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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 第十二届魔王推理大赛第一回合答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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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见习探员

发表于 2015-8-4 18:00: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击证人是一只鸟。从房间里的笼子和视线不好可以推测出来,鸟类夜晚的视力都比较差,当然猫头鹰之类的另当别论,不过一般是没有人会养一只猫头鹰的吧。 原文引用: 我的视线看不了多远,也看不到广阔的地方,我深深的感到遗憾,我也不知道我的视力到底是多少,或许我天生如 此。——视力不佳; 雨夜凄凄,悲鸟孤鸣。——时间为夜晚; 房间的一角有钓具、鱼食,一只罩着布的鸟笼,一盏吊着的灯笼样式的灯,——有鸟笼,盖着布所以从缝隙看。  凶手:董凌志    分析:1、陈水连     根据目击证人所述可知她敲了死者后死者并未死亡,仍在发出求救,且后又进来一人敲击死者,并且从警察检查可知前后敲击凶器不一致,所以可知凶手为后一人,排除陈水连。 原文引用:  后来我发现覃涟其实没死,他动了,嘴里仿佛说着:“快……打电话……报警……120……救命……” 2、王楠    王楠与死者并不相识也并未有仇,硬要钻牛角尖的话,也只是女友差点被死者猥亵,但从警察分析与王楠个人表现可知,王楠是一个胆小怕事的人,且从死者死亡时间与王楠出发时间看,死者在王楠到达之前已经死亡。所以排除王楠。 原文引用: 他是典型的胆小怕事型的知识分子,戴着眼镜的双眼里满是惊恐和不安。——胆小怕事;  唐丰双初步检验尸体后说:“死亡时间是在昨晚10点-11点之间,  连一轩凝神说:“等等,你说你男朋友知道覃涟企图非礼你之后,自己出门了?”   陈水连:“恩,是的。”   “那时是几点?”   “大概是11点过后了。”——时间错开。 3、聂幸能 他有不在场证明,且有很多人为其证明,而且聂当晚所处地方与死者别墅相距甚远,且聂未离开很久,没有作案时间。所以排除聂幸能。 原文引用: 连一轩最后问讯的是聂幸能。他在昨晚9点到11点是有不在场证明的,而且证明人还很多,不可能造假。 确实,聚会的地点离案发地有十公里,证人证实聂幸能昨晚没有离开超过20分钟。——没有作案时间 所以凶手只能是董凌志。第一,他有作案动机。第二,他有作案时间。(原文引用: 董凌志,他也没有不在场证明,而且听说他多次找死者理论,并且还有传言他的文章被死者剽窃过。 ) 案件发生过程:当晚,死者看三人文章,看中了陈水连的文章,所以当时电脑上显示的应该是陈水连的文章(原文: 覃涟自言自语地说:“一篇、两篇、三篇,这三篇文章都写得不错,可是,只能选一篇,看来还是选这个小妞吧,相片看起来还挺水嫩,哈哈,等下她过来时,非得好好摸一摸。” ),并在纸上写下陈水连的名字,然后死者让陈水连过来,妄想猥亵她却不料遭抵抗,陈水连用瓷器打击了死者头部,然后慌忙跑出,并没有关门,不过死者并未当场死亡,还保留意识,并呼救(原文: 后来我发现覃涟其实没死,他动了,嘴里仿佛说着:“快……打电话……报警……120……救命……” ),然后过了差不多20分钟,董凌志进入房间,发现死者躺在太师椅上并且伤重,于是在他说了“去死吧”后,他将死者头部狠狠向太师椅撞去致死者完全死亡。(因为警察检查发现房内并没有物品消失,只有一个瓶子碎了,而这个瓶子是陈水连击打死者的凶器,所以推断董凌志并未使用房内物品击打死者然后丢掉凶器,且根据王楠证词当时死者是仰着并不是警察检查时伏趴在桌上,那么只能是将头部狠狠撞上太师椅致死。),指纹的话,董凌志可以用纸巾包住手抓住死者头发撞太师椅,完事后想起门上的指纹于是擦掉了自己的指纹但也把陈水连的指纹擦掉了,但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的戒指掉在了现场,滚到鸟笼附近,被鸟叼走了。(从后面董凌志摸戒指却没有戴戒指可推测戒指不在了,并且从目击证人说要指证罪犯可推测它有重要证据。原文: 他还特意停下了摸戒指的动作,但是戒指并没戴在手上。   我要指证罪犯…… )。   11点后,王楠因为陈水连的事情进入死者房间,却发现死者仰躺在太师椅上已经死亡,王楠发现纸上有陈水连名字于是撕掉那张纸慌忙跑出,并未触及其他地方没有留下指纹。最后,聂幸能进入死者房间,发现死者死亡,于是他灵机一动,想借机栽赃死对头董凌志以除后患,所以把电脑上陈水连的文章换成董凌志的文章,聂幸能精通电脑,这点小事不在话下,并用死者手指在键盘上留下所谓的死亡信息,也改变了死者仰躺的姿势为趴着,(原文: “他呀,认识。大学时候我们是死对头……其实是我们两个写东西都很厉害,在文学社里不自觉成了对立的,  聂幸能是计算机系毕业的高材生,不过他酷爱写作,喜欢用电脑写作,电脑那是摸得滚瓜烂熟。   ),布置完一切聂幸能便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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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见习探员

