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为什么认为这次的凶手和“透明强奸犯”是同一个人?
答:
我浑身一个激灵:“死者住在哪?”
“离这不远,就住在南山公寓。”
尽管南山公寓有上百个住户,我的心脏却开始在横膈膜与喉咙之间剧烈地弹跳:“死者该不会是叫王节吧?”
“王洁?不是这个名字。好像是叫尹什么萧的。怎么了,莫非你认识她?”
我颤抖着解锁了手机,翻出我的送餐记录,很快就找到了那条信息。
“我”是在翻找出一条送餐记录后才确认这次的凶手就是“透明强奸犯”的,而唯一可能与本案有关的记录便是那位举止怪异且与这次的死者同样住在南山公寓的“王节”的具体住址。从“我”的反应来看,那名所谓的“王节”的住址应该与死者的一模一样。
南山公寓是一栋高层住宅,死者租住的2316室是一间所谓的单身公寓,并没有客厅厨房之类,只是一间带浴室的大房间。
而死者所住的公寓又是一间单身公寓,所以死者就是“王节”,不过这个名字只是订单用的假名罢了。
书桌旁边有一个小冰箱,冰箱里只有一些水果和几盒牛奶。
从冰箱内容物来看,死者死亡当天是选择订外卖。
我盯着王节小姐的外卖单看了良久——“以前都是叫的单人披萨,这次居然订了多人份的一定有猫腻!”——然后我将这一单拜托给了哥德巴赫小哥。他的送餐范围与我最接近,帮我多送一单并不会给他带来很大的不便。
一周之后,被吐一脸的惨剧又重演了。
“上周末发生的!”他就说了六个字。
“死者是24岁女性,外地人,独自租房居住,在一家广告公司任职。三天前,也就是7月13日被发现死在家中,是被掐死的,”陆宜秋在一旁接着解说道,“但并没有被强奸。”
从时间节点来看,作者将死者的订单推给哥德巴赫小哥是在7月9日。
死亡时间初步判断在7月9日晚上到10日下午之间,因为发现得太迟,天气又太热(现场并没有开空调),腐败得比较严重,需要再做一些检查才能得出更精确的时间。
而这一时间与推定的死者死亡时间相符。由于死者死亡当天是订的外卖,而之后“我”没有收到新的订单(照常理而言会将订单交给负责相应区域的外卖员),所以死者就是死在7月9日当天。另外,如果哥德巴赫小哥真的将外卖送到了,死者房间中不应该没有发现吃剩的外卖及包装,何况点的是多人份。由此可见,当天送餐一定发生了某些变故,本案的凶手就是哥德巴赫小哥。
我拜托哥德巴赫小哥帮忙送餐那天,公司接到了好几个顾客的投诉电话,明明是一个人的责任我们全体都遭来老板的大骂,心里不爽于是辞职。
另外,同样是这一天,公司接到多位顾客投诉,由“一个人的责任”来看,应该都是针对哥德巴赫小哥的投诉,更证明哥德巴赫小哥当天出于某种原因,没能正常送餐。
三起案件都没有目击者,案发的住宅楼都是老房子,没有监控设施,而街道上的监控录像也没有拍到任何可疑的人影,所以被你们媒体称为‘透明的强奸犯’。”
“如果凶手与被害人真的毫无交集,那么他是如何选定目标的呢?三个受害人都符合一定的外貌特征,可见他是有独特趣味的,并非随机犯案。三人都是独居的,这是巧合吗?那么凶手究竟是如何接触到这些女性,又该从何得知她们的生活起居呢?”
