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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 第十三届魔王推理大赛第三回合答案提交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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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3 20: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回忆 于 2016-8-16 20:07 编辑

本帖为第十三届魔王推理大赛第三回合答案提交贴,已自动设定隐藏。

本回合答题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6号20点,请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答案。


已经报名团队参赛的队伍请用报名的团队ID进行答题,否则视为单人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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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见习探员

发表于 2016-8-13 20: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黑米粥 于 2016-8-16 19:40 编辑

一、疑点及分析
1、  疑点:我大抵也能猜出他是怎么知道的,虽然没有署真名,但扉页那未经PS的“作者风采”一定会出卖我。与之相比,他居然读过这本书的事实更令我感到震惊;左手的床头柜上有一盏床头灯和一本伊坂的《天才抢匪盗转地球》
分析:说明“我”的书有一定的畅销并且本案的死者有可能看过我的书;
2、   疑点:彼时英俊的小伙一日三餐风雨无阻将爱的便当送到她的门前,只羡鸳鸯不羡仙。谁料狂风平地起,爱慕的人儿一夜间忽然音讯全无,第二天送餐上门的已是别人。;然后我将这一单拜托给了哥德巴赫小哥。他的送餐范围与我最接近,帮我多送一单并不会给他带来很大的不便。
分析:说明外卖员送餐是有一定的区域划分的,一般不会有改动,如果有变动,那极有可能是因为辞职不干了。
3、  疑点:虽然没能上清华,他还是利用卖水果的闲暇时间证明了哥德巴赫猜想,寄给了本市一所大学的教授。
分析:“哥德巴赫”的逻辑很严谨。
4、  疑点:三起案件都没有目击者,案发的住宅楼都是老房子,没有监控设施,而街道上的监控录像也没有拍到任何可疑的人影,所以被你们媒体称为‘透明的强奸犯’。;如果凶手与被害人真的毫无交集,那么他是如何选定目标的呢?三个受害人都符合一定的外貌特征,可见他是有独特趣味的,并非随机犯案。三人都是独居的,这是巧合吗?那么凶手究竟是如何接触到这些女性,又该从何得知她们的生活起居呢?
分析:笔者粗看这一段的时候,便认为所谓的“透明强奸犯”是外卖员或者快递员的可能性很大,而本文是以外卖员为主角的,所以“透明强奸犯”应该是一名外卖员。
5、   疑点:“室友”就是上次喝醉了吐你一脸的那个?;   “拜托,警方是不可能把尸体的照片给一般民众的,就算再喝个十瓶也不会给。”陆宜秋挖了挖鼻孔。;
分析:陆宜秋爱喝酒,并且平时会通过和某些警察喝酒了解案情;
6、   疑点: 到这里,我必须解释一下前文所说的“私密理由”:在我的出道作品《推理学院的龙傲天》里,也出现了这样一个女孩。
分析:要么是“我”太敏感,要么就是女孩真的有什么企图;
7、  疑点:“以前都是叫的单人披萨,这次居然订了多人份的一定有猫腻!
分析:“王节”家可能会来其他人来和她一起吃饭;
8、  疑点:我拜托哥德巴赫小哥帮忙送餐那天,公司接到了好几个顾客的投诉电话
分析:外卖公司接到电话无非就是因为送餐时间晚了,所以可能是哥德巴赫小哥那天好几份送餐送晚了。
9、  疑点:死者该不会是叫王节吧;
分析:“我”确定死者身份的时候并不是询问房间号码,而是问名字,说明“我”并没有记住“王节”的房间号码,只记得名字,毕竟“我”一天要送很多外卖,所以房间号码可能并记不清楚;所以笔者认为,本次死掉的独居女人应该就是“王节”。
10、疑点:从照片上可以看出,这是一个生活井井有条的妹子;复原的啤酒瓶上除了死者自己的指纹以外还提取到了一组可疑的指纹,但此人并不在指纹库里;现场再没有提取到任何凶手的痕迹,指纹、毛发、体液,一律没有
分析:凶手很谨慎,清理掉了所有可以证明他的信息,所以如果他在啤酒瓶上留有了指纹,那么在使用前一定会擦去指纹,再结合文中“我”的推论,凶手并不知道啤酒瓶上有一个未知指纹,再结合疑点9的分析,这组指纹很有可能是“我”的;
11、疑点:你看,死者脖子上的瘀伤显示,凶手掐她时是左手在下、右手在上(左手掐痕完全接触脖子,右手一部分盖在左手上),而我记得‘透明强奸犯’留下的伤痕都是右手在下、左手在上。掐死人时需要用很大的力气,所以凶手一定是下意识地用惯用手去掐,另一只手辅助。
分析:手印不对的原因是因为凶手在掐人的过程中用惯用的右手拿了啤酒瓶敲击了死者左侧;
12、疑点:我颤抖着解锁了手机,翻出我的送餐记录,很快就找到了那条信息。;另外还有很奇怪的一点,死者的手机不见了;
分析:因为“我”发现“王节”的那份餐并没有继续确认,所以认定是哥德巴赫小哥犯的案,而他拿走手机,是因为这次犯案是即兴犯案,手机上有外卖记录,虽然这个单应该是“我”的,但是警方很容易就可以通过“我”查到他的头上。
二、事件还原
哥德巴赫小哥就是“透明强奸犯”,“王节”即本案受害人,原因如下:
1、因为“透明强奸犯”所犯下的案子的受害人并没有任何交集,所以从人际关系上“透明强奸犯”和她们也不可能有任何关系,而且如果有关系的话,警方早就可以调查出来了。所以,笔者认为,“透明强奸犯”实则是一个外卖员或者快递员,而本文是以外卖员为人物的主要设定,所以“透明强奸犯”是一个外卖员;
2、“透明强奸犯”并不是即兴犯罪。如果“透明强奸犯”是即兴犯罪,即在为受害人送外卖时,便实施犯罪的话,警方即可根据手机或者网络的外卖软件找出当时受害人遇害时的送餐员。然而警方一无所获,很明显,是因为“透明强奸犯”是经过多次送餐后,才实施犯罪,并且犯罪时间并不是送餐时间;
3、哥德巴赫小哥杀了“王节”。首先,哥德巴赫小哥在“我”给他“王节”的送餐单的那天,公司收到了不少投诉,而外卖公司收到投诉的原因的最大的可能就是送餐时间晚了。虽然文中没有明确表示是哥德巴赫小哥的外卖投诉,但是提到了是“一个人的责任”,所以极有可能就是哥德巴赫小哥的外卖投诉,而原因应该就是哥德巴赫小哥杀“王节”时,耽误了不少时间;
4、“王节”是本案受害人。“我”对于“王节”这个人的记忆只是她的名字,而不是“她”的房间号码,所以明显,“我”也无法确定死掉的不是“王节”。而当“我”再一次想到本案的凶手偷走手机的时候,便立即翻阅起了自己的手机送餐记录,是因为“我”想看看“王节”是否确认送餐,因为本案就“透明强奸犯”的案子来说,显得比较匆忙,很有可能是因为即兴犯罪的原因,而当时受害人穿的是性感的吊带睡衣,这很有可能引起了凶手的犯罪冲动;
5、哥德巴赫小哥是“透明强奸犯”。本案与“透明强奸犯”的案子相比,有三点不同:
①没有实施强奸;
②掐人时左右手放置不同;
③凶手拿走了手机。
解释①:死者当时点了多人披萨,很明显不是给自己一个人吃的,因此应该之后会有人来自己家,而凶手行凶时,正巧遇上客人到家,于是只好敲晕死者后防止死者挣扎弄出动静,再掐死,而“透明强奸犯”是喜欢边掐边强奸,而当死者死亡后,便没有实施强奸了;
解释②:死者左侧被敲,而如果凶手是和死者面对面的时候,便会用右手拿瓶敲打死者,按照以往“透明强奸犯”的案件,并没有敲晕受害人的例子,因此敲晕受害人是不得已而为之,因此是先掐,掐了一阵之后,门外有人,便敲晕死者,然后赶紧掐死死者;
解释③:拿走手机的原因正如疑点12所分析的,因为以往“透明强奸犯”并不是在送餐期间犯案,而本次犯案的冲动,很有可能是因为受害人的性感装扮,因此他必须拿走手机,防止警察找到送餐员的这条线索;
三、本次案件全部过程。
“我”将“王节”的单子给哥德巴赫小哥送,当哥德巴赫小哥看见打扮性感的王节时,便有了犯罪的冲动,于是趁“王节”不注意,将“王节”放倒,开始掐其脖子,而这时,“王节”的客人来敲门,而这个时候“王节”还在拼命挣扎,为了避免门外的人听见里面的动静,于是便顺手拿起了一个啤酒瓶,砸晕“王节”,然后迅速将其掐死。而这个时候,门外的人还没有离开,哥德巴赫小哥便先将房间里面的指纹清理干净,包括啤酒瓶的,然后拿走了手机,避免警方通过“我”找到他,然后等门外的人走了之后,便离开现场,继续送餐。而这个时候,送餐时间已经晚了很久了。
关于啤酒瓶上的未知指纹,其实是“我”的。“王节”也是一个推理小说迷,很有可能看过“我”写的小说,而第二次送餐,其实是确认一下是否是小说作者,并想请我吃订好的餐,于是便撒了谎。然后那个“我”摸过的啤酒瓶被她收藏了,但是却被凶手拿来作为了辅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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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见习探员

