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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见习探员

[限量]*十周年纪念勋章

发表于 2016-8-14 22: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推理要在食后 于 2016-8-16 19:56 编辑

蓝色字为原文内容,红色字为重要推论。】

“凡有接触,必留痕迹。”     ——罗卡交换定律

✲ 我们称男主角为“没意见”
注:原文笔误先写的是“侦探学院的龙傲天”,之后是“推理学院的龙傲天”。另外,存在“受害人”、“被害人”两种措辞。

1.“我”为什么认为这次的凶手和“透明强奸犯”是同一个人?

  “我”颤抖着解锁了手机,翻出送餐记录,很快就找到了那条信息,发现这次的凶手就是“透明强奸犯”。文中提到的送餐记录主要是与“王节”相关的三次,而很快找到信息也说明是近期的记录,有很大可能和王节有关。
  我们大胆推测可能“没意见”看到王节的地址就是南山公寓2316室,也就是此次案件中受害人的公寓,“王节”可能是个假名。“没意见”每天要去很多地址送外卖,记不住一个房号是很正常的。王节让“没意见”帮忙拿不冰的啤酒瓶让他印象非常深刻,如果王节确实是假名,她床头放着伊坂的小说,可能也是推理爱好者,她可能也在调查“透明强奸犯”系列案件,并怀疑到外卖员群体,用啤酒瓶获得不同外卖员的指纹,从中寻找和透明人相符的指纹。
  这次凶手采用了和透明人以往完全不同的态度来犯案,没有留下DNA和指纹,极力撇清自己的关系,但非常谨慎不留破绽,应该是高智商的惯犯。有可能是无意中被王节用啤酒瓶的方法得到了指纹,突然意识到可能是受了设计,索回无果顿起杀机,因为不知道有没有别人知道王节的调查,留下可供辨识的指纹或DNA有很大的风险。
  这次的凶手同样采用了掐死的手法,如果不是透明人,就很有可能是意图模仿透明人的手法,将嫌疑推给透明人。但在凶手用右手拿啤酒瓶击打受害人左额的情况下,说明凶手惯用右手,掐死受害人留下的脖子上的淤痕又显示惯用手为左手,和透明人正相反。如果凶手惯用左手,用右手击打可以模仿透明人,之后在更重要的掐痕上却换回左手,非常违背常理。所以是凶手本就惯用右手,早些击打时较为急迫用了右手,而后受害人已昏倒,凶手反应时间充裕,故意用左手在下掐死受害人。明明可以甩锅给透明人,却刻意呈现出凶手不是透明人的现场,说明这次的凶手就是“透明强奸犯”本人!