发表于 2015-8-4 18: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击证人”就是鸟笼里的那只鹦鹉。蕈涟平时就教它说“你好,谢谢”。它看到了凶手,不过由于鸟笼被布盖着,所以看到的有限。因此,虽然它听到有四个人进屋,其实不一定是四个人。
    凶手就是董凌志。陈水莲之前和蕈涟并不熟,也没有被玷污,所以不会说出“老鬼,你也有今天。”这句话,同理,王楠也不认识蕈涟。如果他的证词是真的,那么当他发现死者时,死者为仰着,键盘上也没有血迹,门是开着。但死者最终被发现时,为俯着,键盘上留下了血痕,门紧闭。这说明凶手改变了现场。所以事发当晚的情况是这样的:
  陈水莲在击倒蕈涟后离开后。董凌志为了自己的作品曾将自己的戒指抵押给蕈涟,并为他卖命。这天董凌志来找蕈涟想要回戒指,或发表文章,却偶然发现以倒在地上的蕈涟。便知道有人袭击了他,想借此机会杀害蕈涟。杀害蕈涟后董凌志开始寻找戒指,正在寻找戒指的时候听见外面有人,便躲到角落里。来者就是王楠,董凌志在王楠走后。想到尸体已被人发现,便用尸体沾上血在键盘上留下了自己名字的缩写。文章没删就是为了让警方知道自己。这样死者是不可能留下死亡讯息的,警方就会误以为是有人陷害董凌志,董凌志借此洗脱嫌疑。聂辛能,有确切的不在场证明,所以嫌疑可以被排除。当晚进入蕈涟房间的只有三个人,“目击证人”只听到声音并没有看到躲起后的董凌志,所以把后出来的董凌志当成了第四个人。
     当鹦鹉看到凶手时可能会表现的激动,说出凶手说过的话,用来指证董凌志。作为证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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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见习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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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4 18: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苏叁风格 于 2015-8-4 19:19 编辑

1.目击证人也就是文中的我是鸟笼里一只会说话的鸟,多半是会说话的鹦鹉吧。

“我的视线看不了多远,也看不到广阔的地方,我深深的感到遗憾,我也不知道我的视力到底是多少,或许我天生如此。”说明“我”的视线受阻或先天视力不及正常人类。“我还得依靠他来养活我,即使我想挣脱牢笼,自由翱翔”说明“我”是个活物且被束缚着。“可是我不想理他,我也不知道怎么回答,毕竟这些太深奥的文字我无法理解”上面的话其实没多深奥,说明“我”异于常人。“头部留着很多红色的液体,应该是被称为“血”的东西”这句话不是从人的角度说的,所以“ 我”不是人类。结合后面屋子里有“一只罩着布的鸟笼”和“由于我的视线只有那么一点”相符。综上,“我”是鸟笼里的鸟。后面“他也跟其他人一样,没有发现我的存在”和“覃涟经常对我说的是:你好,谢谢。”以及提到死者经常遛鸟,更证实了这点。