发表于 2016-8-13 20: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四面方的黑歌 于 2016-8-16 19:58 编辑

以下,蓝字为引用原文,黑字为推理过程。这一题就不搞什么总结答案的了,感觉不好总结,请评委见谅。


第一问:
“三起案件都没有目击者,案发的住宅楼都是老房子,没有监控设施,而街道上的监控录像也没有拍到任何可疑的人影,所以被你们媒体称为‘透明的强奸犯’。”“死者是24岁女性,外地人,独自租房居住,在一家广告公司任职。三天前,也就是713日被发现死在家中,是被掐死的,”
同样是单身女性,同样是老房子,没有摄像头,街道上还没有可疑的人出现,这是这是这四起案子的共同点。那么凶手的身份一定在街道上很常见,以至于警察不会起疑而且还能了解到死者的生活习惯。比如快递、外卖等等。
前三起案子的凶手和这一起案子的凶手有几个共同点:
虽然前三起案子是对任何证据都毫无保留,但是能让警察查不到凶手,后一起也是一样的,也让警察查不到凶手是谁,这是第一个共同点。
第二:死者都是被掐死的
复原的啤酒瓶上除了死者自己的指纹以外还提取到了一组可疑的指纹,但此人并不在指纹库里。
第三:凶手的指纹都不在指纹库里
你看,死者脖子上的瘀伤显示,凶手掐她时是左手在下、右手在上(左手掐痕完全接触脖子,右手一部分盖在左手上),而我记得‘透明强奸犯’留下的伤痕都是右手在下、左手在上。掐死人时需要用很大的力气,所以凶手一定是下意识地用惯用手去掐,另一只手辅助。所以,尽管杀人手法与‘透明强奸犯’雷同,这起案件不可能是‘透明强奸犯’所为。”酒瓶的碎片拼起来发现缺了一些,不过缺的都是很小的碎片,而且并不是在一处的,所以可能是沾在凶手身上被带走了。
“我”只是考虑到了一点,并没有考虑到啤酒瓶的碎片为什么被带走,最有可能的就是碎片留在凶手身上,也就是说凶手受伤了。拿啤酒瓶的手肯定是惯用手,那受伤的也是惯用手,这一起的案子凶手主要左手用力,所以可以推出他也是右撇子。这是第四个共同点。

现在用反证法,站在“我”的角度上来分析,这四起案子就是一个凶手所为,那么就有几个疑点:1.前三起凶手强奸并掐死死者,为什么后面反而不强奸了呢?
强奸,肯定要时间对吧,不强奸肯定是因为凶手还又事要干,如果耽误太久肯定会被怀疑。凶手还带走了手机,把手机偷走目的无非就是两点:1、为了钱 2、为了隐藏自己的身份 如果是第一种那么凶手就是小偷,题目中提到门把手上也被擦掉了指纹,那就肯定不是小偷了,因为小偷不会碰到门把手,一般都是用脚踢嘛。而且要偷的话这么会只偷手机。所以就是第二种情况,我扫了一眼外卖APP推送的通知:“外卖小哥张帅帅正在为您取餐……”这里提示了如果订了外卖的话就会有消息,所以凶手的身份就是一个送外卖的,020.凶手肯定还有其他的外卖要送,自然不能耽误太久。
2.为什么前三起案子指纹到处都是,不清理,后一起案子反而清理的干干净净呢?
作为一个高智商罪犯,肯定不能暴露自己的信息,后一起案子把现场清理的目的是为了迷惑警方和隐藏身份。说明了凶手和最后一个死者认识。被发现的时候,死者是仰面倒在桌子和床尾之间的空地上,脚冲着门的方向。死者上身穿着吊带的性感睡衣——同枕头上的睡裤是一套的,下面穿的是一条牛仔短裤。这说明了死者当时在换衣服,不会对不熟的人随便开门。又再次的证明了死者和凶手认识。然后,至于前几个死者,应该是凶手想迷惑警方,其实最后的那个死者才是凶手真正想杀的人,前面几个是为了隐瞒自己的身份,不让警察查熟人然后查到自己,于是乎凶手就先找几个和真.仇人相似的独居女人,最后再杀真正自己想杀的人。
“我”就是这样觉得凶手是同一个人。


第二问:
现在疑问已经解决,开始分析凶手为何方大神。
1.最后一起案子现场出现了啤酒瓶,与啤酒瓶相关的就是王节、“我”和死者,王节家的啤酒瓶上有“我”的指纹,死者家里的啤酒瓶身上也有不知名指纹,这两者会不会有关联呢?“死者是24岁女性,外地人,独自租房居住,在一家广告公司任职。三天前,也就是7月13日被发现死在家中,是被掐死的,”死亡时间初步判断在7月9日晚上到10日下午之间死者死了一周我盯着王节小姐的外卖单看了良久——“以前都是叫的单人披萨,这次居然订了多人份的一定有猫腻!”——然后我将这一单拜托给了哥德巴赫小哥。他的送餐范围与我最接近,帮我多送一单并不会给他带来很大的不便。一周之后,被吐一脸的惨剧又重演了。那个王节的订单也是一周前的完全符合。死者租住的2316室是一间所谓的单身公寓我颤抖着解锁了手机,翻出我的送餐记录,很快就找到了那条信息。这时“我”应该是去看王节订单的房间号,符合。证明了王节就是那个姓尹的死者。死者家啤酒瓶上的指纹就是“我”的,而且当场也并没有酒精,尸体内也没有酒精,那么酒就是在以前喝完的,因为很多人有把酒瓶子放在门边,等着扔到的习惯,凶手就是运用了这一点,将死者杀害,假设死者一开始当O2O的目的就是为了寻找第四个死者,第四个死者为了躲避凶手,就选择了使用假名(或者别人的身份),进行躲藏。2.话虽如此,导致我辞职不干的直接因素其实是莫名其妙的被老板吼了一顿。我拜托哥德巴赫小哥帮忙送餐那天,公司接到了好几个顾客的投诉电话,明明是一个人的责任我们全体都遭来老板的大骂,心里不爽于是辞职。投诉一般都是东西的质量不好或是因为送的时间太迟,020就是相当于一个中转站,所以投诉的原因只会是时间太迟,为什么迟了呢?因为小立就是凶手。小立杀死死者后还要花时间处理指纹什么的,还有右手的伤口。这一系列的动作用了很多时间导致后面的订单都被拖延所以有很多的投诉。如果说要找证据的话,那就查查这些投诉的人的订单都是谁送的就可以了,还有看看小立的右手有没有受伤。