2.请解释本次案件(上周的案件)的凶手和全部的过程。

  起初我之所以记住她,只是因为她的名字“王节”,我确信这不是我第一次给她送餐。“没意见”对名字有印象,却对面前的人陌生,因此面前的“王节”有可能是假名。两种可能:巧合而已,或者别有用心。根据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显示,目前全国有402位名为“王节”的女性,并不算常见重名。但值得一提的是,“尹”、“萧”两字恰好分别含有“王”和“节”的相似笔画。接收快递和外卖,使用假名或昵称也是值得推崇的加强安全防范行为。
  倘若别有用心,我们大胆猜测这个名字可能与前三个受害人事件有关。“没意见”和陆宜秋讨论案情时,从未提及过前三个受害人的名字,不得而知新闻报道和档案资料中是否揭露受害人的真名,因此“王节”有可能是其中一位受害人的名字。但这种可能性较为牵强,因为陆宜秋听到“没意见”说出这个名字时,他完全不知道具体是哪个“jié”字。更可能的推测是,“王节”是前三个受害人之一的人所居住或活动区域中某个经常点外卖的客户名字,凶手通过给真王节送餐的期间锁定了行凶目标。
  尹什么萧之所以使用“王节”这个名字,可能她是前三个受害人之一的亲朋好友,也可能只是对“透明强奸犯”案件感兴趣的局外人。她已经推测出了凶手很可能是外卖员,并且已经调查出被利用的真王节,但给真王节送过餐的外卖员身份不确定,其中至少有凶手和“没意见”,这也就解释了为何“没意见”确信不是第一次给“王节”这个名字的人送餐。
  尹什么萧决定自己找出凶手,于是开始订餐计划,“没意见”成为了第一个检验目标。很巧合的是,尹什么萧使用了与“没意见”出道小说《侦探学院的龙傲天》一样的收集指纹方法——递啤酒瓶。当然,外卖包装、找零的钱上也有外卖员的指纹, 但不便于采集,以及会有其他闲杂人等的指纹干扰。
  O2O模式的送餐APP可能并不强制顾客注册账户,但无论如何都需要填写手机号码。流程通常是顾客提交订单后,系统会先让餐馆确认交易,再联络外卖员取餐。“没意见”第二次给尹什么萧送餐时,她声称自己并没有下单,除去系统故障,有二种可能性。一,的确是她订的,但她看到还是之前收集过指纹的外卖员,无需烦劳,便谎称未订外卖。此处有个合理的前提,外卖员确认接受送餐任务后,APP推送外卖员信息,此后交易无法取消。二,凶手帮她订的,那么凶手已经掌握了尹什么萧的假名、地址、电话,应该是已经在“没意见”第一次和第二次送餐期间送过餐。可能性二对于之后的案情疑点很难自圆其说,我们推测第二次订单其实就是尹什么萧订的
  哥德巴赫小哥的送餐范围与男主角最接近,曾也给真王节送过餐的外卖员可能就是这位小立。“没意见”曾对包括小立在内的同事提及过自己是推理小说家,小立有可能查到了《侦探学院的龙傲天》,并阅读过里面关于啤酒瓶收集指纹的方法。不过小立如此高智商,也很可能第一次接触啤酒瓶手法便洞悉背后的目的。
  尹什么萧在第二次外卖中,谎称不是自己订的,并没有付钱,这笔钱应该是“没意见”自己垫了。当出现第三次下单时,以往的单人披萨变成了多人份。尹什么萧原本的构想是如果还是第二次的同一外卖员,他为了避免再次贴钱(而且是多倍)的情况,可能不会再自己来送单了,毕竟维持生计经不起折腾,所以会由新外卖员接单。倘若还是同一外卖员,大不了再来一次拒付,直到这个外卖员生畏。结果是“没意见”真的没有接单,虽然理由跟尹什么萧想的不一样。
  小立接了尹什么萧的单,但“王节”的名字让他起了疑心。当尹什么萧打算故计重施收集小立的指纹时,小立其实早就看破对方的目的。没错,这位看似文质彬彬一表人才的小立正是衣冠禽兽“透明强奸犯”,此时此刻他可能怀疑尹什么萧是警方的人,来收集他的指纹进行比对。小立并没有去接啤酒瓶的下半部分,而是顺势握住瓶颈部分,朝着尹什么萧额头重重砸了下去,尹什么萧昏倒。事出紧急,小立是用惯用手右手正面砸向受害人,致左侧额头留下击打伤痕。原本啤酒瓶内是有酒的,否则在夏天递给陌生人一个不冰的空啤酒瓶实在莫名其妙。而这个啤酒瓶正是之前“没意见”握过的并留下了指纹。啤酒瓶在击打后破碎,酒水洒在了门廊、门把手,以及尹什么萧的上衣上。
  小立恢复冷静,关上门,注意不留下毛发等,带上手套。他进屋查看了受害者起居,发现她独居,并不是警方的人,但可能发现了她研究案件的资料并带走。保险起见,小立先补刀,再清理现场。“透明强奸犯”决定这次隐藏身份,因为公司通过系统很容易查到他的送餐记录,这单本来就是“没意见”推给他的。他更改了掐人的惯用手,甚至放弃强奸,试图伪装成与“透明强奸犯”毫不相干。另外,他还要掩盖外卖员作案的可能性,清理掉陌生人在门口行凶的事实,而伪装成熟人进屋后犯案的假象。他脱掉受害人沾上啤酒沫的上衣,给她换上在枕头上的睡衣。将尸体拖到桌子和尾床的空地上,因此尸体是面朝上、腿向门。仔细拾起门廊附近的玻璃渣,擦掉瓶颈部分自己的指纹,将这些啤酒瓶碎片转移到死者附近,因为碎渣太细,难免无法全部转移,导致警方复原时发现有缺失一些很小的碎片。清理门廊的酒水残留物,所以大门的门把被擦过了,一个指纹也没有。最后,决定性证据的受害人的手机被拿走,里面有着受害人的订餐明细,并且可以伪装成熟人作案。
  现场并没有开空调,可以加速尸体腐败,干扰警方尸检判定死亡时间,更加消除现场曾有啤酒酒水的气味。按照2016年日历推算,尸体是7月13日周三被发现,警方初步推测死亡时间为7月9日周六晚上到7月10日周日下午之间。根据“三天前”,得知“没意见”和陆宜秋讨论案情是在7月16日周六。根据“第二天中午”,得知陆宜秋拼酒套档案是在7月15日周五夜里。而把外卖单让小立去送的那一天的“一周之后”是陆宜秋第二次拼酒,这个“一周之后”是原文作者的概数叙述,因此那一天可能正是7月9日。
  凶手小立清理现场,花了一定时间,因此耽误了原本接下来的送餐安排,引起顾客不满,这就解释了为何当日公司接到了好几个顾客的投诉电话
  题外:我们觉得有一处设定原文没有把握好,南山公寓是一栋高层住宅,死者租住的2316是一间所谓的单身公寓,从门牌号来看有理由相信这是23楼,如此高层一定是有电梯的,中国的居民楼电梯通常都是配有监控摄像头的,然而本案又是没有监控