2.凶手是董凌志,凶器是台灯,动机一个是死者盗用自己作品,还有一个可能在死者晚上回家前和他起过争执。

事情经过是陈水连用花瓶打了死者头部后,死者想要挣扎起来求救,董凌志进来见状,一不做二不休用桌子上的台灯打死了覃涟并带走了台灯,可能是在清理现场的时候打开了吊灯,走时忘了关。后来王楠进来撕下有陈水连名字的纸就走了,最后一个聂幸能进来,为了伪造是死者的死前遗言,用死者的手指在键盘上按DLZ,并让尸体趴在桌子上,离开时想起自己碰过门把手便清理了把手顺带不经意关上了门。
    死者是头部被多次击打,先理清当晚到过公寓的人的先后顺序及情况。根据“我”所目击到的,一共有四个人来过公寓。
陈 水连肯定是第一个,由文中“我”的口中得知她走的时候覃涟还没死,所以排除凶手的可能。
    陈水连的男朋友王楠,出门时间是11点以后。死亡时间是10-11点,所以王楠排除。当时死者“是仰着的”和“死者的手垂在椅子上”说明当时死者是躺在椅子上,与警察检查尸体时俯趴在桌子上的姿势不符,所以后面还有人来过并挪动了尸体。王楠到时死者已经死了且键盘是干净的,说明DLZ是后面那个人用死者的手指按上去的。当时房门没关,也是后面那个人关的门。结合“我”所说“在那个杀人凶手进来后”“随后好像又进来两个人”那么杀人凶手是第二个进来的,王楠是第三个进来的。
    董凌志,不停的习惯性摸左手戒指的位置,那里有戒指的痕迹却没有戒指,说明是最近两天才把戒指摘下去的。当警察说他昨晚去过死者别墅时他表现不自然说明被说中了。警察说他的戒指和案件有关系,那么只能是戒指沾上了死者的血怕被检测出来(警察有验血迹的东西)
    聂幸能在9-11点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所以不是凶手。但11点以后没有不在场证明,文中只有四个嫌疑人,所以他是第四个进到别墅的人。从他对警察破案不屑一顾,觉得警察看不到证据不能明察秋毫,可以看出他中二作家的本质,那么DLZ就是他用死者手指按上去的,因为他最后一个到现场时,发现了董凌志和这个案件有关,或许是出于对头的怨念或许是发现了董就是凶手的蛛丝马迹,便通过死者留下了DLZ的死亡遗言来提示警察。太师椅上有不少血迹说明太师椅是第一死亡现场,被移动到桌子的时候已经死了,更排除了聂的嫌疑。
    那么第二个进来的只能是董凌志,也就是凶手,证据就是他的戒指,可以检测下是否有过血迹,凶器是桌子上的台灯,有可能找到作为证据。文中说警察进屋的时候说“房间灯开着”结合后面房间的描述“一盏吊着的灯笼样式的灯”,所指的应该是这盏吊灯,但文中开头说死者啪的打开了桌子上的台灯并没提开了房间的灯,再加上死者逼近退到书柜的陈水连时,“我”的角度是看到了死者背影变成了巨大的恶魔,当时死者在桌子和书柜间,那么这个背影是台灯照出来的,吊灯不会有这个角度的影子。说明当时屋子里只开了台灯。那么为什么后来房间灯开了,因为有人拿走了台灯,为什么要拿走,只能因为台灯是凶器,凶手杀人后,带走了。文中开头说死者刚回家的时候嘴里念叨“新人作家老是麻烦他”可能是凶手刚和他起过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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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见习探员