全过程:

小立一开始就想杀那个叫尹什么萧的,但是不能暴露的太明显,不然浪费自己的智商。所以他利用自己的职业去寻找和仇人相似特征的人,同时摸清楚人选的生活习惯,选好时机就下手了。然后在仇人死亡的这天打算杀掉仇人,可能是通过打电话或发短信的方式告知要去她家,如果用网络的话会被调出消息记录,所以不会用网络。恰好“我”把那个单子给了小立,他就借此机会去杀掉仇人。小立进了门以后就戴上手套用啤酒瓶砸晕死者,不小心伤了右手,于是就用左手用力,然后清理现场。因为耽误了后面的订单,所以公司遭多人投诉。如果检查一下垃圾场的话,说不定可以发现那份多人份的披萨。


关于动机的推测:
小立生得文质彬彬一表人才,让人绝对不会联想到县城里卖水果人家的小儿子。家里没让他读完高中实在是那一年全国所发生得最可惜的事之一,后来他私下里做了当年的高考卷,结果比清华分数线还高出一百分。虽然没能上清华,他还是利用卖水果的闲暇时间证明了哥德巴赫猜想,寄给了本市一所大学的教授。“其实只证明了弱哥德巴赫猜想,但那位教授应该还得花一些时间才能看懂,”他说,“在那之前我先送送外卖,维持生计。”凶手没有考高考嘛,表面上是家庭的原因,实际上可能是,学校的原因,因为名额,由于死者的身份低下,可能存在换成绩的现象,所以对死者进行报复,也许只有最后一个死者是与这有关的,前面都是按照最后一个死者的特征随便找的,有可能这四个人都和这件事有关。前者更有可能。


第三问:
下面是除了上面已经提到一些细节的推理:
1.屉里放着一些书和文件、钱包、一瓶红墨水、几支圆珠笔、一副头戴式耳机、一些数据线。有红墨水,死者以前可能是老师。如果上面的动机成立,那么这第四个死者就是当时换成绩的老师。(也有可能是死者是替换了凶手的成绩的学生,后来当了老师,然后感觉到了一些杀机什么的,出了什么意外吧,就转行了)然后为了让自己以后不经常被骚扰改了工作,用了假名。(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有墨水没有钢笔,如果钢笔扔了为什么墨水不扔)
2.“以前都是叫的单人披萨,这次居然订了多人份的一定有猫腻!”死者独居,订多人份的披萨肯定是有人来家里做客,可是死了好几天才被人发现,凶手又是死者熟人,那么当天的客人就是小立。
3.“上周末发生的!”“死者是24岁女性,外地人,独自租房居住,在一家广告公司任职。三天前,也就是7月13日被发现死在家中,是被掐死的,”七月十三号是上周末,今天就是十六号,星期三,(反正这也是信息对吧?所以这也算。恩。)大概是九号或十号死的,星期三星期四,可见死者的工作时间很少,很自由。
4.死亡时间初步判断在7月9日晚上到10日下午之间,因为发现得太迟,天气又太热(现场并没有开空调),腐败得比较严重,需要再做一些检查才能得出更精确的时间。空调肯定是凶手关掉的,那样会使估测死亡时间推前,应该是十号死亡的,从而误导人什么的。计算天数一般人就是直接减,十六减十等于六,而像“我”这样的人应该还要加上一,那就正好一个星期,王节的订单应该是十号那天的。这应该也是一个证明凶手是小立的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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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正式探员

发表于 2016-8-13 20:5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坏人出没 于 2016-8-16 19:29 编辑

凶手是外卖小哥小立

一、疑点归纳分析。
    1、首先排除“我”的嫌疑。“我”作为推理小说家尚且感觉笔下杀人过于残忍,又怎么会在现实里杀人。而且并没有表现出双重人格等倾向,不存在杀人而不自知的情况。
    2、接着排除记者的嫌疑。首先,作为一名记者有大新闻报道的确是好事,存在杀人动机;但是,如果真的是记者杀人,他最抢风头的举动不是找一个推理小说家帮忙破案,而是假装自己破案成功,风头一人独享,成为记者界的福尔摩斯。并且,显然他得到那么多线索都是靠和警察喝酒得到的。
    3、确定凶手。
    首先,能在这座城市跑来跑去还不被看见的,并且能轻易知道年轻独居女性的住处,联系福尔摩斯里的相似案件,那就是——外卖小哥
    其次,“我”知道凶手后,身后发凉,说明是“我”认识的人;
    最后,凶手是个聪明的人,精于计算,那么出场人物中符合这一点的就是小立
    4、王节。
    首先,她真的叫王节吗?外卖是可以用假名字的;
    其次,在啤酒瓶那次之前,“我”其实还给她送过外卖,但是“我”并没有留意,而这次啤酒瓶让“我”开始留心了;
    然后,第二次没订外卖“我”却接单,说明系统被人改了,那只能是凶手;
    最后,第三次外卖是多人份,要么这是王节自己订的,要么就是凶手故意改的,好让“我”意识到可能有诈,将这一单顺利托付给小立。
    5、小立送餐那天因投诉电话被骂,很可能就是因为小立杀人时间长了耽误了送餐。
    6、上周案件。
    首先,死者就是“王节”,公寓是同一个公寓,那么外卖员应该是“我”才对,而“我”没有印象,说明王节是假名字
    其次,啤酒瓶上的指纹和没有强奸显然是为了嫁祸或者故意与之前的案子分离
    然后,就是掐痕,既然是同一人那么惯用手应该不会变,为什么这次没有用惯用手掐呢?原因只有一个,惯用手被占用了——啤酒瓶,先确认一点,凶手是先敲额头后掐人的,那么凶手为了保证啤酒瓶颈不碎,必然敲后不会随手丢弃啤酒瓶,而是拿在手里轻轻放下,那么此时惯用手就被占用了(左侧额头受伤,说明是右手打的额头),所以才会用左手去掐,右手放下酒瓶后辅助(当然也不排除故意换手使此案与强奸案分离)
    接着,凶手清理了所有痕迹唯独留下啤酒瓶,就是故意嫁祸给那个指纹的主人。
    那么,凶手是如何知道啤酒瓶上有别人指纹的呢?要么是指纹主人告诉的,要么就是凶手计划好了的。以“我”连退推理圈都不敢告诉推油的性格,是不会告诉别人“我”居然因为妄想而逃避送餐的,因此,笔者倾向于后者。
    所以,啤酒瓶的指纹是凶手和王节合谋拿到的,或者说是凶手指引王节拿到的,比如说王节知道小立的事情,小立则利用自身的长相啥的假意和王节好,而后让王节用啤酒瓶拿到“我”的指纹,并引起“我”的警觉。而借口可以有很多,比如直接告诉王节我需要一枚假指纹,但是绝对不会是我需要一枚指纹好杀你。而小立之所以要拿到假指纹就是为了杀害这个知道自己秘密的人,但是如果还是用自己之前的手法,案件会合并,反而对自己不利,所以需要用另外的手法让这个案子看起来是独立的另一个案子,从而达到真正的嫁祸目的(所以凶手需要的其实不是“我”的指纹,而是一个陌生人和自己无关的人的指纹,“我”不巧撞上了,正好被利用)。
    最后,小立就顺利在“我”的拜托下,去到王节处送餐,从而杀害王节。
    7、王节死时穿着睡衣和牛仔短裤,说明还没来得及换完衣服,加上没开空调,更能证明王节才回家。凶手则是和她一起回到家的,且凶手是她相熟相亲的人。
    8、手机。显然,“我”一直认为王节不是那个死者,但是当“我”翻出送餐记录,就可以看到送餐地址,只要对上王节的门牌,就知道死者就是那个王节,而那个指纹就是嫁祸给我的。至于凶手拿走手机,就是为了掩盖外卖的事实,避免被发现外卖,从而扯到自己头上
    9、选中“我”。记者能从作者风采里认出“我”,那么小立也可以知道“我”是推理小说家,而且他们问我是做什么的时候我也说了我是写推理小说的,所以去看“我”的作品,从而利用“我”敏感的心理去拿到指纹。最终及利用指纹嫁祸我又用我的小说情节引导我

