,[受害者与凶手的聊天记录,]❸前3起案件没发现可疑人物,但是外卖人员并不在怀疑中,可是“我”当过外卖员所以是了解外卖员是可以通过订单知道陌生人的姓名、电话,如果是外卖员想对受害者[叫外卖的人]下手的话是很可以了解的,而且不被怀疑,所以才会有恃无恐,而这次案件是凶手主动出击用受害者的手机订餐然后拿走手机,再利用酒瓶上的指纹将调查人员引入盲线之中,让调查人不会怀疑外卖员[所谓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其实指纹就是凶手的.❹作案对象都是年轻且都是独居女性.
凶手:哥德巴赫小哥 外卖小哥   
  全部过程:凶手心里变态,作为一个外卖员,经常受到不同客户的白眼,所以心里慢慢变得阴暗,想从一些刺激的事中找到救赎,只有这样才可以让他缓解心中的不快。
【如果凶手与被害人真的毫无交集,那么他是如何选定目标的呢?三个受害人都符合一定的外貌特征,可见他是有独特趣味的,并非随机犯案。三人都是独居的,这是巧合吗?那么凶手究竟是如何接触到这些女性,又该从何得知她们的生活起居呢?因为本身是一名推理小说家,而且目前的工作就是外卖员。可以知道的是在外卖小哥的订单后台是可以看到买家的姓名,地址等一些信息。所以如果凶手就是外卖员~~~那他当然可以在给客人用送外卖的时候选定目标。 三个受害人符合一定的相貌特征,说明凶手确实是在寻找目标,并且会观察客人的生活环境,专挑人少,没有摄像头的老旧房屋下手。【对啊,凶手是怎么做到的呢?陆宜秋兴奋地点点头,又用他圆圆的大眼睛直勾勾地望着我。】 凶手在送外卖时得知对方的姓名和地址后,就可以直接去到对方家里,然后敲门说,送外卖,可能有部分受害者会像王节一样直接拒绝但是有些就是会打开门来拿快递。这是凶手在趁受害者没有注意时掐住脖子,推进房间,关上门******【不可描述的事情】,前提是先掐死再****【系统自动屏蔽】最后飘洒的走掉,尽管留下了指纹和jy但是并不能锁定凶手,手机上也查不出什么线索,毕竟都是之前送的外卖。
这次案件凶手在去送外卖的时,并没有想要作案,【只是单纯的送外卖】,所以后来才会拿走受害者的手机,因为受害者当天那个时候确实叫过外卖,手机上的订单可以说明一切,或许还有通话记录,因为如果不是送到房门口的话,外卖小哥会给顾客打电话让他下楼拿外卖【别我问为什么知道】。所以当天凶手是正常的给尹某送餐,当天周末,尹某出门回来后买了瓶酒喝完觉得饿了,打算吃个夜宵于是叫了份外卖,过了会就打算去浴室洗个澡然后外卖来了直接吃,正当尹某脱下上衣时,听到了敲门声,情急之下连忙穿着睡衣去开门,因为喝醉加上被打扰所以语气不善的让外卖员[凶手]进来将她的外卖放在桌子上,然后出去的时候将门关上,然后尹某自己就往浴于是就想将这个女的进行像此前的先杀后奸,他看到书桌上有一个酒瓶向尹某走去,尹某没有听到关门声觉得奇怪,于是回头看看了,看到外卖员哪些酒瓶向她走开,她觉得不对往后退去,可是由于喝醉又是女生力气小所以被敲死了。。。【没时间了我好方。。。】死后,凶手…为毛还要掐死她?!我也不知道。。我觉得我分析错了,hhh。强行解释…开始。 死后,凶手还觉得不解气【掐死人时需要用很大的力气,所以凶手一定是下意识地用惯用手去掐,另一只手辅助。所以,尽管杀人手法与透明强奸犯雷同,这起案件不可能是透明强奸犯所为。,但是因为知道尹某已死不用用很大力气掐死她,所以并没有想前几次案件一样用惯用手掐。等他恢复理智后,擦去了玻璃瓶颈上自己留下来的指纹,发现这次的作案并没有计划好,所有的东西可以从死者手机上看到,于是拿走了死者尹某的手机。!!和!!外卖。。。。。强行解释完毕。然后因为这次作案耽误了时间,所以很多外卖没有按时送到。。所以收到了很多投诉。凶手就是那一个人【公司接到了好几个顾客的投诉电话,明明是一个人的责任我们全体都遭来老板的大骂,心里不爽于是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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