发表于 2015-8-4 18: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问:目击证人是怎么回事?
       目击证人应该是死者生前养的一只鸟(鹦鹉)。因为案发后勘察现场时有发现房子一角有渔具、鱼食,还有一只罩着布的鸟笼;再结合死者生前生活与一般退休老人无异,喜欢遛鸟、下棋、钓鱼;且据证人自述,它对当时情况看得也是不清不楚,因为毕竟它的视线只有那么一点,所以应该是罩着鸟笼的布挡住了证人的视线;证人说“我要靠他来养活我,即使我想挣脱牢笼,自由翱翔,那也只是一场梦而已。”;而证人自述要喝水,要说话,证明证人是一只懂人的语言的生物。综上所述:目击证人是死者养的一只鹦鹉。
第二问:推倒案件发生的具体过程。
        陈水连失手打伤覃涟,且覃涟昏迷不醒,陈水连惊吓之下迅速逃回家中,与男友讲述了整个自己的遭遇以及失手打到覃涟,覃涟昏迷不醒。而此时,覃涟苏醒过来,并说:“快……打电话……报警……120……救命。”这时覃涟惊恐的发现董凌志出现在自己视线之内,董凌志对奄奄一息的覃涟施暴,致使覃涟最终死亡,在这之后,陈水连在男友王楠的陪同下再次来到案发现场,查看死者情况,清理现场。
        根据证人叙述,有三批人进入房间,第一批是陈水连,她为了自卫伤到覃涟,使覃涟昏迷。第二批,一个人,也就是凶手,打死了覃涟。聂幸能供词中,认为覃涟是个好老师,他没有杀人动机,也没有犯罪时间,故排除。而董凌志有着佩戴戒指的习惯,却突然不戴自己的戒指了,很可能是戒指上沾染了血迹,不便于佩戴了,而且审讯时谈到戒指后董凌志脸色变了,在后面讯问也明显迟疑紧张,所以他的嫌疑最大。第三批陈水连和王楠二人来到现场,清理现场,发出细碎的声响,并没有打击人身体的声音,他们以为是陈水连失手打死的覃涟,所以二人计划栽赃给董凌志,在键盘上留下了dlz的字样。
@辉姑娘 @子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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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见习探员

发表于 2015-8-4 18: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案件的分析
1、目击证人是鸟。
因为开头有“可是我又没任何办法,我还得依靠他来养活我,即使我想挣脱牢笼,自由翱翔,那也只是一场梦而已”、“覃涟叹了口气,说:‘是啊,什么人都靠不住,还是你最好啊。’”的叙写。如果目击证人真的是死者所养的鸟的话,题中提到死者会遛鸟,但是家中的鸟笼却是罩着黑布的,这点很奇怪。因为罩着黑布,主人去世,没有人给鸟喂食喝水,这就很好理解“我就快要死了……有谁能救救我啊?我可是目击证人啊……”和“我要喝水……我要说话……我要指证罪犯……”这些语句。(关于为何有“我要说话”,我的解释是,因为鸟笼被黑布罩着,鸟是看不见的,所以也不会叫。)
而鸟的种类,我感觉是鹦鹉一类的,因为题中提到“覃涟经常对我说的是:‘你好,谢谢。’”有点像是教鹦鹉说话的样子。关于视力问题……我不太清楚……不过貌似鸟类晚上视力不好,而且关在笼子里笼子又放在角落……也有可能视角不好……
(其实觉得自己脑洞有点大但是想不出别的解释了)