二、案件还原:
    我认为凶手和“透明强奸案”凶手是同一个人的原因是,我拿出手机看到了送餐地址和死者的地址是一致的,对上门牌号的时候我就发现门牌号和王节的一致,而且我的指纹也是被他们骗走了。而作为小立的同谋王节有可能知道得太多了,所以小立利用我是推理小说家的敏锐诱骗我上当,小立把王节杀了之后嫁祸给我。
    上周案件:
    由于上几次的案件都是在无监控楼房和监控拍不到的地方选址,而且都是单身女性,能做到这点的只有每天去送外卖的小哥了,排除唯一一个女的外卖员,她不可能强奸。所以外卖小哥小立借送外卖的借口把选定的单身女人都杀害了。

三、证据
    1、提取小立的DNA、指纹和精液只要吻合就是他了;
    2、小立这么变态的心理,手机肯定还没扔;
    3、小立手机或者电脑肯定留存着帮死者预定外卖的记录。

四、动机
    杀害王节为了灭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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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3 20:5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西直门小甲1 于 2016-8-16 17:09 编辑

在陆宜秋刚刚向我描述这起案件时,“我”之所以认为这次的案件和之前的“透明的强奸犯”不是一个人,是因为“这次的凶手和他根本就不一样,太不一样了。”理由有如下几点:
1、“透明的强奸犯”对被害者都是先强奸后掐死(或者同时);而这次的案件只发生了掐死被害者,而并没有发生强奸。
2、“透明的强奸犯”掐死受害者是右手在下、左手在上,也就是右利手;而这次的案件掐死受害者是左手在下、右手在上,也就是左利手。
3、“透明的强奸犯”之前毫不顾忌地留下了精液和指纹;而这次的案件没有发生强奸也就没有留下精液,也没有留下指纹,而且像是故意抹去清理了现场,毛发指纹体液一概没有发现。
4、这次案件现场多了一个要件:破碎的啤酒瓶。酒瓶破碎的原因是敲击在了被害人的左脑。还原啤酒瓶后倒是发现了指纹,只不过是第三人的,与之前凶手的指纹不同。
5、此次案件还有一点是,被害人的手机不见了。

当然,陆宜秋也指出一些相同点:
1、这次的凶手和‘透明强奸犯’一样谨慎,现场简洁利落,不留一点破绽。
2、这次案发的住宅楼和以往一样,都是没有监控的老房子,也没有找到目击者,就连附近大街上的监控录像也没有拍到可疑的人。

因此,在故事的结尾,由于某个新发现,“我”意识到这次的凶手和之前的“透明的强奸犯”是同一个人,一定是发现了更多的相同之处,或者说那些所谓的不同其实有其他解释。
最致命的不同在于左利手和右利手的差异。但其实这个最好解释,在于本案增加的啤酒瓶这一要件。被害人头上被啤酒瓶砸伤的是左额,那么凶手站在被害人对面,实际上是用右手握啤酒瓶发动袭击的,因此凶手实际上是下意识地用右手去抄啤酒瓶,用左手掐住被害人的脖子控制被害人,发动袭击的。因此,凶手还是右利手。其次一个不同在于凶手这次没有实施强奸,也故意抹去了现场的指纹痕迹。很有可能这次案件并不是凶手之前计划好的,因此他没有办法从容地实施强奸,也不放心留下自己的指纹。谨慎地凶手抹去了自己来过的痕迹,也使得这起看见看起来与之前的强奸案毫无联系。

“我”对于凶手身份的察觉,在于最后发生的情节:“我颤抖着解锁了手机,翻出我的送餐记录,很快就找到了那条信息。果真如此。”也就是说,凶手是一个与“我”有一定关联的人。这起案件增加的那个要件啤酒瓶,曾让我意识到被害人可能是自己多次送餐的“王节”,但被害人的名字并不是这个。相比“我”在翻找手机信息的时候,发现“王节”的地址就是南山公寓2316室,也就证实了死者就是那个“王节”,现场留下的啤酒瓶上的指纹就是自己当时送餐时那一握所留下的。而凶手,很有可能就是无意中拜托去代替自己给王节送餐的哥德巴赫小哥——小立。送餐员的身份特征决定了,他们出现在陌生的大街上、小区中,甚至住户的公寓,即使是被监控拍到,也有可能被看成是无辜的路人甲或NPC被忽视,这一点非常符合“透明的强奸犯”的设定。而当他出现在“王节”家中,发生了一个特殊的情况,导致他陡生杀意,形成了与之前风格完全不同的现场,还带走了被害人的手机。

结合“我”为“王节”送餐时第一次被设计握了啤酒瓶,第二次声称没有订餐而被赶出的经历,与自己的小说作品《侦探学院的龙傲天》中的情节极为一致:“在我的出道作品《推理学院的龙傲天》里,也出现了这样一个女孩。“这样一个女孩”自然不是指她也有这样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姓名,而是说她用同样的方法骗取了外卖员的指纹——所以酒不是冰镇的,否则水汽附着后无法沾上指纹,又同样地谎称没有订外卖后来她被发现死在家中,心口中刀一刀毙命,尸体旁边端正地立着那个沾有指纹的玻璃瓶。”“王节”的房间中有一本伊坂幸太郎的《天才抢匪盗转地球》,说明她也是一个推理迷。自己的室友当时凭借《侦探学院的龙傲天》上“我”的照片就轻易将“我”认了出来,可以推测“王节”也读过《侦探学院的龙傲天》这本书,在之前的送餐时已经将“我”认了出来。“王节”在后来两次外卖中发生了与书中相同的行为,可以推理为她在模仿书中的情节,在和我开玩笑。也由此可以推断最后一次被“我”推掉的送餐,确实会发生“王节”一刀毙命死在家中,身旁就放着那个啤酒瓶这个桥段。只不过,这也是完全照着书模仿出来的。“王节”这次点了多人份的披萨,或许就是希望与喜欢的作家“我”相认,一起享用。死者死时身穿性感睡衣,下面穿一条牛仔短裤,没有一个女生会这样见外人,这也证明了死者当时可能并不是穿睡衣,而是模仿情节所使用的血衣。凶手杀人后,觉得衣服不能留下,就顺手拿起了叠在床头的睡衣给死者换上,将本来穿的衣服拿走。文中说睡裤是叠放在床上的,女生的习惯肯定是睡衣睡裤叠放,剩余全部衣服整齐的放在柜子里,也证明了凶手给死者换过衣服。