3.请根据文中给出的线索推测出更多的信息。

前三起案件:
» 强奸和掐死都证明是他杀。前三起案件受害人被强奸后掐死,警方提取到凶手的精液(建议:更严谨的措辞应该用“精斑”),并且如果没有相当的体力差距,是不可能一对一地迅速掐死对方,应该是男子犯案
» 凶手留下DNA和指纹却未被辨识,没有前科,和受害人也不认识,但三个受害人都符合一定的外貌特征,并非随机犯案,说明凶手有见到受害人的机会,并且有机会进入受害人的家中。
» 前三起案件的住宅楼都是老房子,没有监控设施,而街道上的监控录像也没有拍到任何可疑的人影,说明凶手以正当理由进入住宅区域,可以观察监控和安保情况,外卖员、快递员之类的就可以做到。
» 前三个受害者都是独居,假设她们都点过同个配送员负责的外卖,从她们点的外卖量就可以判断是否独居,送外卖的时候再观察一下进行确认。可是警方侧写师并没有发现三个受害者之间的共同点,即都点过外卖。因此,提出弱条件下的假设:受害人居住或活动区域有人(邻居或受害人)点过外卖
» 接上述。倘若在送外卖时多次犯案,很容易被警方注意。每个外卖员有自己的送餐范围,可以在送外卖时进行观察、确定目标,之后再选时间谎称有其外卖诱使受害人开门进行行凶,因为受害人当时并未订外卖,也不会被警方怀疑。
» 最近的一起也是发生在三个月以前,因此“没意见”倘若跟案件相关人员有接触过,记忆也比较模糊了。

本次案件:
» “透明强奸犯”之前的案件显示惯用手为右手,而这次的瘀伤显示惯用手为左手,和击打使用右手产生矛盾。可能是从死者身后掐死她,更可能故意隐藏惯用手,故意用左手掐死受害人,并且先敲晕之后减少了反抗。
» 受害人在大约案发的时候点了多人份的披萨,自己应该不能很快吃完,但被发现的时候公寓内并没有剩下的披萨,也增加了外卖员作案的嫌疑。
» 死者房间陈设极简,没有饮用水、电脑、垃圾桶,不像是日常居住的女生房间,可能是为了某种目的租住在这里。
» 死者上身穿着吊带的性感睡衣,下面穿的是一条牛仔短裤,感觉不像是会这样开门迎客的人。
» 床头柜上有一本伊坂的《天才抢匪盗转地球》,受害人有可能是推理爱好者。
» 如果死者在散落酒瓶碎片之处被敲晕,说明凶手进入了死者的房间,并且死者上身还穿着吊带性感睡衣,可能和凶手相熟。
» 酒瓶的碎片拼起来发现缺了一些,不过缺的都是很小的碎片,而且并不是在一处的,也可能是它们本来不在此处,是被移动过来的,微小的碎片难以收集因而漏掉了。
» 从凶手如此谨小慎微、不留破绽来看,应该不会在酒瓶上留下指纹而不自知。