2、案件发生的详细过程
我是先从“目击证人”的叙述下手。根据“在那个杀人凶手进来后,听到了“砰砰砰”几声,好像是重物砸击人体的声音。随后好像又进来两个人,发出了一些声响,但是没有“砰砰砰”的大声音出现,只是一些悉碎的声响……可是我记忆有限,记不得那么多。应该有四个人进来过。”可得知有四个人进来过。
最早的应该是陈水连,然后第二个进来的是凶手,后面两人进来过,其中一个是王楠,但是王楠进来时目击的情况与现场最终的情况有出入所以他是第三个进来的。
问题就在于第二个和最后一个。
我的推测是第二个进入的,也就是凶手是董凌志,最后一个进入的是聂幸能。因为聂幸能有晚九点至十一点的不在场证明。
我觉得顺序是陈水连是只用花瓶打了死者的头,并没有真正致死。然后董凌志进入,用重物击打死者致死。十一点后王楠进入,撕掉了写有陈水连名字的纸。最后是聂幸能进入,将血迹留在键盘上。
关于董凌志的猜测:
我觉得他可能是最近离了婚。有摸戒指的习惯说明他和妻子的关系很好,但是为何会离婚,我觉得和死者有关。可能死者像对待陈水连一样对待他的妻子,还有盗用他的作品等事情使他愤怒,于是萌生了杀意。他从死者那里听说了陈水连,因为知道死者是一个好色之徒,所以他利用了一下陈水连,事先告诉他在这天晚上打电话给死者去他家拜访。
关于聂幸能:
其实我不是太清楚他为何要过来。只是根据他跟董是对头而且精通编程推测键盘上的三个血印是他弄的。


最后:看了好久还是没能想清楚,就先把暂时的推测放上来。真心敬佩出题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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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见习探员

发表于 2015-8-4 18: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击证人是一只鸟
可是我又没任何办法,我还得依靠他来养活我,即使我想挣脱牢笼,自由翱翔,那也只是一场梦而已。这句话乍一看像是比喻,实际上是以一只鸟的角度来写的,由文章可知鸟是被放在笼子里,所以可以推断出目击证人是一只鸟,而死者经常对这只鸟说你好,谢谢。可以推测出这是在训练鸟言语能力,所以不难想到这应该是一只鹦鹉。

死亡时间是在昨晚10点-11点之间,这期间没有不在场证明的是陈水连、王楠、董凌志这三个人。
尸体俯趴在桌子上,血迹却有不少在太师椅上,死者的手指有血迹,估计是在键盘上按下3个键后就咽气了。周围除了碎裂瓷器碎片,并没有其他物体跌落地上。
这个现场的描述和王楠说的死者头是仰着的,手垂在椅子上显然是不符合的。现场前后的不符合,说明在王楠去过案发现场后还有人也去了,这个人是让死者呈现那种姿态的人,同时要注意的是在王楠去的时候键盘是干净的,所以,应该是第四个去现场的人留下的那三个字母,这三个字母DLZ,代表董凌志。而陈水连和王楠并不认识董凌志,董凌志也只是知道陈水连这个名字,和她也不熟悉,更不用说王楠了,所以做这件事的就是聂幸能。
在警察询问有没有去过死者的房间时。
他的回复是:“废话,我怎么可能去?我9点到11点都有聚会,根本没离开过。”
但是警方并没有告诉过他死者的死亡时间,所以,他是知道死者是什么时候死亡的,所以可以证明他是去过案发现场的

我们已知现场有四个人去过,所以毫无疑问,这第二个去现场的就是杀人凶手——董凌志。在询问他的时候他没有带着戒指,说明戒指不能见人,有可能是因为沾染上了血迹。

案发的整个发生过程应该是这样的:
首先陈水连到了死者家中,因为死者的流氓行为所以用瓷器砸向死者,把死者打晕在低。
之后董凌志来到死者家里,看见死者这个样子,出于怨恨死者之前窃取他的文章所以用重物砸死死者,但是血液沾到了戒指上。因为他是没有防备的到了死者家中,所以他把有可能留下指纹的地方都擦了一遍。
再之后是王楠,他发现死者的尸体后,撕下陈水连的纸条,慌忙的逃走了。
最后是聂幸能,他到了死者家中发现了死者的情况,想到自己和董凌志之间的矛盾,所以想嫁祸给董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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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见习探员