至于“王节”如何控制每次点餐都是“我”来送的问题,我认为不需要控制。因为文中出现了:我扫了一眼外卖APP推送的通知:“外卖小哥张帅帅正在为您取餐……”也就是说,是哪个快递员来送餐,顾客事先是知道的。王节可以多次点餐,然后选择“我”来送餐的时候来做书中情节的模仿,就可以了。只不过问题在于,最后一次接单时,系统指派“我”为“王节”送餐,王节也收到了这样的信息,于是准备了自己被杀的情景,但是来了却是小立。王节为了等我推门发现“尸体”或许没有锁门。“王节”装死这一幕被小立看到后,以为自己利用快递员身份实施强奸杀人的罪行败露了,再加上“王节”家里的推理小说,小立觉得“王节”是冲着自己来的,因此一不做二不休,按照上面所说的过程实施了杀人。由于这次是临时起意,或许是小立不喜欢奸尸,他只是杀了人,没有强奸,然后不忘抹去现场的痕迹。之所以拿走“王节”的手机,是因为手机里有“我”即将去送餐的消息,就会顺藤摸瓜查到小立。拿走手机就可以掩护自己的身份。

或许小立之后落荒而逃,并没有完成他的送餐任务。因此那个下午“公司接到了好几个顾客的投诉电话”。也造成了我的辞职。因此我并没有意识到小立杀人逃走这一情况。

之所以怀疑小立,是因为在故事中真实出场的人物,只有同为外卖员的老庞、小立、叶姑娘。由于凶手留下了指纹和精液却查不到罪犯,因此没有前科,也就不可能是曾经为女友单挑校外流氓的老庞(这可能会留下前科吧);也不可能是叶姑娘,毕竟凶手徒手掐死受害人的事儿不应该是姑娘能干的出来的。小立的嫌疑本身就是最大的。

在文章的最后,“我突然想到了什么。一股静电从我的脊柱底部迅速爬升了上来,一直蔓延到发麻的头皮中。”很有可能就是意识到了,是自己不想送这个外卖,才将小立推向了“王节”,最终导致了“王节”的遇害。

此外有一个推论。最后的死者,资料显示是在一家广告公司上班,公寓内排插和充电器也很全,唯独缺电脑。结合她对“我”作品的了解,以及论坛中“九皇之气”说自己的电脑坏了返厂修理,以及被人说“韭黄怎么老爱玩这些女孩子玩的东西”,可以假设“王节”就是“九皇之气”,就是那个女生。她在论坛中结识了“我”,买了“我”的书,看到了“我”得照片,在一次偶然的快递中认出了我。由于在论坛中非常相熟,因此还原书中案件来调戏“我”,在逻辑上是顺畅的。

同时,导致小立对“王节”突生杀意的原因,也有可能是他发现王节在调查“透明强奸犯”的案件,因为死者也是推理迷,对现实中发生的案件有好奇心也是可以理解的。在描写死者家里布局的时候,提到了抽屉里有钱包和文件。购买外卖要付钱,所以死者的钱包在抽屉里就很奇怪。可能是凶手对房间进行了大致整理,拿走了对自己不利的“文件”,并最终对死者痛下杀手。此次案件中现场收拾的十分干净,和前三起肆无忌惮行凶不同,只能推测出凶手以为自己暴露了,所以不得不变得小心翼翼,在处理完现场后也仓惶逃走了。

最后进一步推理(有过度推理的嫌疑,但仍然觉得这个感觉是合理的)。文中提到“我”的创作遇到了瓶颈,原因在于:我觉得我在小说中“杀”的每一个人,都同在现实生活中杀了人是一样的,我将背负等同的罪业。也因此放弃了推理小说写作,退出了所有的推理群。在最后的讨论中,也指责陆宜秋“一般的入室盗窃杀人不刺激,读者喜欢连环杀人,所以为了迎合他们变态的需求,你非把这盆屎扣到那个透明人身上。命案在你眼里就只有新闻的价值吗?你把人命当成什么了?”即使是虚拟的杀人,“我”也再难以享受其中的乐趣。他也猜想论坛的小伙伴,九皇之气、divaaaaa、FreeSwitch、超高校级赶due狂魔,对他的这些心态一定已经察觉的,私下有过讨论。因此,是不是有一种可能,整个事件都是论坛里的小伙伴们为了刺激“我”重新找回对推理的热情,利用今年发生的连环强奸杀人案而策划出来的,让“我”重新找到推理的乐趣,不再执着于人是否可以被杀尤其是在小说被杀这样形而上的道德问题。也就是说,陆宜秋、小立乃至“王节”都是这场戏的演员。陆宜秋伪造了当时提供给“我”的“透明的强奸犯”三起案件的材料,又参与这一期案件的策划和材料的准备。“我”也多次质疑陆宜秋资料的来源问题侧面体现了这一点,和警察喝酒获得资料很有可能只是一个借口。小立可能也并没有杀人,而是假装自己是凶手。这次的案件没有见诸报端,那么就存在一种可能是“王节”假死,也是演员之一。毕竟在茫茫人海中真的碰到连环杀人凶手就在自己身边,还阴错阳差地由自己间接造成了命案的发生,这种巧合的发生概率说什么也太低了。从这个角度来讲,这次案件的凶手与存在于材料之中(而非现实之中)的前三起强奸案是一样的,都是这些论坛好友策划出来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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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3 21: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小白兔 于 2016-8-16 19:54 编辑

觉得哥德小哥是凶手,他可能跟王节早认识,然后也可能看过我的小说,利用里面的案情来做案。又猜到我不会去第三次,会把送餐让给我,所以就在为王节送餐的时候杀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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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3 21:04: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连一轩 于 2016-8-15 13:25 编辑

第十三届魔王推理大赛第三题个人解答



1.“我”为什么认为这次的凶手和“透明强奸犯”是同一个人?