还有:
» 典型的“透明强奸犯”犯案在此之前一年内在本市发生了三起,最近的一起也是三个月以前了,并不频繁,文中也未提到地点相近,在相近的地方多次犯案,会增加多次出入该区域的自身的嫌疑。凶手如果真的是利用送餐范围进行犯案,有可能每过几个月送餐区域会进行调整,或是他有机会去别的区域送餐。
» 凶手行凶的动机不是为了钱财或情感纠葛,也不一定是为了色,连环凶手有相当一部分是为了快感而作案,凶手大肆留下作案痕迹,充分表现出对自己的信心,以及对警方的藐视,不过同时他也没有因此丧失理智,可谓胆大心细,是非常难对付的罪犯。
» 前三起案件的受害人都具有一定的外貌特征,很可能凶手认识某个有这种外貌特征的女子,并对她有占有欲,可能有过好感却被无情拒绝。
» “没意见”的室友陆宜秋其实有可能也是推理群聊里的好友,或者与他们有联系。这次陆宜秋跟“没意见”一步步探讨案件,是想帮助他重新找回当初做推理小说家的梦想和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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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见习探员

发表于 2016-8-15 00:09: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排占楼呵呵哒  坐看大神秒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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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见习探员

发表于 2016-8-15 12:00: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糖生酱 于 2016-8-16 19:56 编辑

1.因为我想到死者的手机不见了,忽然想到,死者手机上可能有能查出凶手的重要信息。然后我想到了我让哥德巴赫小哥帮忙送的外卖,忽然意识到是我破坏了凶手的计划,才使犯案现场不同平常.
2.凶手名叫王节,而我所见到的的那个王节应该是最近一次的死者伊小姐。(因为没有照片所以这样猜测合理,也揭示了为什么凶手要拿走手机,手机上有订餐记录)死者伊小姐和凶手关系亲密,很可能还知道凶手犯案。凶手和伊小姐的关系可以说服她帮助犯案,可是凶手还是想杀了她,原因不明。发现尸体的地方不是第一案发现场,真正的案发现场应该是我送过餐的地方,所以地上的碎玻璃缺少部分小碎屑,凶手为了掩饰自己把发现尸体的房间布置成案发现场,又故意用不同的手掐死了死者.这样可以误导警察办案。虽然不能把罪行转嫁他人,但至少可以免除自身嫌疑


3,凶手和最后一个死者相识,因为门锁未说明异常,但正常人不会在睡衣穿了一半的情况下和陌生人见面

凶手可能是受到过伤害,所以仇视单身女性,或者凶手对自己的社会地位不满,所以挑选容易下手的单身女性发泄心中不满。当然,也可能是为了最后一次犯案做铺垫,使事件更加扑朔迷离

叶姑娘的要找的男朋友也很诡异誒,说不定和透明人是同一个人,因为透明人接触到的人物和他的身份有关,他是送快递的人的话就很容易接触到单身女性了,谁都知道女生爱购物嘛,尤其是那些没有时间或者同伴陪自己逛街的更偏向于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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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正式探员

发表于 2016-8-15 13: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堕落之魔 于 2016-8-16 18:05 编辑

