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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7 21: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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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念慈 于 2014-11-18 14:17 编辑
一,案件性质:交换杀人本题是以连环杀人事件做掩护的交换杀人事件,实际要杀的人只有三人,洪万天和冯刚夫妇。
二,动机:报仇和遗产。
1,十几年前洪万天所建楼房坍塌事故害死的孟姓家人,其小儿子改名袁波多年后来报仇。
2,冯紫菱的财产,仅给养女冯盈灵十分之二,灵贪图其他财产,只有杀了冯刚夫妇。
三,要确认的三件事
1,袁波所在孤儿院的信息,他就是孟姓夫妇的小儿子
2,袁波与冯盈灵儿时同在一所孤儿院,被各自领养后,在国外上哥伦比亚大学时重逢,可能曾经是男女朋友。冯刚,冯盈灵与袁波在国外同上一所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至少,冯刚是认识袁波的。
3,被摘取的凶手的乳胶手套上的指纹与袁波的指纹做对比。
四,案件分析
1,前面七起案件
1)两个月来,受害人均是小区第一住户,要能够获得这一信息的只有售楼处工作人员,而调查时无明显泄露信息嫌疑,那么推测凶手可以通过某种手段获得第一手资料,才能如此准确的连环作案杀人,比如黑客技术透过网络盗取住户信息。
2)作案手法均是勒杀,未留下指纹,只留下明显的42 码鞋印,给人印象就是凶手是高个,因为勒杀需要耗费力气,男人的可能性很大。逃过一劫的妇人证明,凶手穿一破旧运动鞋,力气不小,戴手套,男人。因只是从门缝看到,未能证明身高,胖瘦等信息。
2,洪万天案件
1)洪在19点接到电话独自离开,推测洪接到不能让外人知道的电话。20点30 分保镖在林荫处发现洪尸体。
2)洪是被留在现场的带消声器的手枪杀死,与之前七起案件不同,只同样无指纹和留下42码鞋印,如果是同一凶手,为何改变杀人手法,推测凶手无法跟前面几起案件使用相同作案手法,用手枪杀人,女人也可以做到,鞋印很可能是作假。
3,冯刚夫妇案件
1)现场无打斗痕迹,门锁未破坏,说明,冯刚夫妇主动允许凶手进去屋子,凶手与冯刚夫妇认识,因此,冯刚夫妇才在未防备情况下被杀。
2)凶器沿用了前七起的勒杀杀死冯刚,这次使用了粗绳,对冯刚妻子利用客厅的棒球棒敲晕后捂死。也无指纹,留下42码鞋印,凶手很可能擦拭了指纹。
4,最后一起案件
1)假冒夫妇第一入住小区,凶手出现,与头七起做案目标相同。
2)凶手用匕首刺伤对方右肩,如果是用右手行凶,刺伤右肩并不顺手,刺伤左肩的可能性最大,推测,凶手是左撇子。并且凶手会一些功夫。
3)扯下的乳胶手套指纹无可对比项,说明凶手不是惯犯。
结论,
1,最初的七起案件,冯刚夫妇案件,最后一起案件为同一凶手所为。
杀洪万天凶手另有其人。
2,最初的七起案件与最后一起未遂案件,凶手袭击的都是小区第一住户,只有洪万天和冯刚夫妇的并非小区第一住户与其他几起明显不同,推测其他几起案件是欲盖弥彰,凶手真正要杀的是洪万天和冯刚夫妇。
五,嫌疑人排除