(1)按理说,这次凶手并没有强奸死者,这个细节是不应该同一个人的,假如认定凶手同一,那么凶手之所以没有强奸死者,那肯定是因为发生了什么意外。
(2)这次凶手为什么要偷走死者的手机呢?原因必然是死者的手机会暴露凶手是谁,或者暴露出凶手是哪一类人,以及凶手的行动,所以凶手在匆忙结束杀人后,必须要偷走死者的手机。
(3)由于没有看到尸体的相片,所以“我”还是一点都不清楚尸体到底是什么情况。“我”只看到了一张死者脖子上致命伤的特写照片,按照前几次凶手的犯案:“留下的伤痕都是右手在下、左手在上。掐死人时需要用很大的力气,所以凶手一定是下意识地用惯用手去掐,另一只手辅助”。因而初步“我”认为这名凶手并非之前的凶手。但是!其实,这正是凶手的一个小小的诡计。因为这次凶手没有作案时间去强奸死者,所以凶手故意要制造这次案件与之前案件毫无关联的一些特点,比如作案手法的稍微改变,这正是凶手高明之处。
以往几次案件,凶手都是坐在死者上面,凶手的眼睛面向死者的眼睛,正面的用手掐死死者,所以留下了“右手在下、左手在上”的痕迹。而这次案件,凶手并非是正面掐死死者,而是凶手的眼睛对着死者的嘴巴,意味着凶手的身体不再是正面的对着死者的身体,而是绕到了死者的头部后方,照样是“右手在下、左手在上”的痕迹,可是由于“我”看的角度不同,就以为是“左手在下、右手在上”,因为凶手聪明了,反其道而行之,而由于“我”又没有看到所有细节方面的相片,所以也被误导了。
凶手这次作案下手的姿势是在死者的头部后方进行掐脖子,而不是像之前几起案件在正前方掐脖子,导致了死者作案方向相反的错觉。当“我”想到这一点之后,就想到了凶手还是同一个人的可能。
(4)另外“凶手打人时握住的瓶颈部分并没有碎掉,凶手可以清理掉这上面的指纹。但瓶身上的指纹却无法清理,因为瓶子在打人的时候敲碎了”。“我”对瓶子指纹的推理,其实是不正确的,那可能不是凶手的指纹。之前的“透明强奸犯”的指纹在指纹库里找不到记录,这指纹也一样,但是这指纹并非是“透明强奸犯”的。根据以往的案件,凶手并不害怕留下自己的指纹,那么这次为什么要擦去玻璃瓶颈部分的指纹呢?也许只是同上面一样,为了让别人不联想到这次案件是同一个犯人所为。因为这次凶手本来就不打算实施强奸,所以很多犯案细节,他反倒要处理得和之前的不一样。这才是凶手是高智商犯罪者的证明。
(5)而且这指纹有可能就是“我”的,所以“我”翻出自己的送餐记录,是为了找到相应的地址和名字,但是却发现与死者的地址惊人的同一。
(6)“我”翻出自己的送餐记录,只是“我”想明白了,凶手的工作也是一名外卖工作者。“凶手就住在你我中间,每天在大街上与无数人擦肩而过,却没有人能看见他的真面目——所以才被称为‘透明人’啊。”这说明凶手很普通,他进进出出小区或犯罪现场,是不会引人注意的。假如是一个送外卖的工作人员,穿着制服,拿着外卖,是不会引人怀疑的。因而每次凶手作案后,还能从容的离开现场,并且消失于无形,只是因为所有人都没有注意到监控里这个不是特殊人群的外卖工作者,其实就是凶手。
(7)凶手如何选定目标呢?“三个受害人都符合一定的外貌特征,可见他是有独特趣味的,并非随机犯案。三人都是独居的”,这些都属于外卖工作者可以调查到情况,而且凶手肯定不是针对任何一个单身女性,而是针对他具有“独特趣味”的女性,肯定有共同的特征。当然,死者都是独居的特征也是必然的。然而这次的死者却没有让凶手使用相同的杀人模式,只能说明凶手听到了该死者在他之前发生的一些事情,使得他做出了不同于之前的举动。那么所谓在他来之前发生的事情,会不会就是死者之前已经接到外卖者送单了,但是外卖者并不是凶手,而是其他人。这有可能曝光凶手是谁的可能,于是凶手需要杀人灭口,并且将案件伪装成不是自己作案,还能嫁祸给留有指纹的“我”(当然,也许凶手根本不知道别人指纹的存在,只是巧合)。

根据上述,凶手这次由于没办法将案件同于之前的犯案模式,于是反其道而行之,让人认为这起案件的凶手并非同一人所为,确实也是高智商的犯罪。让他这么做的原因只能是因为作案时,发生了一些事情使他不得不改变模式。




2.请解释本次案件(上周的案件)的凶手和全部的过程。

(1)根据上述指纹的可能,以及“我”翻开的送餐记录,说明死者其实就那个名叫“王节”的女士,其实她的真名姓尹。死者同样是在南山公寓,并且死者房间内找到一个啤酒瓶上有指纹,而“我”在上次送餐给“王节”时,确实也随手接了啤酒瓶。所以一切巧合让“我”翻开了送餐记录,结果发现送餐地址与这次案件的送餐地址一模一样。于是“我”发现这个“王节”其实是假名字,很多叫外卖的人,用网络的假名来叫餐的,这样也是一种自我保护。王节的真名是姓尹。
(2)确定了死者是王节后,案件进程就清晰明了了。因为根据上述第1大点的第(6)小点,凶手也是一名外卖工作者。并且与死者可能相互认识,死者对其也许产生了情愫,所以希望送餐者是他,而不是“我”,于是才有了奇怪的举动。
见到是“我”送外卖时,她说:“你送错了吧?我根本没订外卖。”或许这就是因为跟她的心理期许不一样,她本来认为送外卖来的是她喜欢的那小伙。所以后来她又叫了一次外卖,这次是那名她喜欢的凶手来了,而凶手也确实打算对她行凶,可是不知道怎么的,凶手听说了之前已经有人来送餐过,并且她说因为不是他,所以推托了。凶手这时意识到自己有被暴露的危险,于是改变了以往的杀人模式。
(3)那么凶手就呼之欲出了,就是哥德巴赫小哥的小立。因为“我”在这次送餐碰壁后,将这份披萨交给了小立,只有他有可能再次送餐给王节。这也是必须偷走死者王节的手机的原因,因为上面绝对记录了她叫外卖送餐的订餐记录,这对于凶手而言,是十分危险的。
(4)确定了死者是王节,凶手是小立之后。案件的过程就浮出水面了。首先王节通过几次送餐肯定喜欢上了小立,而小立确实是“透明强奸犯”,小立也打算对王节下手。由于王节这次第一次叫外卖时送餐的是“我”,而不是她要约会的小立,于是王节假装推脱不是她叫的订餐,把“我”给打发了;其次,王节第二次叫外卖,是为了让小立来送外卖并且约会。这时“我”已经将披萨给了小立,小立正好就顺水推舟来到王节房间,打算再次用“透明强奸犯”的方式作案;再次,然而这时王节说出了刚才已经有人来送过餐,她推辞掉的事情,经过打探,小立肯定知道了是“我”,于是他大吃一惊,认为不可能再用“透明强奸犯”的模式杀人,这样很快就会被想到自己就是凶手。于是他又打探到啤酒瓶上的指纹是“我”的,他加以利用,先用酒瓶打晕了死者,然后擦掉瓶颈上自己的指纹,再用上述第1大点的第(3)小点的方式掐死死者,以伪装成并非“透明强奸犯”所为;最后,凶手小立带走可能留下证据的订餐,以及死者记录有订餐记录的手机,扬长而去。没人会怀疑凶手是一名外卖送货者,所以他又成了“透明人”。
(5)所以,凶手就是小立。而犯案过程之所以与之前“透明强奸犯”不同,是因为他从王节处听到了刚才有“我”送过餐但是她却没有接受的原因,并且他还打探到之前“我”曾经留过指纹在玻璃瓶上的事实,所以他才改变了杀人模式,并且可以嫁祸给“我”。


3.请根据文中给出的线索推测出更多的信息。

(1)凶手是一名外卖工作者,由于他的工作特性,他才能调查到所有死者的生活起居情况,以及认定要实行强奸杀人的对象。同上述第1大点的第(6)小点。
(2)凶手能躲过所谓的监控录像,只是因为他的身份决定的,因为谁也不会注意到一个进进出出小区的外卖工作者。同上述第1大点的第(5)小点。
(3)没有强奸死者的原因和偷走死者手机的原因是一样的,因为手机会暴露凶手的身份,而凶手伪装成不是“透明强奸犯”的行凶模式,也是害怕自己被暴露。
(4)搞不好凶手还看过“我”写的推理小说和作品,所以会利用“我”的指纹之类的细节进行伪装。
(5)其他细节均在上述了,比如为什么王节就是死者“尹什么萧的”,此处不再一一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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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见习探员