既然本次题目追求发散思维,那我们组便天马行空也有理有据地想出了两种答案,第一种理由充分,证据明确,但还是无法捉摸凶手的套路与思维。第二种思维跳跃,虽然证据不足,但不失为一种好的解答。
犯罪嫌疑人分析1:小立是凶手。
对于疑点1:要怎么认识那么多(3个)居住在没有监控摄像头老公寓的独居女性?
他是送外卖的,就作者所言【一回生,二回熟。没过几天,我又接到了给王小姐送餐的任务】。说明了送外卖的是很容易遇到各种各样的人并且混熟的,于是有了可趁之机,关系好了以后人们,尤其是独居者很容易卸下心防,比如找人聊聊天之类,而且对方是外卖员,很难让人联想到是杀人凶手,而且在摄像头中也不是可疑人员。【公司接到了好几个顾客的投诉电话】这一句话让我联想到小立为了实施自己的杀人计划,耽误了近20分钟时间,于是耽误了许多顾客的送餐时间,接到了顾客投诉。让我充分认为他便是本次案件的凶手。
疑点2:为什么凶手要拿走手机?以及作者拿到手机以后悟到了什么?
受害者手机里面有她的点餐记录,通话记录。
作者拿到手机后:【翻出我的送餐记录,很快就找到了那条信息】暗示了自己送餐记录里有线索,很可能是以下两种可能:
1.因为尹*萧出现在了作者的送餐名单里,
2.2.发现1432就是王节的居住地点,作者意识到王节只是假名,真名尹*萧。(这个可能性更大,接下来的推理按照这个可能性开展,即王节=*萧)
但是他把这个任务推给了小立,又想到能认识那么多人并下手的可能就是外卖员,所以顿时恶寒袭心,意识到这次的案件罪犯是小立,而之前“透明强奸犯”作案的那一片区正好也是小立的负责区域,一切都关联到了一起,小立便是所谓“透明强奸犯”。
这个疑点顺便回答了这次题目的第一问
疑点3:为什么王节做出了反常的举动?
我认为王节是小立的帮凶,点外卖本来不是她的习惯,可能小立说免费给她承担费用让她点餐,具体是怎么认识的并不知道。而小立知道作者是推理小说家,看了他的小说,然后按照场景导演了那么一出戏:先是用不冰的啤酒瓶获取指纹,再是谎称自己没点餐,让外卖员自己解决,最后点了多人份。王节当然没有察觉这些的作用,但是收了小立的好处,于是便帮助了他。
疑点4:为什么左手在下右手在上?
有两种可能:
1.我觉得是小立故意做成这种状态,让人误解为本次作案和透明强奸犯没有关系,是一起独立的作案。很有可能是为了隐藏动机;
2.可能是模仿作者在小说中叙述的场景故意为之;
3.右手被酒瓶所伤,虽然经过了包扎,但仍然不好用力,所以左手成了主力。
由于时间紧促(还要继续送外卖),所以凶手也没有多想。

第二问:请解释本次案件(上周的案件)的凶手和全部的过程
凶手是小立,受害人化名王节,真实姓名尹*萧。
凶器:啤酒瓶,上面沾有作者的指纹!这可能是为了隐藏自己身份,顺便出卖作者的方法。而一般警察反而认为这是凶手不小心留下的,甚至会怀疑到指纹拥有者,这样对凶手来说一举两得。
过程简单介绍:小立给王节送餐,王节很自然开了门。注意当时王节当时穿着性感睡衣,因为她对送外卖的没有提防。小立说王节表现很好,要给王节回报,便进了门。不多久便把玩起了啤酒瓶,大概是在说王节干的不错,获得了想要的指纹,那时啤酒瓶就在书桌上,而王节正好在往门口走。小立趁王节不注意就用啤酒瓶敲击王节致死,对于高智商的他来说,一击晕厥,之后调整手形使得看起来作案者像左撇子(也可能是模仿作者在小说中叙述的案件故意为之),以及后来的销毁证据对他来说应该是不足挂齿的,所以他才能在各种案件中都有如此的自信。
动机:这次他不是为了强奸女性而杀的人(之前三起大概可以归结为青春期小伙子的SEX冲动吧),他可能是因为喜欢上了作者在他作品里描绘的杀人案件,想就地重演一下,获得满足感。