1,鲁明宏 在这几起案件中只有第一起案件20点离开,洪万天尸体是20点30分被发现,题中未注明从聚会场所到案发地距离及所需时间,并且鲁仅是小区住户,没有动机杀洪以及其他人。
2,林瀚铭 是铭擎员工 没有动机杀小区住户和自己公司老总以及冯刚夫妇。
3,陈淳锋 律师 无动机做所有案件,题中也未讲其在案发时行动。
4,何梦颖 房地产经理,铭擎大客户,与洪,刚无过节,同时也没有动机杀其他人。
5,彭崇怀 企业家 与冯刚因其妻子决裂,但曾是冯紫菱徒弟,生意又做的很好,刚与彭有矛盾,刚不可能让彭进家,更何况冯刚夫妇死时,彭在酒店谈生意,期间去过卫生间,无时间作案。若为情杀,雇凶杀人为何连刚的妻子也杀死,彭也没有理由杀死洪和其他小区住户。
6,王靡彤 资深记者 女 年龄较大 与洪 和刚无过节,也无动机杀其他人。
7,郑达关 冯家管家,脾气暴躁与刚有冲突,但忠诚于冯家,杀死刚有背他的为人,并且刚也不可能轻易允许他在晚上进入别墅。郑没有杀死其他人的动机。在冯刚夫妇遇害时,没有离开冯老家。
8,冯紫菱 年龄较大 没有杀害洪万天动机,也不可能杀死自己亲生儿子媳妇,更没有杀害其他人的动机,在冯刚夫妇遇害时,监控表示没有离开自己家。
9,袁波
A 从小被国外夫妇收养,刚从国外回来一年,
B 会剑道,与人对决时挥右手出拳,可见,袁波是左手持剑,袁波是左撇子。
C 袁波大学专修过计算机,很可能是计算机高手。
D袁波曾有一儿时一起在孤儿院长大后各自被收养,又在国外哥伦比亚大学重逢的女友。该女友也在富人家。
E,在洪万天遇害时间段,袁波在自家招待客人,并送客人回市郊家。无时间作案,其余案件的袁波的行动,题中未提及。
结论,表面看起来,袁波没有任何杀人作案动机。
10,冯盈灵
A 女 身高将近1米8
B 孤儿 冯紫菱养女 只要冯刚夫妇死了, 灵可能就是最大受益人,她平时紧随冯老,行为乖巧。
C 冯刚夫妇遇害时 灵只在20点30分在走廊接到电话 监控表示她未离开冯老家。灵无时间杀冯刚夫妇。
D 灵没有杀死洪万天的动机,洪遇害时,题中未提及灵的行动。
E 在其他几起案件中,死者有的被约出来,勒杀,灵毕竟为女子,力量有限,她可以继承冯加十分之二财产,冯刚夫妇死后,她可能继承更多财产,没有动机开始袭击其他小区住户。
结论,表面上看,灵没有杀人动机,有动机的,又没有作案时间。
六,交换杀人
已推断出本次连环杀人案只有洪万天与冯刚夫妇的死为主要案件,可做案件突破口。
1,袁波身份推测。
1)题中表述袁波儿时成为孤儿,被国外夫妇收养,刚回国一年。已证明是左撇子。
2)洪万天在十几年前因所建楼房坍塌造成孟姓夫妇及女儿死亡,用手段压下此事件。只有小儿子幸运不在家存活,被送到市里孤儿院。唯一照片右手端碗,是左撇子。背国外夫妇收养。题目篇幅有限未再有详细表述。
由此推断,袁波就是孟家幸存小儿子,他在十几后回国替家人报仇。
2,袁波与冯盈灵关系推测。
1)两人同在孤儿院。
2)两人都在国外上大学。
3)袁波曾有一个儿时同在孤儿院,各自被收养,长大后又再国外相遇的女友。
由此推断,袁波与冯盈灵认识熟知。
3,杀人动机。
1)袁波是孟姓夫妇小儿子,要为家人复仇。
2)冯盈灵虽为冯家养女但觊觎冯家庞大财产,如果冯刚夫妇死亡,她可能就是最大受益人。
结论,
1,因为袁波与洪万天,冯盈灵与冯刚夫妇有重大利害关系,一查便知,所以,二人不可能亲自动手杀人。
2,袁与灵制定交换杀人计划,为了不让这两起案子过于引起注意,还特意制造连环杀人案。