发表于 2016-8-13 21: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只如初见 于 2016-8-16 17:37 编辑

蓝色是原文,紫色是重要推论,括号是补充说明
凶手:小立(哥德巴赫小哥,透明强奸犯)   王节(杀人未遂)

动机:对社会不公正的待遇控诉,对生活欺压的激烈反抗,恃才傲物,却又明珠蒙尘,空乏有一身本事,却被家庭所累,社会所弃,所以人性扭曲,用杀人来排解压力,报复社会,挑战法律。

证据分析:

    不同于一般的单店外送,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专门提供送餐服务的外卖平台。换句话说,我们不烹制任何食物,而只专注于将平台上的餐饮商户与订购外卖的用餐者联系起来,也就是所谓的O2O。
    我扫了一眼外卖APP推送的通知:“外卖小哥张帅帅正在为您取餐……”并不是我认识的外卖员,我松了一口气。
    声明外卖送餐机制,并非常规的所点菜品店员送餐,而是有中间的专门快递机构(就是我和老庞,小立等),在接受客人点单后,到客人所点单的餐厅领取外卖,然后送到客人手上,而“我”只是独立的为餐厅提供跑腿服务的个体。
    而且送餐的人,APP会作出明确提示。


    小立生得文质彬彬一表人才,让人绝对不会联想到县城里卖水果人家的小儿子。家里没让他读完高中实在是那一年全国所发生得最可惜的事之一,后来他私下里做了当年的高考卷,结果比清华分数线还高出一百分。虽然没能上清华,他还是利用卖水果的闲暇时间证明了哥德巴赫猜想,寄给了本市一所大学的教授。“其实只证明了弱哥德巴赫猜想,但那位教授应该还得花一些时间才能看懂,”他说,“在那之前我先送送外卖,维持生计。”
    这段对小立的描述可以发现:
    1.小立外貌极佳,这点很容易讨女孩子喜欢。
    2.人生失意,受家庭影响,断送了其大好前途,难免产生怨恨。
    3.智商极高,可与教授论长短。
    而且结合叶姑娘的遭遇,不难发现,小立这类人很容易和订餐的套的近乎,同时也点明外卖员来无影去无踪的特性,他们常被人忽略,很容易无声无息消失在我们的生活中。
    说的是近一年内在本市发生的三起命案,死者均为年轻独居女性,在自己家中被强奸后掐死(大众普遍认为是一边强奸一边掐的)。证据表明三起命案是同一人所为,但警方对嫌疑人的身份却是丝毫头绪也无。
    首先,从时间上说,一年三起,表明作案间隔较长,凶手每次作案,需要充分的准备,包括了解被害人,接近被害人,了解周边环境等各方面。
    其次,年轻独居女性是一类弱势群体,日常生活对自身的保护应该更为注意,却被人入室奸杀,表明作案人应该认识,至少是有能力进入其房间的。
    最后,从死状上分析,对于奸杀,而且是连续作案的一类凶手,从心理学上讲是心里严重扭曲,变态。因为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强烈的愤慨,才会采用如此极端的作案手段。


    三起案件都没有目击者,案发的住宅楼都是老房子,没有监控设施,而街道上的监控录像也没有拍到任何可疑的人影,所以被你们媒体称为‘透明的强奸犯’。
    没有什么透明的人,而是人们因为被潜意识蒙蔽,凶手只是利用一个身份把自己伪装起来,所以人们在看到的时候就形同陌路,那就是外卖员。外卖员穿梭于楼盘之间,甚至登堂入室,一般人都不会觉得奇怪,而且和快递员一样,他们具有一种魔力,能够轻易的敲开你的房门。


    “既然警方有DNA和指纹却查不到凶手,看来凶手完全没有前科。”我把显而易见的事实作为分析的开始,“他知道被害人与他毫无交集,警方无从调查,所以才有恃无恐,根本不屑于清理现场的痕迹。他一定非常聪明,看似无心的举动,背后却深藏着事无巨细的严密计算。”
     第一条路似乎走到头,我又换了个思路:“如果凶手与被害人真的毫无交集,那么他是如何选定目标的呢?三个受害人都符合一定的外貌特征,可见他是有独特趣味的,并非随机犯案。三人都是独居的,这是巧合吗?那么凶手究竟是如何接触到这些女性,又该从何得知她们的生活起居呢?
    凶手有能力涉及到死者的生活,又能不处于其朋友圈的交际范围,快递的身份就成了保护色,快递与人调侃几句很正常,而且日子久了,也算熟悉,但是外人看来只是行使送餐的工作内容,所以和死者很难扯上关系。而且送餐的时间久了足以了解被害人的情况,生活起居等。
    对于被害人的选择,首先外貌很直观,挑选同种外貌特征,心理学上讲究仇恨转移,因怨念某一个人,而将其扩大到厌恶某一群具有相同特征的人,所以推证凶手曾因某件事情仇恨和这几个死者长相相似的人。


王节插曲:

    起初我之所以记住她,只是因为她的名字。记得她开门取餐时手里拿着一瓶啤酒,找零钱时让我帮她拿一下。我当时正专心享受从开了空调的室内飘出的冷气,随手就把啤酒瓶接了过来,这时一阵强烈的违和感袭来——这瓶啤酒不是冰的。出于某个私密的理由,我看了一眼外卖单上的姓名:王节。我确信这不是我第一次给她送餐。
    首先,这里王节获取了“我”的指纹,后面凶手行凶后留在酒瓶上的一组未知指纹应该就是“我”的。
    其次,我不是第一次给他送餐,说明有人曾用这个账号订餐,说明和王节有关系的应该还有一个人,甚至之后第二次送餐搞错了,不仅仅是模仿我的小说而已。
    我盯着王节小姐的外卖单看了良久——“以前都是叫的单人披萨,这次居然订了多人份的一定有猫腻!”——然后我将这一单拜托给了哥德巴赫小哥。他的送餐范围与我最接近,帮我多送一单并不会给他带来很大的不便。
    定了双人份的披萨,说明有人要一起分享,而这两个人当然就是王节和死者。
    送餐范围圈定了哥德巴赫小哥应该是熟悉这个周围,甚至熟悉这些顾客的。


    话虽如此,导致我辞职不干的直接因素其实是莫名其妙的被老板吼了一顿。我拜托哥德巴赫小哥帮忙送餐那天,公司接到了好几个顾客的投诉电话,明明是一个人的责任我们全体都遭来老板的大骂,心里不爽于是辞职。
    被投诉的应该是哥德巴赫小哥,毕竟当天帮我送了一餐,而且还要行凶,整理现场等,耽误时间在所难免,所以送餐晚了遭到投诉。
    死者是24岁女性,外地人,独自租房居住,在一家广告公司任职。三天前,也就是7月13日被发现死在家中,是被掐死的,”陆宜秋在一旁接着解说道,“但并没有被强奸。”
    死亡时间初步判断在7月9日晚上到10日下午之间,因为发现得太迟,天气又太热(现场并没有开空调),腐败得比较严重,需要再做一些检查才能得出更精确的时间。
    通过这两个时间点推断,死者的死亡时间就是在我辞职,也就是委托哥德巴赫小哥帮我送餐的那一天。