发表于 2015-8-4 18: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1、目击证人是一个宠物,然后呢个人认为应该是鱼或鸟一类的;因为死者死前最常对目击者说:“你好再见”,所以个人认为目击证人最有可能是鹦鹉。
2、案发当天,陈水连第一个到达现场,用瓷器将死者击伤后离开;第二个到场的是董凌志,应该与死者发生了冲突,甚至打架,很有可能将死者按在地上用头部击打了很多次,后将电脑中三个人写的小说删完后匆忙离开;第三个到场的是陈水连的男友——王楠,王楠说的应该都是真话,也就是说他到达现场发现死者死后,将桌上写着“陈水连”的纸条撕去后匆忙离开了;第四个到场的是聂幸能,因为在聂幸能到场之前,死者已经死亡了,所以按照死亡时间来看,聂幸能所对应的不在场证明并不起效,聂幸能知道三个人都小说都在死者电脑中,且聂幸能是计算机专业的,恢复数据对于他来说轻而易举,所以聂幸能通过电脑将董凌志删除的文章恢复了,且清理了现场的痕迹,留下了死亡信息“D、L、Z”栽赃陷害董凌志。最后关于证据,个人认为很有可能是董凌志的戒指,案发当天因为与死者打斗,落在了现场,在“目击证人”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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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推见习探员

发表于 2015-8-4 18: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题  目击者是一只鹦鹉 案发时鸟笼被一块黑布盖着 所以没人发现它 连一轩最后一次进案发现场时发现这只鹦鹉  我就是本案的目击者  首先 种种情节我们可以推断目击者不是人 目击者是人的说法经不起情节的推敲  其次文中有一个细节是说目击者自己不想被关在笼子里它也想自由翱翔  由此可见 目击者可能是一只鸟 最后  文中另一细节说 死者生前爱对着它说谢谢和你好 生气时会说去死吧 死者生前教目击者说话由此大胆推测目击者是一只会说话的鹦鹉
第二题  情节如下
本案一共有人四次进入过案发现场 第一次也就是晚上十点左右 陈水连 进入过案发现场 目的是为了请教自己文章的优劣 想知道是否能发表 奈何 覃涟 想趁机对其进行强制性的潜规则  陈水连 慌乱之下 抓住书柜上的花瓶瓷器击中被害者头部 导致被害者头部受伤但并没有危及性命  陈水连趁机逃走 属于正当防卫
第二个进入案发现场的便是本案的凶手 董凌志  之前就有传言被害者生前多次剽窃过董凌志的作品且交涉无果 这次去的目的可能是跟被害者摊牌简而言之也是为了想让自己的文章发表出去  可是 由于之前陈水连慌乱逃走没有把门带紧 董凌志进入后见受伤的被害者让自己打120救命 可能是积怨既久可能是当时被害者语气过于强硬 这种情况下董凌志心生杀意 用重物敲击被害者头部泄愤 使被害者丧命
准备收拾案发现场时  第三位也就是陈水连的男朋友王楠根据女友提供的地址来找被害者兴师问罪 董凌志只好先躲起来  奈何王楠进来时已经十一点左右此时被害者已经遇害 王楠走进发现被害者的书桌上有写有女友名字的纸条  慌乱之下私下纸条 匆匆离开案发现场
第四位进入案发现场的依旧是本案的凶手也就是第二个进入案发现场的董凌志  处理 留下的作案痕迹  指纹 脚印 和血迹 被害者遇害后是躺在太师椅上头仰着  董凌志将被害者换了姿势 并用血迹在键盘上留下 D L Z三个字母缩写  让普通人看起来像是死者留下的  处理完后离开案发现场并将门带紧
董凌志之所以留下DLZ三个字母是因为 他认为警察会以电脑中的三篇文章的作者作为本案的嫌疑人  三个字母是凶手所为 可是凶手怎么会留下自己的名字缩写呢  凶手布局让人觉得字母为被害者留的因此必定是栽赃陷害  因此留下自己的名字缩写让自己最安全  董凌志的戒指由于在犯罪过程中施暴粘上血迹 短期内没彻底清理干净 带上必定会遭人怀疑  因此来警局问话时取下戒指  没有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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