犯罪嫌疑人分析2:作者即是凶手。
   本文全文几乎没有情节,完全是作者流水账般的自叙,从推理的角度来说许多信息看似都是没用的。然而最终作者得出的结论却是给人雷霆一击的感觉,所以这也告诉我们必须从头找线索了。
   对于作者而言,为什么能够确认这次的凶手和透明强奸犯是同一个人?客观上说,作者从这次案件得到的情报与读者完全一样(室友提供),无论是之前强奸犯还是这次杀人案的照片。所以作者推断杀人凶手为同一人,很有可能是因为他想到他认识的某个人,也就是文中出现的某个人人物。
   主角推理小说家可称的上是一个怪咖。他总有一些奇怪的想法和各种套路,他与室友的关系、qq好友的关系和同事的关系都可以说亦疏亦清,没有特别好或者不好的朋友。再加上他常年追随自己的心境,从推理小说家转行为外卖员,又因为外卖本身而放弃外卖,对于一个正常人来说他的行动是我们看不懂的。所以说主角可能有两个人格,一个是表层的外卖员,一个是里层的推理师和歹徒。主角在描述王节那一段的时候,联想到了自己推理小说的桥段,但是这一段情节可能不是真实的,原因有二:其一是王节作为客户只要是脑子正常的情况下不应该拒绝自己下单的外卖,这不符合常理;其二是记者室友口中的受害者的名字并不是王节,却与“王节”同在一小区之中,怎么想也必有蹊跷。所以我认为王节并不是那个客户的名字,而是主角书中推理小说中某个人物的名字,而主角由于人格分裂将王节这个人创造出来并想象出了啤酒瓶这一细节,然后按照主角的方式将这位客户杀害。
   那么现在我们需要解答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最终主角从拿走手机和主角翻开自己的手机找到记录的说法是怎么回事?我想这也应该是全文最关键的问题。
   以我的看法,主角在委托小立帮助自己搞定王节那一单的时候,主角就出现了人格转换,实际上他并没有让小立帮忙,而是自己帮小立把他的单全接了(小立的外卖范围大)以寻找这个“王节”。而王节被杀害之前,主角的手机中应该是消息表明他送到了外卖(用户确认),王节的手机里也应该有主角的送外卖留下的姓名等信息。由于主角并没有理会小立的其他订单,导致了快递公司接到大量举报以至于被领导训斥(主角说因为一个人的问题,但是没有说到底是因为谁的问题)。主角因此也顺利脱离了快递公司转而从事其他行业。在这个分析之中,王节不被我认为是个真实的人物,甚至他都不一定是一个人。由于王节之前都是订单人份,而其后却订了多人分,本身不符合一个人的订单习惯,在我看来只是主角第二人格在搜寻猎物的时候强行将被害人安上了王节的帽子而已。
        至于小立,我在这里谈一下看法。小立的智商是很高的,而那天他也接到了主角的委托,去送王节那一单。如果说王节被小立杀死也是有可能的,但是文章后续的某个桥段就很可疑了,那就是王节姓名的问题。如果说记者口中的尹*萧就是王节,那么为什么记者要撒谎以隐瞒这个受害人的姓名,毕竟记者和主角在同一立场上,都是作为好人这个阵营的。如果尹*萧不是王节,那整件案子的线索就完全断了,以至于啤酒瓶和作者手机消息和小立没有直接联系。这让我无从去想,更不用说小立的作案可能与其他所有的人物几乎等同(除了智商略高以外)。
   然而推理进行到这里,还是过于轻率了。毕竟作者是有室友的啊,他如果是个精神分裂者,即使能够隐瞒同事和qq好友,也应该逃不过这个作为记者+推理迷的室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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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见习探员

发表于 2016-8-15 18: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喵喵喵喵 于 2016-8-15 18:43 编辑

之前“透明强奸犯”犯下的案件与这次的案件相同之处有:
1.死者均为年轻独居女性
2.没有目击者
3.案发的住宅楼都是老房子
4.没有监控设施
5.街道上的监控录像没有拍到可疑人影
不同之处有:
1.之前的死者有被强奸,这次没有
2.之前的案发现场凶手没有清理现场痕迹,这次有清理
3.之前的死者脖子上凶手留下的痕迹是右手在下左手在上,这次是右手在上左手在下
4.这次的死者手机不见了
疑点:
1.凶手如何选定目标?
2.凶手如何接触目标?
3.凶手如何得知目标的生活起居?
4.为何监控录像没有拍到可疑人物?
5.为何这次没有发生强奸?
6.为何这次凶手要清理痕迹?
7.为何这次凶手掐死死者留下的痕迹跟之前相反?
8.为何凶手要拿走死者的手机?