    “这报告上说,死者左侧额头有被击打的伤痕,是被人敲晕之后掐死的。”
    从击打点来判断,死者是正面被击中,所以凶手是左撇子。


    “离这不远,就住在南山公寓。”
     尽管南山公寓有上百个住户,我的心脏却开始在横膈膜与喉咙之间剧烈地弹跳:“死者该不会是叫王节吧?”
    从我的反应可以看出,死者和王节应该是住同一栋楼,所以说,应该也是哥德巴赫小哥负责的区域,很有可能和死者,王节都认识。
    书桌旁边有一个小冰箱,冰箱里只有一些水果和几盒牛奶。右侧阳台上晒着一些衣物,窗前养着三盆小植物。
    对于受害人房间的描述不难看出,死者生活健康规律,由此推断作为凶器的啤酒瓶定然是外来的,而并非出自此房间。
    “拜托,警方是不可能把尸体的照片给一般民众的,就算再喝个十瓶也不会给。”陆宜秋挖了挖鼻孔。
     这里是题外话了,消息的来源自然是陆宜秋请人吃饭,吐得那几回就是喝酒造成的,槽点。
    被发现的时候,死者是仰面倒在桌子和床尾之间的空地上,脚冲着门的方向。死者上身穿着吊带的性感睡衣——同枕头上的睡裤是一套的,下面穿的是一条牛仔短裤。
    由此可以推断死亡时间是晚上接近睡觉之前,从睡裤的摆放和死者整洁规律的习惯来看,应该是换衣服的时候被打断,有人来访,然而穿这么性感的睡衣只有两个原因,第一,来者是熟人,第二,来人是女的。如果是外人,或者男的,依照死者的个性一定不会这样穿着,一定会换回去更加保守。
    除此之外,现场再没有提取到任何凶手的痕迹,指纹、毛发、体液,一律没有。凶手很可能清理了现场,因为大门的门把被擦过了,一个指纹也没有。另外还有很奇怪的一点,死者的手机不见了,但除此之外警方称没有任何物品遗失。”
    凶手之所以做的一些动作,最主要的目的当然是防止自己的身份被暴露,这次拿走手机的原因就是手机上有销毁不了的证据,那就是外卖订单,之前的死者在凶手的要求下取消了订单,被强奸或主动发生关系后被杀害,而这次,凶手到场的时候却发现死者已经被打晕,而死者手机上锁,无法取消或完成订单,无奈之下只能拿走手机,并且清理了现场。


    你看,死者脖子上的瘀伤显示,凶手掐她时是左手在下、右手在上(左手掐痕完全接触脖子,右手一部分盖在左手上),而我记得‘透明强奸犯’留下的伤痕都是右手在下、左手在上。掐死人时需要用很大的力气,所以凶手一定是下意识地用惯用手去掐,另一只手辅助。
    关于凶手惯用手的问题困扰了我很久,后来想通了死者两次受创就迎刃而解了,死者被人敲昏的伤口明显证明,打昏她的人是左撇子,而之后掐死她的人明显也发现了这一点,聪明的他明显看穿了这个嫁祸的戏码,所以也伪装成左撇子掐死死者,并且清除一切自己来过的痕迹,将球又踢回去,所以说哥德巴赫小哥之前杀人是右撇子,而这一次是左撇子。


    我颤抖着解锁了手机,翻出我的送餐记录,很快就找到了那条信息。
    当时的送餐记录应该是王节那一笔出现了问题,应该是没有顾客反馈或是签收,成为了决定性的证据
--------------------------------------------华丽的分割线-------------------------------------------------

    1.“为什么认为这次的凶手和透明强奸犯是同一个人?

    1.因为暴露身份的手机被拿走。
    2.因为遭遇案件,没有报警。
    3.因为给王节的订单没有完成。
    4.因为左撇子是伪装的。
    5.因为没有奸尸,不能留下痕迹。
    6.因为小立没有也不想被卷入案件,防止指纹被检测。
    更细致的答案在第二问里,没太明白这题具体要问什么点,就都写上了
    2.请解释本次案件(上周的案件)的凶手和全部的过程。

    小立(哥德巴赫小哥)是个智商极高的人,而且仪表堂堂,可谓才貌双全。但是家庭所致(可能是母亲影响所致),他并没有读完高中就进入社会(当中也可能隐藏着被女生抛弃),大好前程尽毁,导致其产生了不可磨灭的阴影,所以他仇视社会,也因为自恃智商卓绝,所以挑衅司法。他这种变态的心里,渴望被承认,所以他不断证明自己,从学术上,也从逃脱法律的罪责上。
    在之前的一年中,他依赖着外卖员的身份进出各个公寓,也认识了很多业主,所以他开始物色下手的人物,他选择的都是长相相似曾经对自己伤害至深的人,前三个案子都是依赖长时间送餐和自己亲和的外貌,所以和被害人建立了一定信任,之后便找机会借送餐之际,让被害人取消或完成订单后,借机进入房间强奸,并杀害三个被害人。因为自己只是送外卖的,并不属于其朋友范围,而且对于旁人来说送外卖再正常不过了,所以小立巧妙的利用这个身份将自己隐藏在人群之中,现场残留的痕迹,对于没有前科的自己根本查询不到。
    之后到上周的案子发生前,我曾经给王节送过餐,王节应该是读过我的书,所以利用其中的手法,套取了我的指纹在啤酒瓶上,但是当时被我意识到,并且发现有人与她通用账号或名义订餐,那个人应该就是死者,这也解释了后来第二次送餐的错误(或者这一段纯粹是模仿我的小说)。
    案发当天,我意识到订餐当中的猫腻,所以将这一单让小立帮忙完成,但是APP最初是将这一单分配给我完成,并这样提示给了王节,所以王节拿着当初设计套取我指纹的啤酒瓶,杀害了死者(只是打晕了),这一单是双人份的原因就是为了让我送到死者那里,当我发现死者的时候,现场留有我指纹的酒瓶将成为决定性证据,让我百口莫辩。
    然而,当天去送外卖的是小立,小立发现死者的时候以为是死者订的餐,如果正常人发现这种情况必然报警,不过小立却不能,因为如果报警,他牵连进案件当中必然调取指纹,到时候他透明强奸犯的身份必然曝光。
    可能是发现死者外貌符合自己杀人的特征(也可能纯粹为了当时脱身,摆脱困境),所以他选择掐死了死者,小立很精明,因为注意到了伤口是左撇子造成的,所以在掐死死者的时候也伪装成左撇子,掐死的时候不小心带走了部分啤酒瓶碎片。抹去了现场全部指纹,呈现出死者被敲晕和掐死是同一人所为。因为要将事件推回给敲晕死者的人,所以现场不能留下自己的痕迹,当然就更不能强奸了,再说难道要奸尸不成。完成一切之后,小立想起自己是来送外卖的,他把死者当成订餐的了,需要抹掉送餐的记录(或是完成订单),无奈死者手机上锁打不开,只好选择拿走。
    王节嫁祸我的计划,全因我找了小立帮忙而落空,相信这一单应该没有完成,所以最后我发现手机上送餐记录的异常,想通了一切,那天,小立因为中间的事情耽误所以外卖送晚了,才会招致那么多的投诉。
   
    3.请根据文中给出的线索推测出更多的信息。

    不知道你要推测什么,大部分都写在前面证据分析里了。
    无非是一些人物性格,身世,关系,动机,前面都有细致写到。也不想再重复,评委看着也烦,要是不给分我也无话可说。
    至此,答题完结,撒花,评分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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