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正午的烟火 于 2016-8-16 19:57 编辑
1.“我”为什么认为这次的凶手和“透明强奸犯”是同一个人? 因为“我”就是凶手,“我”的手机有这次包括之前三起杀人案的送餐记录,拿走手机主要是手机上有我的图片或者视频,还为了掩人耳目以王节的名义下外卖订单。 2.请解释本次案件(上周的案件)的凶手和全部的过程。 (原文记得她开门取餐时手里拿着一瓶啤酒,找零钱时让我帮她拿一下。我当时正专心享受从开了空调的室内飘出的冷气,随手就把啤酒瓶接了过来,这时一阵强烈的违和感袭来——这瓶啤酒不是冰的。出于某个私密的理由,我看了一眼外卖单上的姓名:王节。我确信这不是我第一次给她送餐。)因为已经不是第一次送餐了,我知道王小姐是独居,正好想起《侦探学院的龙傲天》的桥段,王小姐正在找零钱的时候突然她的电话响起(可以是短信),趁王小姐从书桌上准备拿电话的时候我趁机跟着进了房间,果然只有一个人。王小姐拿着手机转头的一瞬间我就用左手对准她的脖子掐过去,随即右手的啤酒也跟着打过去,打到王小姐的左侧额头,王小姐还没反应过来就晕了,然后左右手并用掐死了王小姐(因为刚才是下意识随手接的啤酒,所以就习惯性的用右手接了,右手要砸酒瓶,所以掐她时是左手在下、右手在上)王小姐断气之后,我发现刚才掐王小姐的时候出现了一声拍照(拍视频)的声音,拿起王小姐的手机一看,发现自己被拍到了,可能是王节小姐一时紧张手里拿着手机就下意识的按到了屏幕的拍照(拍视频)快捷键(因为哪怕是删掉了,警察还是有办法复原视频文件或者图片文件)所以必须拿走,因为瞬间把王节小姐砸晕了没和她有过多的身体接触,临走时用地上的啤酒洗去王杰小姐脖子上可能留下的痕迹(因为专业送餐带着帽子不会掉头发),然后关掉空调,抹去门上指纹,带上王节手机就离开。 (原文:一回生,二回熟。没过几天,我又接到了给王小姐送餐的任务。这一次,她的举动才真正意义上有些反常。)【这里没说是王节小姐,是另一个“熟客”或者是下一个目标而已】 为了方便对比(原文:我盯着王节小姐的外卖单看了良久——“以前都是叫的单人披萨,这次居然订了多人份的一定有猫腻!”)这里有说明是王节。
几天后,为了掩人耳目,我拿着王节小姐的手机订了多人份的外卖,然后拜托哥德巴赫小哥帮送过去,在哥德巴赫小哥送到之前以送餐太慢等理由,取消了订单,并投诉。然后我借机辞职。后来被人发现尸体后,才知道王节原来是假名,真名原来姓尹。
3.请根据文中给出的线索推测出更多的信息。
1、“我”有双重人格或者精神分裂(精神病的一种),第一人格:(原文“我觉得我在小说中“杀”的每一个人,都同在现实生活中杀了人是一样的,我将背负等同的罪业。”)所以宁愿放弃做推理小说作家的梦想。第二人格:(原文“虽然交际不是我的强项,但抱着“取材”的心态,我很快与身边各色的外卖员们成为了朋友。“我啊……”我嘿嘿一笑,“我是推理小说家。”)第二人格比较现实,习惯从现实“取材”,实行连环杀人来为写小说提供素材(也有可能跟着《侦探学院的龙傲天》进行实践)。 2、根据题目提供的职业,只有送外卖的才能了解是否是女性和年龄,然后根据点餐量判断是否独居,还能堂而皇之的多次出入观察是否有监控,不是没有目击证人,可能有人看到,但是哪怕有目击人看到,送外卖的分区域送,每天都在这个区域活动,出现在这里也很正常,而且因为是独居,通常都不能马上被发现,所以才被称为“透明强奸犯”。 3、我还在找材料写小说。(杀了人再写,非常写实) 4、(原文“话说回来,为什么没有尸体的照片啊?”我将照片放下,“看了这么多,我还一点都不清楚尸体到底是什么情况。” “拜托,警方是不可能把尸体的照片给一般民众的,就算再喝个十瓶也不会给。”陆宜秋挖了挖鼻孔。) 这里说明了“我”是没有看到尸体的照片的。 (原文你看,死者脖子上的瘀伤显示,凶手掐她时是左手在下、右手在上(左手掐痕完全接触脖子,右手一部分盖在左手上),而我记得‘透明强奸犯’留下的伤痕都是右手在下、左手在上。掐死人时需要用很大的力气,所以凶手一定是下意识地用惯用手去掐,另一只手辅助。) 没有看到尸体照片的情况下怎么知道前三次凶手是右手在下、左手在上,杀王节那次是左手在下、右手在上,因为,“我”就是凶手,所以知道。 5、“我”的手机有前三起和王节小姐的多次送餐的记录。警察如果找出4位死者的共同点,估计“我”迟早会被查到头上,所以一股静电从我的脊柱底部迅速爬升了上来,一直蔓延到发麻的头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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