从这次的死者居室描述“并没有客厅厨房”、“冰箱里只有一些水果和几盒牛奶”,可见死者没在家料理食物,更多时候是在外吃和叫外卖。整篇文章围着外卖描写,外卖员可以在送外卖的过程中接触目标,进而了解目标的信息,从目标叫外卖的时间了解目标的起居时间,对周围环境也是十分熟悉,能解释疑点1-4。犯案时假装送餐,可以轻易卸下目标的心防,容易下手。
结论1:凶手是外卖员

这次的凶手虽然在掐死死者时的惯用手不同,但“死者左侧额头有被击打的伤痕”,凶手的惯用手是右手,与“透明强奸犯”一样。掐死死者时留下的痕迹才是伪装。
文中“我”翻了送餐记录后,才判断这次的凶手和“透明强奸犯”是同一个人。一般而言,从送餐记录中可以了解到的信息有这些:
1.订餐商品信息
2.订餐者电话号码            
3.订餐者姓名
4.订餐者地址
文中对死者的描述没提到订餐商品,与此无关,电话同理,在死亡描述里没有提到电话的情况下,区区号码信息无法起到什么推理作用。最关键的是订餐者姓名和地址,文中有提到姓名的订餐者只有“王节”小姐一人,“我”在听到这次死者住在南山公寓的时候第一反应是死者是王节。
结论2:“王节”小姐住在南山公寓

死者的姓名和地址可从死亡情报得知,如果“我”翻出的订餐者姓名地址与死者一致,没有意义,故“我”翻出的送餐信息跟原认知有区别,修正了“我”的某些认知,起到重要线索作用。
1.认知中的某人姓名与现实不符
2.认知中的某人地址与现实不符
假设“王节”小姐订餐时为了不泄露个人信息,用假名订餐,但电话住址不会假。我翻出的送餐信息显示“王节”小姐住在2316房,死者的房,换言之,“王节”小姐是这次的死者。
结论3:“王节”小姐是这次的死者

“透明强奸犯”隔了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再犯案,再次犯案却与之前有着很大区别,这里面存在某些契机,“王节”小姐是在我让哥德巴赫小哥送餐后才死,同一天发生了因某一人的责任导致的几个投诉电话,其中必有联系。
“透明强奸犯”不怕暴露自己的指纹,文中“我”推理是凶手没有前科,但现在很多情况都要登记指纹,比如办身份证,高考采集指纹,远不止没有前科这点,如果是一般人犯案,留下的这些指纹信息早被查出来了。凶手之所以能够敢如此大胆,除了没有前科外还有“没有在任何场合登记过指纹”,文中哥德巴赫小哥小立“家里没让他读完高中”,没有登记高考指纹。
结论4:哥德巴赫小哥小立是“透明强奸犯”

“王节”小姐那天订了多人份的餐,“我”因为怕惹事,让哥德巴赫小哥送餐,这是最关键的契机。当天“王节”小姐有朋友来访,这位朋友是女性,符合“透明强奸犯”的作案目标。哥德巴赫小哥送餐时见到了那位朋友,心里别提多兴奋了,等待了这么久终于出现了个看得上眼的目标,但不能现在犯案,怎么办?跟踪。故哥德巴赫小哥送餐后在外面等待伺机跟踪这命女性,一时忽视了手上的送餐任务,客人等不及,打电话到公司投诉,哥德巴赫小哥没法,只好放弃跟踪,先完成送餐。这就导致了后来的杀人事件,哥德巴赫小哥的目标并非“王节”小姐,杀“王节”小姐是为了拿到手机获取那位朋友的联系方式,这次才没犯下强奸,不留下痕迹、故意留下误导信息也是为了不让人把这次的案件与“透明强奸犯”联系起来。等一段时间,“透明强奸犯”会再次犯案。
结论5:“透明强奸犯”的目标不是这次的死者,故隐藏身份,这次犯案目的是从死者的手机获取另一女性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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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5 19: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1.“我”为什么认为这次的凶手和“透明强奸犯”是同一个人?
因为对象都是单身独居女性  凶手都不留痕迹 都是右撇子 并且,“我”发现在死者被害那天接到过一个南山公寓2316室的订单,与凶手有过接触
2.请解释本次案件(上周的案件)的凶手和全部的过程。
凶手是王节
过程:王节的老公是个送外卖的,而王节进来发现老公与送外卖的客人有染,他出轨了!在一番调查中王节通过老公的外卖记录锁定了几个小三。这天她来到死者的家中拿起酒瓶砸晕了死者(假装邻居有事) 不料自己右手不小心被划伤,血滴在地上,于是掐死死者就只能用左手为主力手(死者左侧头部被砸 是右撇子,而掐人的手确实左手主力,所以只可能是砸人事受伤不得已换手)。因前几个案子王节都是利用自己老公的精液留在现场伪装成凶手是男人的假象逃过法网,成了“透明强奸犯”,这次血液留在现场分析就能看出不是男人而是女人的,这样透明强奸犯的伪装就会被发现。所以王节故意没有留下精液 并且擦干了所有的线索,装成跟透明强奸犯完全不一样的人。
3.请根据文中给出的线索推测出更多的信息。
上周的死者上身穿睡衣,下身穿牛仔裤,分明是要出门前刚穿上裤子,这时凶手突然敲门进屋,死者脚朝向门方向,说明当时凶手刚进门 与死者面对面移动到了屋内将死者打晕。凶手是一个能让死者开门还可以让死者毫无防备进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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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见习探员