3,袁会计算机可以通过网络窃取各小区住户信息,踩点后连续杀死七人,在洪万天,大张旗鼓要抓凶手时,故意请很多客人到家聚会给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由灵约洪到树荫处开枪杀死,喜欢留下最明显的42码脚印。
4,已证明,袁与灵认识,那么刚无灵通去国外留学,刚也可能认识袁。因此,袁可以无阻碍进入刚家,刚加才无打斗痕迹,门锁未被破坏,选用粗绳勒死刚,用客厅棒球棍打晕好好妻子捂死她。只留下问题明显的42码脚印。而灵在案发时一直在冯老家。
七,七起案件和最后一案件凶手推测
1,七起案件均是相同作案手法,在最后一起引蛇出洞案件中,已证明凶手是左撇子,而与洪,刚案件有联系的二人是袁和灵。
2,灵是女子,与洪无恩怨,只有袁与洪有仇。
3,在小区住户非员工泄漏前题夏,袁有计算机技术可以通过网络窃取住户资料。
由此,推断袁波也是七起案件和最后未遂案件凶手。
PS.排除买凶杀人,已经交换杀人,没有必要再增加知情者。
八,案件还原
1,袁波与冯盈灵儿时同在一个孤儿院,二人在国外上学时重逢,袁要杀洪万天报仇,灵贪图冯家的大量财产,二人一拍即合,制定交换杀人计划,一年前袁从国外回来,开始准备为家人报仇,与灵计划好,用连环杀人来掩盖真正目的,同时还打击了洪的公司。袁利用自己的计算机技术窃取铭擎新开发小区第一住户资料,袁自己化装踩点,戴头套手套等,或电话约出来或上门,勒杀七小区新住户,故意擦掉指纹,留下最明显的42码脚印。从而制造了连环杀人案假象。
2,洪万天大张旗鼓抓凶手那天,袁约了很多人到家里聚会,给自己制造充分的不在场证明,即使警方查到他与洪的利害关系,他的不在场证明可以证其无辜。灵,准备好带消音器手枪,19点电话约洪单独到林荫处,可能利用洪的一些不利证据,洪不想他人知道才单独行动。灵用带消音器手枪杀死洪,可能戴手套,留下42码脚印,离开,保镖在20点30发现洪尸体,而袁当时还在家中招待客人。
3,冯刚夫妇遇害那天,灵一直在冯老家,除了20点30在走廊接电话,冯老和监控都可以证明灵案发时未离开冯老家。灵与刚同去国外留学,而袁波既然与灵认识,袁与刚也认识,而刚正巧新婚,袁利用此理由拜访刚家,刚不知有诈,请袁进入家中小坐,袁利用刚妻去厨房,在客厅用粗绳勒死刚,再用客厅的原有棒球棒打晕刚妻,捂死她。擦干净指纹,只留下42码脚印,离开,未有明确证据表明,20点30灵接到电话为袁打的,不排除这一可能。灵做为最大受益人有充分不在场证明。
4,袁在刚夫妇死后打算回养父母那,为了证明洪与刚夫妇死亡就是与连环杀人案有关,于是袁再次查到有小区新住户,袁不知有诈,于是戴头套手套去作案,与人搏斗,用左手持匕首刺伤对方右肩,乳胶手套被对方摘走,但因指纹无可对比项,而无法确认凶手是谁。
九,证明凶手的关键证据
1,已推测出袁波可能是孟姓夫妇小儿子,因此可把乳胶手套的指纹与他的指纹对比可知凶手是他。刚夫妇遇害时,可查别墅周围监控,和目击者。可查袁在多起案件时的不在场证明。小区监控。袁波鞋子尺码。做案用鞋可能早被丢弃了。
2,洪遇害时,可查灵在案发时时间证明。留在现场的凶器,带消音器手枪查其来源。也可查案发时该小区监控。
十,结论
1,前七起案件,杀害冯刚夫妇的,最后一起未遂案件的凶手是袁波。
2,杀害洪万天的凶手是冯盈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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