反观“透明强奸犯”的案例,什么样的人,或者说何种职业的人能在不会惹人怀疑的情况下详细了解毫不相关的女性的起居,又能让其放心地为自己敞开大门呢?答案便是送外卖、快递类的人群。这一点死者应该已经想到。
“既然警方有DNA和指纹却查不到凶手,看来凶手完全没有前科。”我把显而易见的事实作为分析的开始,“他知道被害人与他毫无交集,警方无从调查,所以才有恃无恐,根本不屑于清理现场的痕迹。他一定非常聪明,看似无心的举动,背后却深藏着事与无比的严密计算。”
从这一点看,“透明强奸犯”既然没有前科,那么一定有相当高的智商才能做到这一切。
小立生得文质彬彬一表人才,让人绝对不会联想到县城里卖水果人家的小儿子。家里没让他读完高中实在是那一年全国所发生得最可惜的事之一,后来他私下里做了当年的高考卷,结果比清华分数线还高出一百分。虽然没能上清华,他还是利用卖水果的闲暇时间证明了哥德巴赫猜想,寄给了本市一所大学的教授。“其实只证明了弱哥德巴赫猜想,但那位教授应该还得花一些时间才能看懂,”他说,“在那之前我先送送外卖,维持生计。”
而哥德巴赫小哥——小立恰恰具有能远超清华分数线及证明哥德巴赫猜想的超高智商。
另外还有很奇怪的一点,死者的手机不见了,但除此之外警方称没有任何物品遗失。
此外,如果是素不相识的凶手,根本无需取走被害人的手机,而如果犯人是送餐的小立便可以理解了,取走手机是为了不让警方看到订餐,为自己抹去嫌疑。
综合上述几点,送外卖的小立既是本案凶手,也是“透明强奸犯”,二者是同一人。
至于证据方面,只要比对小立的指纹与先前“透明强奸犯”留下的大量指纹即可。
2.请解释本次案件(上周的案件)的凶手和全部的过程。
答:
关于本次案件的凶手是小立这一点在上文已有叙述,故不再赘述,重点关注案件经过。
记得她开门取餐时手里拿着一瓶啤酒,找零钱时让我帮她拿一下。我当时正专心享受从开了空调的室内飘出的冷气,随手就把啤酒瓶接了过来,这时一阵强烈的违和感袭来——这瓶啤酒不是冰的。出于某个私密的理由,我看了一眼外卖单上的姓名:王节。我确信这不是我第一次给她送餐。
一回生,二回熟。没过几天,我又接到了给王小姐送餐的任务。这一次,她的举动才真正意义上有些反常。
“你送错了吧?我根本没订外卖。”她困惑地说。
“可是,小姐你看,外卖单上写的就是你的名字和住址啊。”
“嗯……那可能是你们系统出问题了。反正我没订外卖。要不你自己吃了吧。”说着,她在我面前关上了门。
首先来看一下死者“王节”生前的“怪异”举动,正如作者所言,“王节”在首次见到“我”时之所以会骗“我”拿与盛夏以及开着空调的房间极为不符的常温啤酒,是为了获取“我”——一个外卖员的指纹,用途恐怕就是与“透明强奸犯”留下的大量指纹进行对比。至于为何“王节”会怀疑“透明强奸犯”是送外卖的这一点在上文已有论述。而在第二次见到我时,由于已采取过“我”的指纹,故这次行动失去了意义,为了不引起怀疑,同时为了让这位多次为自己送餐的外卖员对自己产生抵触情绪,降低对方下次再次接下自己订单的几率,便谎称自己没有订外卖,将“我”拒之门外。
我盯着王节小姐的外卖单看了良久——“以前都是叫的单人披萨,这次居然订了多人份的一定有猫腻!”——然后我将这一单拜托给了哥德巴赫小哥。他的送餐范围与我最接近,帮我多送一单并不会给他带来很大的不便。
第三次接到“王节”的订单时,发现她为了增加换人送单的概率,更是将单人餐换成了多人餐(也可能是认定“透明强奸犯”只会对独自一人的女性下手,以此放松对方的警惕性)。而这一次,“我”将订单推给了小立。