发表于 2016-8-15 22: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wwangnc 于 2016-8-16 19:49 编辑

“我”为什么认为这次的凶手和“透明强奸犯”是同一个人?
凶案现场凶手没有去懂钱包,说明不是为了钱。死者身着性感睡衣,那凶手应该不是陌生人。下穿牛仔短裤,睡衣裤子叠好了放在床上,应该是换衣服准备要出门。如果是约了熟人,那不会那时候换衣服出门。结合上下文,那很可能就是送外卖的。凶手已经打扫了现场,门把手都擦了,说明心理素质不差,那么留下凶器“玻璃瓶”的碎片这一行为就矛盾,而刚好玻璃瓶上有不属于死者的指纹,显然这是凶手故意留下的线索,为了嫁祸指纹所有者。凶手不是为了钱却拿走了死者的手机,那说明手机对凶手来说有特殊意义,结合故意留下的玻璃瓶,应该是被拿走的手机里有信息可以关联上指纹所有人。
凶手是在死者被敲晕的情况下掐死死者的,所以不存在“情急”的情况,完全有条件交换惯用手来掐死死者从而误导警方。
综上,凶手非常聪明,看似无心的举动,背后却深藏着事无巨细的严密计算。完全符合透明强奸犯的侧写。



请解释本次案件(上周的案件)的凶手和全部的过程:
凶手应该是送外卖的,通过日常的派送任务挑选受害人,根据点单情况也很容易摸清受害人生活起居。同时身为送外卖的一天内可能会在监控中出现多次,本身不容易引起注意。
在不考虑多重人格的情况下(“我”也有可能,因为凶手出现时间不长),凶手是小立。
小立和“我”的派送区域接近,很可能之前接触过死者,已经被确认了目标,“我”所收到的"不存在的订单",应该是小立为被害人所下,为了有正当理由接近被害人,不想被系统分给了“我”。
被害人下单用的名字“王节”可能不是本名,所以一开始我没有确认,后来查看手机订单上的地址就确认了死者身份,结合现场情况推出凶手的测写,结果与“透明强奸犯”相符。
凶手这次没有进行强奸行为应该与当日有多名顾客投诉有关,因为是“我”通知小立代替我送单,本身不在其计划内。进入房间敲晕死者后,发现时间不够,所以只能清理现场后离开。
案件本身过程没啥好说:被人下单(凶手自己下单)->凶手有理由接近被害人->犯案->离开

请根据文中给出的线索推测出更多的信息:
文内“九皇之气”刚开始玩仙6(作为一个情怀人士,肯定刚上就买),所以时间应该是2015年。2015年7月10日为星期五,周末。与被害人死亡事件一致。
小立说邮寄“弱哥特巴赫猜想”给寄给了本市一所大学的教授。结合“南山公寓”,推测地点是在“厦门”

没时间了...就答到这里吧,坐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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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正式探员

发表于 2016-8-15 22:54: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evil11235 于 2016-8-16 13:22 编辑

凶手:小立
小立以送餐员的便利寻找合适的目标,同时这个职业也不容易成为可疑对象了。
伊萧案件:如记者所说有不少地方与透明强奸犯案件类似,但手法有几处却明显太不一样,这不得不怀疑是凶手故意做出来误导的。一般人是面对送餐员,而左前额被敲,说明惯用右手,然而掐人用左手是误导,故意和之前不同。从衣服看出,死者才进家门,衣服都还没换好,凶手就敲门了。谎称送外卖,进而行凶,本想一如既往的手法强奸杀人,但被我委托帮忙送此区域的外卖,紧迫之下放弃以透明强奸犯的名义犯案,并做出与之不一样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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