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苏叁风格 于 2015-8-4 19:19 编辑
1.目击证人也就是文中的我是鸟笼里一只会说话的鸟,多半是会说话的鹦鹉吧。
“我的视线看不了多远,也看不到广阔的地方,我深深的感到遗憾,我也不知道我的视力到底是多少,或许我天生如此。”说明“我”的视线受阻或先天视力不及正常人类。“我还得依靠他来养活我,即使我想挣脱牢笼,自由翱翔”说明“我”是个活物且被束缚着。“可是我不想理他,我也不知道怎么回答,毕竟这些太深奥的文字我无法理解”上面的话其实没多深奥,说明“我”异于常人。“头部留着很多红色的液体,应该是被称为“血”的东西”这句话不是从人的角度说的,所以“ 我”不是人类。结合后面屋子里有“一只罩着布的鸟笼”和“由于我的视线只有那么一点”相符。综上,“我”是鸟笼里的鸟。后面“他也跟其他人一样,没有发现我的存在”和“覃涟经常对我说的是:你好,谢谢。”以及提到死者经常遛鸟,更证实了这点。
2.凶手是董凌志,凶器是台灯,动机一个是死者盗用自己作品,还有一个可能在死者晚上回家前和他起过争执。
事情经过是陈水连用花瓶打了死者头部后,死者想要挣扎起来求救,董凌志进来见状,一不做二不休用桌子上的台灯打死了覃涟并带走了台灯,可能是在清理现场的时候打开了吊灯,走时忘了关。后来王楠进来撕下有陈水连名字的纸就走了,最后一个聂幸能进来,为了伪造是死者的死前遗言,用死者的手指在键盘上按DLZ,并让尸体趴在桌子上,离开时想起自己碰过门把手便清理了把手顺带不经意关上了门。 死者是头部被多次击打,先理清当晚到过公寓的人的先后顺序及情况。根据“我”所目击到的,一共有四个人来过公寓。 陈 水连肯定是第一个,由文中“我”的口中得知她走的时候覃涟还没死,所以排除凶手的可能。 陈水连的男朋友王楠,出门时间是11点以后。死亡时间是10-11点,所以王楠排除。当时死者“是仰着的”和“死者的手垂在椅子上”说明当时死者是躺在椅子上,与警察检查尸体时俯趴在桌子上的姿势不符,所以后面还有人来过并挪动了尸体。王楠到时死者已经死了且键盘是干净的,说明DLZ是后面那个人用死者的手指按上去的。当时房门没关,也是后面那个人关的门。结合“我”所说“在那个杀人凶手进来后”“随后好像又进来两个人”那么杀人凶手是第二个进来的,王楠是第三个进来的。 董凌志,不停的习惯性摸左手戒指的位置,那里有戒指的痕迹却没有戒指,说明是最近两天才把戒指摘下去的。当警察说他昨晚去过死者别墅时他表现不自然说明被说中了。警察说他的戒指和案件有关系,那么只能是戒指沾上了死者的血怕被检测出来(警察有验血迹的东西) 聂幸能在9-11点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所以不是凶手。但11点以后没有不在场证明,文中只有四个嫌疑人,所以他是第四个进到别墅的人。从他对警察破案不屑一顾,觉得警察看不到证据不能明察秋毫,可以看出他中二作家的本质,那么DLZ就是他用死者手指按上去的,因为他最后一个到现场时,发现了董凌志和这个案件有关,或许是出于对头的怨念或许是发现了董就是凶手的蛛丝马迹,便通过死者留下了DLZ的死亡遗言来提示警察。太师椅上有不少血迹说明太师椅是第一死亡现场,被移动到桌子的时候已经死了,更排除了聂的嫌疑。 那么第二个进来的只能是董凌志,也就是凶手,证据就是他的戒指,可以检测下是否有过血迹,凶器是桌子上的台灯,有可能找到作为证据。文中说警察进屋的时候说“房间灯开着”结合后面房间的描述“一盏吊着的灯笼样式的灯”,所指的应该是这盏吊灯,但文中开头说死者啪的打开了桌子上的台灯并没提开了房间的灯,再加上死者逼近退到书柜的陈水连时,“我”的角度是看到了死者背影变成了巨大的恶魔,当时死者在桌子和书柜间,那么这个背影是台灯照出来的,吊灯不会有这个角度的影子。说明当时屋子里只开了台灯。那么为什么后来房间灯开了,因为有人拿走了台灯,为什么要拿走,只能因为台灯是凶器,凶手杀人后,带走了。文中开头说死者刚回家的时候嘴里念叨“新人作家老是麻烦他”可能是凶手刚和他起过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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