“我怎么敢呢……”我咕哝道,“这报告上说,死者左侧额头有被击打的伤痕,是被人敲晕之后掐死的。”
“对,是用一个啤酒瓶敲的,现场有酒瓶的碎片。”
恐怕在“王节”看到新的外卖员,准备故技重施,获取指纹时,被智商高超的小立发现了常温酒瓶的违和感,意识到对方想获取自己的指纹,做贼心虚之下,用手中的酒瓶敲晕死者并掐死了她。
“没什么……那个啊……我来跟你讲讲尸体的情况吧。”陆宜秋在裤子上抹了抹手。“被发现的时候,死者是仰面倒在桌子和床尾之间的空地上,脚冲着门的方向。死者上身穿着吊带的性感睡衣——同枕头上的睡裤是一套的,下面穿的是一条牛仔短裤。死亡时间初步判断在7月9日晚上到10日下午之间,因为发现得太迟,天气又太热(现场并没有开空调),腐败得比较严重,需要再做一些检查才能得出更精确的时间。之前说过了,死者是被敲晕之后掐死的,死者身体上包括脖子上都没有留下任何可以提取DNA的嫌犯痕迹。酒瓶的碎片拼起来发现缺了一些,不过缺的都是很小的碎片,而且并不是在一处的,所以可能是沾在凶手身上被带走了。复原的啤酒瓶上除了死者自己的指纹以外还提取到了一组可疑的指纹,但此人并不在指纹库里。除此之外,现场再没有提取到任何凶手的痕迹,指纹、毛发、体液,一律没有。凶手很可能清理了现场,因为大门的门把被擦过了,一个指纹也没有。另外还有很奇怪的一点,死者的手机不见了,但除此之外警方称没有任何物品遗失。”
回顾犯罪现场,敲碎的酒瓶无故缺少了一些小碎片,恐怕这些碎片上沾有的便是小立的指纹(捏握处),至于敲碎酒瓶以及只回收细小碎片便是为了扰乱警方视线,不让其怀疑到酒瓶上曾经沾有凶手的指纹(小立并未想到酒瓶上还沾有“我”的指纹)。另外,现场的空调并没有开启,这一点与“我”头次送餐时不符,可能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死者自己关的,为了减少常温酒瓶的违和感,让人以为自己纯粹是不能受寒的体质;二是凶手关的,同样是为了减少常温酒瓶(没有水渍)的违和感(以防死者没多久就被人发现),当然也是为了加速尸体腐烂(如果尸体一段时间后才被发现),不让警察得知精确的死亡时间。其中,后者概率更大。杀人灭口之后,凶手便拿走了死者的手机,销毁可能暴露自己身份的订单。
“其实,有一个证据已经证明了凶手不是‘透明强奸犯’。那就是死者脖子上的痕迹。”我从照片中抽出致命伤的特写。“你看,死者脖子上的瘀伤显示,凶手掐她时是左手在下、右手在上(左手掐痕完全接触脖子,右手一部分盖在左手上),而我记得‘透明强奸犯’留下的伤痕都是右手在下、左手在上。掐死人时需要用很大的力气,所以凶手一定是下意识地用惯用手去掐,另一只手辅助。所以,尽管杀人手法与‘透明强奸犯’雷同,这起案件不可能是‘透明强奸犯’所为。”
其实,在行凶时,小立始终尽量撇清与“透明强奸犯”的关系。第一,没有在敲晕死者后将其先奸后杀;第二,擦净了所有指纹、清理了一切痕迹;第三,掐死死者时故意没有使用惯用手。而这一切行为也是为了如果以后自己身边的同僚怀疑到当天为死者送餐的自己时,不会联想到“透明强奸犯”,也就不会把他的指纹与“透明强奸犯”留下的指纹作对比,这样也就没有了决定性的证据。
我拜托哥德巴赫小哥帮忙送餐那天,公司接到了好几个顾客的投诉电话,明明是一个人的责任我们全体都遭来老板的大骂,心里不爽于是辞职。
接到投诉有两种可能原因:第一,在犯案之后,小立清理现场花费了不少时间,导致送餐严重晚点;第二,在作案时小立衣服上沾染了血迹,无法继续送餐,招致投诉。其中前者的概率更大些。
3.请根据文中给出的线索推测出更多的信息。
答:
叶姑娘是万绿丛中一点红。外卖员里女性非常少见,风吹日晒满城奔波是男人的工作。叶姑娘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叶姑娘之意在外卖员。她的男朋友是一名外卖员,当初便是叫外卖的时候认识的。彼时英俊的小伙一日三餐风雨无阻将爱的便当送到她的门前,只羡鸳鸯不羡仙。谁料狂风平地起,爱慕的人儿一夜间忽然音讯全无,第二天送餐上门的已是别人。面对恋人的不告而别,叶姑娘将眼泪藏在心底,加入了送外卖的队伍。她坚信着终有一天他们会在熙攘的街头重逢,再也没有人能将他们分开。
小立生得文质彬彬一表人才,让人绝对不会联想到县城里卖水果人家的小儿子。家里没让他读完高中实在是那一年全国所发生得最可惜的事之一,后来他私下里做了当年的高考卷,结果比清华分数线还高出一百分。虽然没能上清华,他还是利用卖水果的闲暇时间证明了哥德巴赫猜想,寄给了本市一所大学的教授。“其实只证明了弱哥德巴赫猜想,但那位教授应该还得花一些时间才能看懂,”他说,“在那之前我先送送外卖,维持生计。”
那位大学教授或许根本没把一个卖水果的寄来的东西当一回事,早就当废纸了,而聪明的小立想来早已认识到了这一点,才会做出那些报复社会般只顾满足自身需求,草菅人命,将警方玩弄于鼓掌之间的行为。或许这背后还有家庭暴力(可能主要来自母亲)等家庭因素的影响吧,才让一名天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到这里,我必须解释一下前文所说的“私密理由”:在我的出道作品《推理学院的龙傲天》里,也出现了这样一个女孩。“这样一个女孩”自然不是指她也有这样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姓名,而是说她用同样的方法骗取了外卖员的指纹——所以酒不是冰镇的,否则水汽附着后无法沾上指纹,又同样地谎称没有订外卖,后来她被发现死在家中,心口中刀一刀毙命,尸体旁边端正地立着那个沾有指纹的玻璃瓶。
房间里有一张床,床铺一丝不乱,枕头上叠放着丝绸的睡裤。左手的床头柜上有一盏床头灯和一本伊坂的《天才抢匪盗转地球》。
从“王节”的行为及爱好来看,她应该至少读过《推理学院的龙傲天》,甚至可能是“我”的粉丝之一,才会想在现实中用小说中的手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以前都是叫的单人披萨,这次居然订了多人份的一定有猫腻!”
而第三次订单会订多人餐恐怕也是害怕自己重蹈小说中那名女孩第三次订餐死亡的情形而用来吓唬可能出现的凶手的吧,不想还是没能躲过一劫。
“拜托,警方是不可能把尸体的照片给一般民众的,就算再喝个十瓶也不会给。”陆宜秋挖了挖鼻孔。
“十瓶什么?”
由这段对白,“我”的室友恐怕经常请警察喝酒来获得一些独家爆料吧。
复原的啤酒瓶上除了死者自己的指纹以外还提取到了一组可疑的指纹,但此人并不在指纹库里。
“用啤酒瓶打人,通常都是握着比较细的瓶颈,用瓶底那端去打。而那几个指纹是发现在瓶身的部分,所以并不是凶手打人时留下的。”
酒瓶瓶身上的这组指纹应该就是“我”当时留下的,恐怕“王节”是打算收集一定嫌疑人的指纹之后再交与警方进行比对。这一点只要与“我”的指纹进行比对便可得知。另外,如果这一点成立,那么明明应该去过“王节”家送外卖,却没有在啤酒瓶上留下指纹的小立也就更可疑了,这或许确实如作者所言,是凶手留下的纰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